简论真善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1 12:26:42

 

真善美,是人的价值标准。但是,它是从三个不同方面概括的人的价值标准。这三个价值标准,当然也是人的是非标准。简单的说,真,乃人的认识是非标准;善,乃人的行为是非标准;美,则是人的行为特点的是非标准。

 

任何概念界定,作为人类认识事物的方法,统统都是蹩脚的。上述界定,并不一定完全符合实际。譬如,真,并不仅仅关乎认识,人类任何感性实践的结果,统统都是物质的,亦即以真为基础的。打从生命活动开始,没有例外:真实的面包才能充饥;现实生产,譬如春种秋收,惟有具体土肥水种密保管工到位,老天帮忙,才能丰收;科学实验,作为宇宙的开拓,统统以其前的认识物质化形式、即特定实验条件、实验设备为基础;即使所谓逻辑,这个最为特殊的人类认识实践,亦然以意识的物化、“震动着的空气层、声音,简言之,即语言”(《马恩选集》第1卷第35页),作为自己的现实性或者现实存在。

 

但是,人类活动的物质性,并不影响我们关于真的概括仅仅属于认识领域的结论。什么意思?因为,仅仅对于认识说来,事物才会有真假、有无这类是非区别。或者说,惟有撇开物质活动,仅仅对于意识来说,实存和虚无才是有意义的区分。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惟有意识,才会如此提问。

 

意识对物质的关系,意识真理性的判定标准,构成了这个世界最高层次的学问,即被称作爱智慧的哲学。

 

科学,也是对于认识真假的追问,但是,它不需要对于真理判定标准作出界定。

 

和认识的是非标准不同,人的行为是非标准直接来自人本身、来自人与他人的关系。这就是说,认识的是非,是人对自然的关系,即使其中涉及跟他人的关系,实际着眼点也在于每一个具体个人跟他人的自然差别。

 

“意识起初只是对周围的可感知的环境的一种意识,是对于开始意识到的自身的个人以外的其他人和其他物的狭隘联系的一种意识”(《马恩选集》第1卷第35页)。实存和虚无,不过是可否感知的区别,可以感知,是实存;感知不到,是虚无。认识深化,感知本身为感知手段、条件限制的事实或者实存被感知,于是,实存不以感知与否而存在,成为认识过程里程碑式的变化:理性的标志。这里,“其他人和其他物”的关系,不过是人跟自然界区分开来的表现。还是马克思说得有道理:“人同自己本身的关系只有通过他同其他人的关系”(《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53页),才能得到区分。

 

人的行为的是非关系,一开始就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而且作为经济关系、交换关系才获得独立表现。行为是非,以契约关系为起点。约定的实施和违背,构成了行为是非的基本形式。我们说过,约,包括诺和践诺两个方面、两个阶段。它所以被称作信用关系,以诚信为特点、为条件,道理就在这里。

 

由于诚信,是以人和人的联系为基础的,假如简单的把人与人的对立看作人性恶,那么,契约就是人对人的敌视的制约,契约这种人与人的联系方式,就是善,是合理的人性体现方法和途径。

 

分析表明,善恶,和真假的区分不同。真假,以现实中的存在、有,作为自己的判断前提,善恶,或者诚信,不是对于实存的追问,因此,即使诚信的对立面,即所谓的欺诈,并非不存在,而是人的实实在在的行为。

 

道德领域内的判断,跟自然界的追问、意识本身的追问,根本没有关系。真和善,两者产生条件、自身形式完全不同。因此,中国文化、即道德至上主义,“敬鬼神而远之”,导致了对于世界的终极追问的缺失,这,既是中国缺乏科学产生土壤的原因,也是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哲学的根本原因。

 

道德泛化,以道德取代真理,也是我们播下龙种,却只能收获跳蚤必然结局的最终原因。

 

美,在第一节里,我给出的界定是,关于人的行为的特点的是非标准。这话说起来非常拗口。问题在于,我没有能力把这句话说得再通俗明白点。换一个角度,所谓美,无非存在形式。什么意思?存在本身,包括内容和形式、本质和现象两个方面的规定。美,不属于存在内容和本质,仅仅是存在的形式规定、现象规定。既然美就是现象和形式,那么,美怎么会是人的行为特点呢?

