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势之辨与战和之争—试论1840—1884年间地方督抚的战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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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势 之 辨与 战 和 之 争——试论1840—1884年间地方督抚的战和观
作者:贾小叶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639    更新时间:2005-10-29
自1840年起,随着西力东侵的加剧,中外冲突频繁发生。身处近代中西交涉要冲的地方督抚,时常面临着战与和的选择。督抚的战、和选择,与其对特定时空条件下敌我理、势的认识密切相关,决非主战者恒主战,主和者恒主和。而且,无论主战还是主和,地方督抚的内心都充满着矛盾与困惑。这是近代中国半殖民地条件下“理”为“势”抑、“势”不能审“理”的现实矛盾在督抚心中的反映。
一、从剿抚兼施到曲事羁縻:两次鸦片战争中督抚的战和主张[1]
1840年,当西方列强挟坚船利炮东来之时,迎接他们的是对西方世界懵懂无知的“天朝”君臣。在“天朝”君臣的观念中,对待属国要以怀柔为主,重在理喻,不轻言征讨,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讲“威服”,一旦“逆夷”不顺“天朝”,他们就主张“剿抚兼施”、“恩威并用”。受此种观念的支配,当邓廷桢、林则徐主持禁烟之初,他们并不想“威服”夷人,而是力图用天朝之“理”晓谕“化外之民”。正如林则徐在给英王的信中所说:
我天朝君临万国,尽有不测神威,然不忍不教而诛,故特明宣定例。该国夷商,欲图长久贸易,必当懔遵宪典,将鸦片永断来源,切勿以身试法。王其诘奸除慝,以保尔有邦,益昭恭顺之忱,共享太平之福。[2]
然而,英人不但无视天朝之“理”,而且悍然挑起鸦片战争。对如此“逆夷”,多数督抚转而主张“大张挞伐”。林则徐认为“揣其狡狯伎俩,无非挟制通商,势不得不示以兵威”。[3]闽浙总督颜伯焘指出:“夫逆夷非不可抚,然必加痛剿之后,穷蹙乞命,歼其渠魁,释其余党,始能俯首帖耳,久按无事……为今之计,亟宜大张挞伐”。[4]署两江总督裕谦亦认为:“此等犬羊之辈,使之知畏易,使之知感难,且非使之知畏,更难使之知感”。[5]总之,“剿抚兼施”、“服则柔之,否则威之”,这是符合天朝观念的,在各督抚看来也是理所应当的。据茅海建教授的研究可知,尽管后来有不少督抚转而主抚,但“所有的主‘抚’官员无不从主‘剿’转变而来”。那么最初,他们为什么“主剿”呢?茅先生认为,“在‘天朝’的对外体制下,在‘夷夏’观念的熏浸中,清王朝官员对‘逆夷’主张‘进剿’,几乎是出于本能,不假思索”。[6]的确,传统的“夷夏”观念对督抚“主剿”逆夷产生了重大影响,但是,如果说在该种观念的“熏浸”下,他们对“逆夷”主张“进剿”是“出于本能,不假思索”,又未免失之简单。翻阅“主剿”者的奏章可见,无论是林则徐还是裕谦,他们“主剿”的决策都是在对敌我双方势之强弱、理之是非进行分析之后做出的,只不过他们的分析所依据的是固有的知识与观念而已。这在裕谦的身上反映的最为充分。他分析敌我势理说:该逆夷之所以敢犯我边疆,“其所恃者,不过船坚炮大,不知该夷犯兵家之忌者八”,一忌千里劳师,军饷难继;二忌远涉重洋,前师一败,后师莫援;三忌“该夷国富民贫,平时养兵不甚爱惜”,战时兵心难用;四忌“该夷炮火虽烈,然炮之为用,不利仰攻。