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鄙的敖平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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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月4日我和父母按照敖平镇张镇长约定,到敖平镇政府张镇长的办公室解决问题,张镇长拿出了一张协义称:你们的问题2009年8月份你父亲就签了协义,已经给你们解决了,你们还来找我干啥?我当即拿出父亲给我们的遗嘱比对笔迹,否定是我父亲的签名。张镇长又说是我妹张仁志替你父亲签的名。我说张仁志是否替父签名我不清楚,张仁志是嫁出门的女,根本就不张家人了,有什么资格替父亲签名?再说,你们的所有信访通知单都称:张仁国替父申冤,这么大的事情不通知我,难道不是证明了你们做贼心虚?不用说该协义不是我父亲签的名,就算是父亲的亲笔签名,也只能是你们采用欺骗手段,逼迫父亲签下的不平等协议,根本就是无效协议!因为我父亲都是八十七岁的人了,眼睛看不清,而且又没有读过书,几十年领工资连自已的名字都写成错别字,你们协议上写些什么他都搞不清楚,这样的协议能有法律效力吗?而且我们的房屋是十二间,两个天井,八十年代我家房屋还未拆除时我去丈量过,宽为八米,深为三十三米,总建筑面积为二百六十四平方米,你们用六十八点六平方米的地皮就给我们顶了,你觉得这样的事情公平吗?镇长大人始终咬定我们已经签了协议,仍我们怎么解释也不理我们了,走出了他的办公室,实在是万般无奈!请法律界的网友帮我看一看,这样的协议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