 

现代认识论,有一个观念,形式就是存在本身。假如说,作为人的对象的其他事物,没有存在和形式之间的区别,那么,惟有人在区分了存在和形式的差别以后,致使形式获得了独立意义。换句话说,追求形式,乃是人之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本质特点之一。惟美主义、惟形式主义,只有对于人来说,方才可能。

 

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马恩全集》第42卷第96页)人的“生活本身却仅仅成为生活的手段”(同上)。建筑师的工作与蜜蜂建造蜂房的活动相似。蜂房的精巧令人惊叹。但是“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把内在的尺度运用的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同上,第97页)

 

形式的独立存在,不仅仅在于人类生产对于形式和美的关注,更在于对于形式和美的追求,造就了人所特有的生命活动,这就是艺术。当美和形式,仅仅跟人的生产连接在一起时,生产的艺术特征,产品的形式美,作为独立艺术,这种称谓,是牵强的。正是美和形式成为人类特有的艺术活动,致使特定社会生产获得了独立的艺术意义:建筑艺术、陶瓷艺术、说话艺术、领导艺术等等,不一而足。

 

“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同上,第126页)

 

人,原本是自然的产物,因此,自然是人的尺度。但是,人在生产自己的生存条件过程里,按照自己的对象本身的形式规定,把自己的生存对象重新生产出来。

 

这个过程的作用是双重的。一方面,人的器官在改造对象、按照对象的形式规定、即美的规律生产出来的同时,器官本身也得到改造。按照马克思的话说:“对象成了他自身”(《马恩全集》第42卷第125页),“对象如何对他说来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同上)主体本身的同改造对象形式规定的一致性,也是自然对于人的作用,人依旧只能是自然的产物,自然依旧是人的尺度。

 

另一方面,按照对象的形式规定重新把人自己的生存对象生产出来的过程,是主体意志的表达。人就是对象。“有音乐感的耳朵、能感受形式美的眼睛”(同上,第126页),创造了并非自然声调、光线变化的乐曲和图画。

 

总结上述,“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只是由于他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同上)人的生产,人的世界,并非自然本身那个洪荒世界,而是人化的自然;人本身作为自然的产物,在人生产自己的生存对象的过程中得到改造,于是,他的身体,已经不再是纯粹自然的结果,而是自己的意志的体现,那是自然的人化。美丽对象得以生产来的同时,对象的美丽转化为人本身。人的身体和一切感觉,统统都是在人的意志支配下,按照美的规定重新生产出来的。

 

美,为什么会是人的行为的特点,叙述到这里,我想应该得到合理说明了。如果按照人的自然本质,自然当然是人的尺度;但是,人在人化的自然产生过程里,把自己的意志烙印于整个世界,就后者——人化的自然——被生产的过程而言,人是自然的尺度。

 

还是引用一段马克思,作为本节结语:“每一种本质力量的独特性,恰好就是这种本质力量的独特的本质,因而也是它的对象化的独特方式,它的对象性的、现实的、活生生的存在的独特方式。因此,人不仅通过思维,而且以全部感觉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己。”(同上,第125页)

 

人类价值是非,是真善美的统一。尽管三者之间密切相关,但是,彼此边界清晰,没有相互替代可能。换句话说,人类实践的上述三个方面,认识、行为和行为特点,各有其独特是非标准,没有彼此之间相互替代可能。

 

真理,或者实有、存在,都是对于虚无而言。人类实践活动,仅仅在现实存在、具体物质关系中才能发生。这种关系,正反两个方面,不会跟其他两种关系的正反方面互相混淆,就是其明确边界。

 

真理关系,作为认识,可以在想象中被人们作为生命活动的片面方面,分割开来。但是,真理在逻辑关系中获得的结果,合乎实存的那样一种特征,不可能在逻辑本身中得到验证。因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才成为无可动摇的事实。

 

这两年,有人在那里批判真理标准,批判实践检验的唯一性,认为逻辑是真理得以产生途径,自然也是检验标准,并且以马克思原话:“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以及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马恩选集》第1卷第16页)其中没有唯一字样,作为论述根据。

 

那么,认识,或者真理,究竟是怎样得到检验的?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马克思的话,究竟是什么意思。逻辑关系,作为人们最为特殊的实践活动,是否同时具有思维的现实性、此岸性?答案,只能是否定的。

 

其实,认识,不过是实践活动的结果,因此,它和现实的一致性,仅仅在具体实践中才能够具体发生。至于逻辑,亦即思维关于现实关系的分离和想象,虽然可以得到和实践大体一致的认识成果,但是,它却不能以逻辑本身——想象的现实——证实自己跟现实的一致。还是那句老话,想象的面包不能充饥。

 

认识自实践始。但是,实践是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改造世界的活动。这就是说,实践,又以认识为特点。呵呵,这又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二难推理。

 

实践是从人类劳动过程开始的。还让我们以蜜蜂和建筑师的比较作为例子,看看马克思关于建筑师工作跟蜜蜂的差别,是怎么说的。“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它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资本论》第1卷第202页)

 