即以我吴淞海口而论,下有石塘,上有土塘,又有炮台,其势高出夷船,彼如仰仗土攻,铅药沉而力缓,且船与浪低昂,施放亦难得准。”五忌“该夷以船为家,破浪乘风,固属长技。但船身笨重,吃水极深”,非熟悉地形士人导引,一遇水浅沙,转动万难。六忌“该夷船虽坚固,然利于水者不利于火,我兵若用火攻,彼船顷刻焚毁。”七忌“该夷虽习水战,而其战也,专恃枪炮,击刺步伐,皆非所娴。且其腰硬腿直,结束紧密,碍于曲伸,一仆即不得起,不利陆战。”八忌水土不服,病死者众。在做了详细的分析后,裕谦表示“该夷犯此八忌,其败可立而待。臣惟有会督提镇,激励兵将……奋勇小心,严防海口,力戢内奸,绝米粟之接济,禁茶黄之透漏,断樵汲之途径,以逸待劳,以众待寡……若竟铤而走险,舍舟登陆,更可以大加剿洗,不令其一人生还,以彰天威而泄民愤。总之,该逆夷性虽狡而多疑,力虽强而少智,止知贪诈不知信义,孤军深入,实属自取灭亡,不足为患,堪以仰慰圣怀”。[7] 这里,裕谦依据的是中国数千年积淀而成的用兵之“理”,以此立论,英军所犯的诸多兵家大忌,足以让其有来无还。运用中国千年的用兵之理,来分析敌我强弱之势,这无可厚非。英军如果果真犯下如此多的“军忌”,那么其败无疑。单是“腰硬腿直”、“不利陆战”这一忌,也足以使其无法占领中国一寸领土。但事实并非如此,不难看出,裕谦的话语中透露着十足的虚骄之气,而这种虚骄恰恰源于他的无知。他所掌握的有关英军的知识,如兵心难用、船身笨重、不善陆战等知识,几乎都是不准确甚至错误的。无知使裕谦无法做出正确的决策,最终导致了他身死疆场的悲剧。 1841年10月10日的镇海之役是裕谦首次目睹英军威力之时,此时此刻,英军灵活的腿脚、精良的武器,无疑给裕谦上了一堂生动、鲜活的启蒙课。然而,裕谦获得真知之时,也是他以身殉国之日。他纵有千种感慨,也无法与人诉说。于是,裕谦对敌我势理的分析就只能停留在虚骄的层面,没有机会加以修正。
应当说,几乎所有地方督抚在没有与英人接触之前,其对中英势力的评判均与裕谦大同小异,因为他们有着基本相同的对外观念与知识。如林则徐、邓廷桢在会奏中表示:“该夷兵船笨吃水深至数丈,只能取胜外洋,破浪乘风是其长技。惟不与之在洋接仗,其技即无所施。至口内则运掉不灵,一遇水浅  万难转动,是以货船进口,亦必以重赀倩土人导引,而兵船更不待言矣……且夷兵除枪炮之外,击刺步伐俱非所娴,而其腿足裹缠,结束紧密,屈伸皆所不便,若至岸上,更无能为,是其强非不可制也”。[8]依据这些知识,林则徐断定夷人“万不敢以侵凌他国之术,窥视中华”,即使真有夷人来侵,“夷兵远来,粮饷军火安能持久?我天朝水陆劲旅,以逸待劳,岂能不制其死命?”[9]对英国的无知使他们误认为自己比英军具有优势,并因之而主“剿”。这固然与他们的天朝观念有关,但更是无知惹的祸。
历史证明,“德”是以“威”为基础,“抚”是以“剿”为前提,“畏威”而后“怀德”,能“剿”而后能“抚”,而“威”与“剿”又是以经济、军事势力为后盾的。长期以来,中国一直保持着强大的军事势力,经济、文化处于亚洲领先水平,相对于周边属国,可谓是“理势”兼备。而各国之所以归顺“天朝”,不只是服其“理”,更是威其“势”。但此时的资本主义英国,不仅拥有雄厚的经济、军事势力,而且有着与“天朝”全然不同的政治文化理念。与之相交,处于衰败中的清王朝可谓是势不均,力不敌。因此,各督抚既有的知识与观念都经不住战争实践的考验。当英军汹汹北上,并将其船炮的威力展示在沿海各督抚面前时,他们对英军的认识开始走出无知,日趋客观、真实,对敌我势力的分析随之转变。