马克思的分析表明,人类实践作为劳动,是一个持续不断的再生产过程:前一个活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下一个活动过程开始时作为劳动目的支配生产者的活动方式和活动方法。这就是说,同一个活动过程,即实践,既是认识的产生——认识不过是整个劳动过程在头脑里的表象、记忆、观念等等形式的在线——过程,又是认识的检验过程,即作为生产目的支配劳动者工作行为的个人意志,是否合乎劳动对象、劳动过程外在要求的检验。

 

波普尔以变形虫为例,提出的过程的试错机制,不是外在于过程的东西,仅仅是对于变形虫获得生存必需的过程特点的概括。包容在变形虫细胞内的外在物体,是否能够满足其需要,变形虫并不知道,于是,凡不能被它吸收的包容物不断被它排出体外,即在包容和排出非需要对象的过程中,留下那些能够被自己吸收的物体满足生存必需。

 

两者对比,可以知道:人类实践,不就是变形虫寻找自己的对象的一个不断的试错过程?不就是人类意识不断地接近真实自然、接近真实存在的所谓真理的无限系列?于是,逻辑,即单纯思维活动过程,虽然能够获得接近实际的认识,但是,由于它、即活动本身的非物质性、非实践性特点,根本不能充当认识真理性的检验尺度和检验标准。

 

既然实存的认识形式,是作为有目的的意志支配人的行为,致使人的行为获得了实践的规定,同时认识跟其对象的那个实存的一致与否,便在人的行为中通过目的的实现得到了检验。还是恩格斯说得好:“对于布丁的检验在于吃。当我们按照我们所感知的事物特性来利用这些事物的时候,我们就让我们的感性知觉的正确性受到确实可靠的检验。”(《马恩选集》第3卷第389页)

 

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性,无非它的物质性而已。因此,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才会被马克思称作“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同上,第1卷第16页)。

 

思维的对象,实存,是每一个活生生的具体个人生命活动的真实体验。同样的道理,它也只有在具体个人生命活动里才能够得到检验、延续、升华。离开具体个人,既没有真,也不会有所谓实存。

 

“什么是人的思维。它是个人思维吗?不是。但是,它仅仅作为无数亿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人的个人思维而存在。”(同上,第3卷第125页)套用恩格斯这句话分析一下实践,依然如此。检验真理的实践,是个人实践吗?不是。但是,它仅仅作为具体个人实践而存在。如同变形虫的试错不过是每一个虫的具体生命行为一样,认识与之对象实存的一致性,也只能是每一个社会个人具体有生命行动,才能称作实践。

 

实践出真知,而且只能作为具体个人实践才能出真知。那么,每一个人的自由,不过是真知的基本条件。真理,不仅在主流话语权里,而且在每一个具体个人的实践里。保证每一个人的话语权,不过是真理自身的现实存在。

 

话语垄断,表面好像垄断了真理,恰恰相反,当你规定话语权的同时,已经偏离了实存。因为,分析表明,实存仅仅存在于每一个个人的生命活动中,偏离实存,不就是虚假获得了存在条件?不让人讲话,不过是虚假得以存在的条件。结论,本真,不过是自由的同义词。

 

善,人的行为是非规定。人的善行,是发展的结果,这就是说,趋善,乃是一个人类行为规范的完成和完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善是规范的结果,规范的同义词。规范,从契约开始,终于行为者的自律。由此可知,自律和他律,法和道德,不过是人的行为规范这枚硬币的两面。

 

约定,与人类社会相始终,不过是群的物质基础和现实条件。契约,则是商品关系。践约或者履约,行为人的自律,虽然是善的标志,但是,它以约本身为存在前提。假如以主观客观作为分析的不同角度,可以把约本身看作客观现实,践约或者履约叫做主观过程。约本身,包括承诺和问责,这个客观现实是决定性前提,即过程践行的起点。没有这个起点,履约或者践约根本无从谈起。当一个社会把行为规范的起点加以舍弃,仅仅高倡道德、自律规范,不是无知,便是别有企图。

 

约本身,即法规范是起点。摒弃起点,自律、道德当然成了无源之水。道德丧失了自身得以确立的前提,自律没有了确立的依据,立国还能成就?结果,以善行和圣人造就为目标的学问,高倡道德楷模的儒学,走向自身的对立面,成了吃人的礼教,恶和杀人的代名词。

 

道德至上主义,圣人和小人的区分,是以摈弃约定或者自身存在前提为标志的。原本具体关系界定,一旦舍弃具体,抽象丧失具体约束,纯粹经院哲学、天马行空、没有边界的学问,随意拿捏的泥巴自然就在其中。

 

圣人、小人区分,不过话语控制权的别名。圣人,不仅把认识是非由逻辑命题,偷换成道德命题,而且把由每一个人生命活动感性体验和感知的实存、本真等等,变成了圣人的专利,圣人由道德楷模一举成为真理化身。

 

假如跟作为生命遗传的密码的基因做些类比,那么,可以把契约看作社会关系的遗传密码,一切复杂的关系都可以从契约关系中找到它所以发生的根由。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用一节的篇幅《政治经济学方法》来讨论研究的起点问题,商品范畴被他作为自己的经济学研究起点的理由得到说明以后,采用了一个自然段顺便讨论了整个研究体系,亦即分篇。

 

研究起点,必须从最一般的抽象开始。那么,作为研究起点的最一般的抽象应当如何选择呢?

 

第一,应当是历史的起点。作为历史起点的简单范畴,马克思首先给出两个条件:一是“比较简单的范畴”可以是“不发展的整体”“支配地位的关系”(《马恩选集》第2卷第105页),二是“比较发展的整体的从属关系”(同上),后者可以是前者的历史上的出发点。

 

第二,最一般的抽象,“它的充分深入而广泛的发展恰恰只能属于一个复杂的社会形式”(同上,第106页),因为,“最一般的抽象总只是产生在最丰富的具体的发展的地方,在那里,一种东西为许多东西所共有,为一切所共有。”(同上,第107页)。

 

第三,“把经济关系按它们在历史上起决定作用的先后次序来安排是不行的,错误的。它们的次序倒是由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相互关系决定的……。而在于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的结构。”(同上,第110页)

 

我把契约关系看作现代社会关系的遗传密码,其实就是借马克思这个分析武器得到的结论。

 

上节我们说过,契约不是人类社会约定的最初形式,但是,它却是现代社会的起点。其次,契约关系,作为最一般的抽象,它只是在现代社会里才获得了“最丰富的具体的发展”。最后,作为决定性的社会关系形式,契约关系对于其他关系的支配作用,在现代社会才获得充分发展和根本确立。

 

前面,我们有个论断,自由的根源,在于它是认识和真理及其检验标准的存在形式。那么这里,进一步的论断:契约,则是自由实现的根本途径。

 

契约关系,是对血缘关系的否定。“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马恩选集》第1卷第254页)

 

血缘关系最初的观念形式,不过是神秘的自然和人的愚昧这种关系的极端化表现。所出规定了所属,蒙昧的出属关系,必然是对自然的盲目服从:“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它的关系完全象动物同它的关系一样,人们就象牲畜一样服从他的权力,因而,这是对自然界的一种纯粹动物式的意识(自然宗教)。”(同上,第35页)

 

契约关系,首先是人与人的关系。出发点是平等的个人,所以,“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资本论》第1卷第103页)。

 

其次,这里人与自然的关系简单化为占有关系。“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不管这种契约时不是用法律固定下来的)法权关系,……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同上,第102页)这就是说,原本人与自然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由人的主体地位决定,被实际经济关系颠倒过来:自然的统治权力转化为人对自然的占有。

 

我们一直强调,契约是约和践约、履约的统一。这就是说,约和履约是一种责任制度。这种制度,第一,把自然必然性的强制|、即生存必需规定必须要做的工作,转变为一种可以选择的东西:不必由自己亲自动手就能得到满足的行为;第二,责任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责任,是可以追究的一种关系和东西;第三,契约本身的发展,必然导致这种关系的统治地位的确立:“物一旦对外成为商品,由于反作用,它们在共同体内部也成为商品。”(同上,第106页)

 

总之,作为一种法权关系,契约发展出由经济关系决定的、包括个人自由、平等、民主在内的一整套义务权利关系制度体系:现代国家运行机制和观念系统。

 

关于契约关系的观念,当然是独立化的学科产生的标志。此前,人们的观念形式,即与血缘关系相应的意识形态,把各种事物的认识包括在一起,关于自然或者事物的认识,跟关于人的关系的意识处在一个混沌状态:“意识起初只是对周围的可感知环境的一种意识,是对处于开始意识到自身的个人以外的其他人和其他物的狭隘联系的一种意识。”(《马恩选集》第1卷第35页)

当然,关于契约关系的系统意识,或者独立化的学科的产生,应当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如同人们告别混沌的意识形态,直至今天尚未最终完成一样。儒学,就是意识形态尚未完全脱离混沌状态的一种学问。

或许有人对我如此评价儒学不以为然,毕竟儒学也是独立化的精神生产的创造,比较契约关系及其观念,应当更加晚近,把它看作人类早期的意识形态恐怕有些太过武断。事实胜于雄辩。春秋百家争鸣时代,带有独立学科性质的学说,譬如,兵家、名家、商家、轻重家等,都是人类活动分化的结果,关于特定活动的分析必然超出家庭生活之外,与此相应,特殊学科所及行为规范,脱离家庭生活伦理,应当是其独立的标志。

其次,关于契约关系的学说,不仅是家庭伦理和社会伦理的分离,更是法规范独立化的标志。关于认识是非、言论或者说话的是非,已经被排除于法规范、即行为是非的判断之外。认识是非及其表达,即言论是否需要加以限制,必须用法规范加以衡量、做出裁决。

再次,与此相应,善恶概念的抽象讨论,和作为是非判断的善行、恶行裁决,也发生分离,后者构成了更为特殊的人类司法活动。社会发展的理性程度,是以行为是非判断、裁决,即以司法的独立化为标志的。把美丑、即人的行为特点是非的辩论,和认识是非、即真假、虚无和实存的讨论,跟人的行为是非、即善恶——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裁决搅和一起的民族,一定还处在前现代国家时代。

 

契约关系,即由所有权界定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法规范的起点,它被马克思称作法权关系。作为履约和问责制度的统一,它以行为过失导致的实际利益损害为依据,构成了具体的责任追究程序。就此而言,法或者责任追究,不过是具体利益损失的补偿机制。

 

这就是说,现实契约关系,首先需要独立的责任追究、即独立的司法活动作为保障。其次,有关司法行为的观念体系,构成了法学学科体系。再次,造成实际利益损害行为的善恶,和个人自律失范、即所谓个性或者道德善恶,后者包括个人不作为、懒惰、不构成他人利益损失的不诚信或撒谎等,统统被区分开来。这就是所谓的法和职业伦理。与此相应,家庭伦理也有了独立化的存在。最后,个人欲望的无限扩张、追逐,有了合理的实现途径和领域,由此构成的相应理念和对于事物本性、乃至人性认识等等,就是经济理论或者经济学说。

 

我国古代经济理论,即所谓商家、轻重家学说,充分体现了当时中国商业的发达,至司马迁,集中国古典经济思想大成,乃是中国文化对于世界精神财富宝库巨大贡献。

 

第一,司马迁关于人类本能的认识。

 

货殖列传开篇就是关于人本能的分析:“夫神农以前,吾不知己。至若诗书所述,虞夏以来,耳目欲极声色之好,口欲穷刍豢之味,身安逸乐,而心夸矝势之荣。使俗之渐民久矣,虽户说以眇论,终不能化。”

 

这是享受欲望。此外,还有致富欲望。

 

“富者,人之情性,所不学而俱欲者也。”“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人之趋利,若水之就下,日夜无休时,不召而自来,不求而民出之。”

 

享受欲,是人的生存方式。神农氏前,还谈不上人的生存,没有精神享受的需要满足,还处在动物阶段,因此“吾不知己”。两千余年以后,马克思方才达到这种认识:“囿于粗陋的实际需要的感觉只具有有限的意义。对于一个忍饥挨饿的人说来并不存在人的食物形式,……而且不能说,这种饮食与动物饮食有什么不同。”(《马恩选集》第42卷第126页)

 

致富欲,既是人的活动方式,也就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最终动力。在司马迁看来,富欲,依然人的本质,“人之情性”,不学俱欲。

 

关于享受欲和致富欲的关系,两千多年以后,马克思才给出了相对合理的说明。“抽象的享受欲要求有一个包含一切享受可能性的对象。”(《马恩全集》第46卷上册第172页)这里的解释表明,货币,或者金钱,不过是普遍的享受欲的集中表现。“因为每个人都想生产货币,所以致富欲望是所有人的欲望,这种欲望创造了一般财富。因此,只有一般的致富欲望才能成为不断重新产生的一般财富的源泉。”(同上,第173页)

 

致富欲,既是商品经济的产物,那么商品经济也就是致富欲得以实现的唯一合理方式,贪欲或者说抽象的恶欲,在其自身合理现实形式、即在商品交换过程里,就是人类善行的基本标志,与此相应的价值观念,譬如平等、自由、勤劳等才是现实的。只有为金钱工作,才能促进全社会的普遍勤劳:“只有当每种劳动所生产的都是一般财富而不是特定形式的财富,从而个人的工资也都是货币时,普遍的勤劳才是可能的。”(同上,第174页)

 

第二,人本能观念的发展。

 

过程本身成为人的欲望的满足。它的最高表现,就是形式或者美的追求。论述至此,可以知道,真是人的自由的基石,善是人的自由的途径,美是人的自由的目标。八十年代,高尔泰作为主观美学的代表,提出“美是自由的象征”的论断,后来“象征”一词为“表征”取代。美,其实不过是人的本质的最终表现和终极追求。

 

对此,马克思的论述依旧最有说服力:“自由时间——不论闲暇时间还是从事叫高级活动的时间——自然要把占有它的人变为另一主体,于是他作为这另一主体又加入直接生产过程。对于正在成长的人来说,这个直接过程就是训练,而对于头脑里具有积累起来的社会知识的成年人来说,这个过程就是运用,实验科学,有物质创造力的和物化中的科学。对于这两种人来说,由于劳动要求实际动手和自由活动,就像在农业中那样,这个过程同时就是身体锻炼。”(同上,下册第225-226页)

 

第三,人本能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司马迁看来,如同“水之就下”,不可更改和阻挡,也不能“涂民耳目”,叫人绝欲窒性。所谓存天理,灭人欲,不过统治者愚民妄想耳。

 

自利,是人的自然本性,享受欲、致富欲,包括形式上脱离自利的过程本身的追求,统统不过自利动机和本质的社会形式,行为或者人的活动,不过是自利的必然形式。这是它所以不可阻挡、更改的根本所在。

 

契约,即履约和问责的统一,致使:

 

一方面,自利获得了合理的表达。行为本身,无论行为方式、活动外在差别如何,只要符合契约关系的规定,便都是合理正当的。

 

另一方面,不合理的行为判定,唯一标准,一是违约,一是由这种违约构成了对于约的他方利益损害。

 

由此可见,规范,即法和道德,自律和他律,不过是关于违约,以及违约对于他人利益造成损害的辨别和判定、纠正机制。

 

离开这个标准,企图另外建立一种是非判定规范体系,必然导致社会制度体系的倒退。

 

司马迁,是契约关系这个标准的彻底的维护者。自利动机无可指责。自利结果——富欲,更加不能指责、否定。对动机高尚与否的指责、对于富欲的否定,不过是扭曲已有是非标准的行为罢了。

 

关于富人,司马迁认为:“此其章章尤异者也。皆非有爵邑、奉禄,弄法犯奸而富。至若力农畜工虞商贾,为权利以成富,大者倾郡,中者倾县,小者倾乡里者,不可胜数。”在《货殖列传》中司马迁不仅赞扬富裕,还把富裕看作社会发达的物质基础、道德高尚人民素质提高的基石:“‘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礼生于有而废于无。故君子富,好行其德;小人富,以适其力。渊深而鱼生之,山深而兽往之。人富而仁义附焉。富者得势益彰。”论证还以两个实际例子加以支持:一是子贡,“夫使孔子名布扬,子贡先后之也。此所谓得势益彰者乎?”二是巴寡妇清,“清,寡妇也。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清,穷乡寡妇,礼抗万乘,名显天下,岂非以富邪?”

 

任何另立行为是非标准的企图,统统会违背这种企图的高尚意志,引领社会由契约规范倒退至血缘关系或者等级规范那里。

 

春秋战国以迄汉初,乃中国契约关系最为发达时期,财富量空前增长为大一统政治统治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统一,包括度量衡,“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游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虽然有推动契约关系发展的一面,但是,大一统政治集权必然走向契约关系的反动。

 

与此统治关系一致,天人合一的政治合法性理念必然需要相应行为是非判定标准,这就是自董仲舒开始,到班固最终得以完成的圣人是非标准。班固批评司马迁,“又其是非颇缪于圣人,论大道则先黄老而后六经,序游侠则退处士而进奸雄,述货殖则崇势利而羞贫贱,是其所蔽也”,这里的对立,无非契约规范与等级规范的理念差别。其后,包括重本抑末、重农抑商的政策和政治制度体系,消灭奇技淫巧不语怪力乱神的意识形态,终于摧毁了中国虽然发达较早但却不巩固并缺少相应制度规范的契约关系,资本主义萌芽永无生存发展可能的局面得以形成。

 

马克思双重行为是非标准,成了中国专制死灰复燃的强心剂。

 

晚清,帝国主义的大炮敲开了封闭中国的大门,契约关系在中国消弥了两千年以后获得重生,关键在于与契约关系一致的制度体系:私法大于公法所决定的三权分立、新闻出版教育独立等雏形初具。

 

马克思作为旧世界的批判者,在肯定现有社会自然状态,“它为什么会存在”(《马恩选集》第3卷第220页),做出合理说明并对契约关系积极意义高唱赞歌同时,“发现了”“剩余价值”(同上,第574页),终于为契约关系的罪恶渊数找到了理论根据。契约的罪恶在于剥削、在于剩余价值,推翻契约行为是非标准的结果,便是绝对真理、放之四海而皆准以及相应的天才、领袖等范畴打扮起来的等级规范体系。在同时代的尼采喊出上帝死了的同时,马克思重新为人类找到了上帝,焉能不倒退?

 

第四,本能、契约、经济政策。

 

在司马迁看来,本能和契约,不过一体两面而已。不仅如此,它是财富最终源泉。作为主动方面,人本能和契约关系,决定经济政策,唯有被动于本能和契约,政策才会有好坏之分:“故善者因之,其次利导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与之争。”

 

政策,被动于人本能和契约关系,因此,顺其自然,善者因之才是最高境界。因势利导,用教育的方法说服人民,在特定环境下是必须的,但是,政府或者政策制定者必须对其使用条件高度警惕,所以乃等而下之的方法。

 

司马迁还用具体事例论证政策运用差别。《史记·吕太后本纪》,“太史公曰:孝惠皇帝、高后之时,黎民得离战国之苦,君民俱欲休息乎无为。故惠帝垂拱,高后女主称制,政不出房户,天下晏然,刑罚罕用,罪人是希。民务稼穑,衣食滋殖。”

 

利导和教诲促进经济发展,需要有条件运用,也有例证。《货殖列传》记载:“故太公望封于营丘,地泻卤,人民寡,于是太公劝其女功,极技巧,通鱼盐,则人、物归之,襁而辐辏。故齐冠带衣履天下,海岱之闲敛袂而往朝焉。其后齐中衰,管子修之,设轻重九府,则桓公以霸。”

 

刑罚和与民争利,在司马迁看来乃是恶政。典型,就是武帝时期,实行盐铁专卖、平准政策。

 

无为,农工商虞自然发达。“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原大则饶,原小则鲜。上则富国,下则富家。贫富之道,莫之夺予。”“故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宁有政教发征期会哉!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故物贱征贵,贵之征贱。各劝其业,乐其事,若水之就下,日夜无休时,不召而自来,不求而民出之。岂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验邪!”

 

阅读史记,货殖列传,处处给人遐想,真是两千年前中国的《国富论》。经济思想真髓,公共产品界限,那个时候就如此明确,怪不得唐德刚先生会有西汉本来可以走上资本主义的论断。

 

非常遗憾,比较民间力量,一统集权至高无上,致使契约规范没有成就制度化力量,好不容易有了气候的契约关系,面对强权倒退至天人合一的血缘关系统治及其相应意识形态,儒学和人治,等级制度的行为是非判断体系,毫无还手之力,呈现逐渐消弭态势。资本主义,对于中国人,仅仅梦想而已。

 

关于美,我们的概括有,行为特点是非,自由的目标等,其实,美是风格的同义语,是人类精神的个体性形式。

 

美与丑,与真假、善恶的对立不同,这是一对最没有边界差别的形式区分。人类认知是非,实存还是虚无,二者必居其一。一个判断,绝对不可以同时具有真假两种性质。同样的道理,人的行为是非,即是否伤害了他人,也是二者必居其一。他人利益的损害和他人利益的满足,不可能由具体个人的同一行为同时具备。

 

当我们强调世界的多元性质时,其实更多的是对事物存在形式的感知。因此,当我们某个不及存在包括行为后果的价值判断,便仅仅具有相对的意义。美与丑,即关于事物存在形式的判断是非,不可能有二者必居其一的鲜明答案。于是艺术,便有了萝卜青菜,各有所爱的个性选择,也就有了鸡不同鸭讲的争论原则。

 

物质的同一性,在千差万别的存在形式里。精神的个体性,形式差别亦然千差万别,多种多样。于是艺术成就了个人自由的广阔领域。美与丑,即人对于存在形式的感知,才会被称作“人类精神的个体性形式”,马克思则把它称作“我的精神的个体性形式”(《马恩全集》第1卷第7页)。

 

艺术是对存在形式的感知,形式本身的多种多样,感知者情感类型、认知特点、包括特有认知视角等个性差异,构成了同一判断的两个不同方面,因此,当主观美学、客观美学争论不休,形成所谓尖锐对立时,当然不具有真理性的意义,无非“鸡同鸭讲”无谓争论喜剧上演而已。

 

产品,是人类对于存在形式的感知,更是这种感知的物质化。这种感知及其物质成果,首先是人类个体血肉的生命活动,于是,即使最蹩脚的木匠,他的蜂房作为他的头脑里事先已有蓝图的再现,当然是他对自己住房需要想象个体性创造。他的蜂房成就,自然是他的个性的物质体现,既是对外在形式的感知,也就是这种感知作为个人生命活动个性特点肆意挥洒。

 

前面关于真和善的论述,我们曾经简要分析过中国文化学科的分化、即真的追逐的社会需要及其相应成果,也分析过契约关系及其相应意识形态的发达过程,但是,中国商业较早发达现实和尚不完整——缺少相应制度化形式——的事实,成就了大一统集权的上层建筑。

这也是一个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的社会发展悲剧。一方面,契约关系发展到了支配政治关系的地步。

商业繁荣程度,集中体现于人口。譬如齐国,《史记•苏秦列传》记载苏秦对齐宣王说:“临淄之中七万户,户不下三男,三七二十一万,不待发于远县,而临淄之卒固已二十一万矣。”仅仅可以士卒的成年男子21万人,那还不是百万人口都市?再如,《史记•秦本纪》记载,秦始皇元年,“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12万豪富,那是什么概念?盛得下12万豪富人家的咸阳,原有规模的有多大?两者相加,不得一两百万人口?

契约关系支配其他社会关系,包括政治关系。譬如,那首人人耳熟能详的百里奚,五羊皮歌,公孙枝向秦穆公推荐,献计用五张羊皮换购当时给楚王放马为奴的百里奚,不就是典型的买卖在政治人物荐举关系中的体现?再如,《货殖列传》记载君向民间借贷,说的是,“吴楚七国兵起时,长安列侯行从军旅,借贷子钱。子钱家已为侯邑国在关东,关东成败未决,莫肯与。唯无盐氏出捐千金贷,其息什之。三月,吴楚平。一岁之中,则无盐氏之息什倍,用此富埒关中。”故事耐人寻味。一是民间力量强大,以致君也要遵循交换自愿原则,二是民间力量风险意识、控制政治左右政局意识凸现。

但是,另一方面,契约关系没能上升至制度关系。春秋以降,民间力量强大,却没有上升为政治力量,即使吕不韦这样的智者所为,依旧是从个人出发,作为政治的附庸控制政权政局。商业繁荣,财富发达,成为专制极端发展物质基础,最终成就大一统。水银泻地、无孔不入的专制力量终究成就,于是,原本十分发达的治术、权术论说——法家,计其实不计其害的兵家等,获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不仅如此,其内容融入经过改造原本混沌、其后无所不包——自然观、国家政权统治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学习——的儒家学说,与统治方式的倒退一致,作为中国文化的意识形态及其相应价值观念,获得了铁壁形式的倒退成果:儒表法里的中国治术。

萌芽形式的资本关系,和契约关系需要相一致的学科分化,即对真的追求,对恶的制约的契约规范,即对善的向往的相应理念,由于未及完善的制度成果,血缘至上等级制度最终遏止了它们的成就,得而复失,终究悲剧结局。

契约关系倒退至血缘关系、等级制度,行为是非标准、即善行之道消弭,为尊者讳、为长者讳,必然颠倒有无真假的认知是非判断标准,为谎言大开绿灯不过是专制统治合法性的需要,获得分化的学科被人为中止——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同样是专制合法性要求的进一步发展。 

求真、实存的追问,不过是契约关系决定的财富生产的内在需要。消弭契约关系,张专制合理性及其谎言需要,求真之源和动力机制已经不再,科学还会可能?到此为止,中国无科学、无法治的总根源,总算得到虽然不见得彻底、但是毕竟说得上合理的分析。

 

认知是非标准、契约关系决定的行为是非标准,即关于真善的追求不再,那么,中国文化精华便只剩下对于美的追求了。所谓中国文化博大精深,乃广义的艺术国度而已。诸凡语言、文字、历史(帝王、家族、地方、民俗)、诗歌、美术、雕塑、建筑、陶瓷、家具、造纸、印刷、音乐、歌舞、茶酒、美食等等,无一不成就天朝大国之威。

 

食,有民以食为天传统,有食不厌精、脍不厌细理念,色香味形俱佳具体操作规范,煎炒烹炸熘闷蒸煮操作程序、万般形式花样,成就美食国度。食,必有酒相伴,所谓无酒不成席。酒,与情感放纵相连,与诗词歌舞吹拉弹唱交织,一如西方酒神之浪漫主义文化艺术传统。何以解忧,惟有杜康。一醉销得万古愁。诗国与酒、美酒之乡相伴万年长。衣,有薄如蝉衣、轻如云翼,贵如金镂玉衣。用,帝王之尊、无数金玉礼器成就镇国之宝,泱泱大国举世无匹,好了,不必一一列举,举凡上述领域,无一处一种不达于极致,不跻身世界不同文化前列,究其实,何以如是景观?

 

说来非常简单,就自然而言,用进废退。两条被堵死之路一片荒芜,数千年无数亿智者跻身唯一通途,必然踏出无限广阔的通天大道。其次,商业交换,以成本计较为基本生产法则,社会不承认劳动支出,得不到补偿。但是,专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财富与集权一起,高度集中态势,致使成其事不计其功,艺术极致,能不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