邓廷桢评判中西势力说:中英相较,“力实有不能敌,势实有不能均者”,“所谓势不均而力不敌者,非兵之势不敌,而船炮之力实不相敌也”,原因在于,夷船以“全条番木用大铜钉合而成之,内外夹以厚板,船旁船底,包以铜片”,其大者可安炮三层,而船身“不虞震裂”,其炮洞安于舱底,夷兵在舱内施放,“藏身既固,运转亦灵”,而中国师船“皆不敌夷船十分之五,向以杉板为之”,最大的“配炮不过八门,重不过二千余斤”,且“炮位安于舱面,炮兵无所障蔽,易于受亏”。[10]承认“势不均、力不敌”,这表明在邓廷桢的思想观念中少了几分无知与虚骄,而这恰恰是以其获得对英军船炮的真实了解为基础的。浙江巡抚刘韵珂目睹了镇海失守、裕谦捐躯,痛切奏报道:“伏查自上年该逆犯顺,迄今载余,所攻之处,无不摧破。前此定海之被陷,与粤省虎门之失守,尚由于失防。若厦门则有鉴于定海、虎门而防之甚密矣,乃一昼夜即已荡然。本年之定海、镇海,更有鉴于厦门而防之益密矣,乃旬日间仍复荡然。夫厦门、定海、镇海三处守御事宜,皆聚全省之精华,殚年余之心力,方能成就,实非易易,而该逆乃直如破竹。盖其炮火器械,无不猛烈精巧,为中国所必不能及。又该逆漂泊于数万里之外,其众皆以必死为期,万夫一心,有进无退,而财力充裕,无一处不勾结汉奸,无一汉奸不得其重贿,为之致死,此其所以逞凶肆逆,各省不能取胜之实情也”。[11]与裕谦所说的英军兵心难用、船身笨重、不善陆战相比,刘韵珂所认识的 “万夫一心,有进无退”、“炮火器械,无不猛烈精巧”、“财力充裕”的英军更真实、可信。可以说,英国的坚船利炮使天朝上国“剿抚兼施”的驭夷古方难以奏效。这是参战督抚的共识。刘韵珂在看到清军屡战屡败后,发出“伏查自古制驭外夷之法,惟战守抚三端,今战守不利,抚又不可,臣檮昧庸材,实属束手无策”的慨叹。事实上,直隶总督琦善早在天津退兵之际,对此已有所认识。他在看到英国船坚炮大为“我军所未有”,而“我军从前之长策,该夷……悉见机筹备”后,指出:“是泥恒言以图之,执成法以御之,或反中其诡计,未必足以决胜”。[12]
面对新的对手,如何应付?是战还是和?督抚们曾经思索过,努力过。仿造夷炮的主张与实践正是这一思考与努力的明证。基于敌我双方“势不均,力不敌”这一共识,从林则徐、邓廷桢到伊里布、耆英,无一不主张仿制夷人船炮。林则徐强调“剿夷而不谋船炮水军,是自取败也”;邓廷桢指出,造船铸炮二者“费帑需时,计似迂缓,实海防长久最要之策也”;伊里布同样热心于添铸大炮,奉命收复定海期间,他认识到添铸大炮“实为备豫不虞之策,不止为目前堵御英夷之计”,他本打算回任之后奏请在江苏添铸大炮,不料署江督裕谦“先已具奏”,于是他上奏道光帝,支持裕谦,认为其铸造大炮之请“必不可缓”。伊里布与裕谦的不谋而合恰好说明,仿制船炮也是各总督的一种共识。事实上,在战争开始不久,购买夷炮和铸造船炮已成为一种实践。林则徐在虎门设防,曾购夷炮多达二百余尊。他在镇海与龚振麟一道改进造炮之方,铸成八千斤火炮十四尊。奕山、祁贡在两广也积极铸炮造船,仿造“大小炮千余位”,支持潘士成制造了中国自制的第一条小火轮。此外,邓廷桢、裕谦无不以造船铸炮为急务。一时间,访寻工匠、制船造炮成了东南各总督施政的重要内容。学习西方、仿造夷炮,这是超越了天朝观念的驭夷之道,这一驭夷新方的应用,无疑是历史的进步。
遗憾的是,仿造夷炮的实践是短暂的,而且收效甚微。在英国炮口的震撼下,他们很快又回到了传统,在传统的驭夷武库中找到了武器,即“曲事羁縻”。这是时势逼迫下的不得已之举。对于此中的无奈,琦善、耆英、伊里布乃至牛鉴都深有体会。琦善曾这样说:“奴才身受重恩,天良未昧,何敢以控制外夷要务,辄至畏难苟安。况自抵粤以来,屡被该夷逞其狡黠,种种刁难,又岂不痛心疾首,欲图灭此朝食,无如势与心违。”[13]按照天朝观念,对英国这样的“逆夷”痛加剿灭,是合情合理的。但由于双方势不均,力不敌,琦善只能哀叹“势与心违”。一年后,耆英、伊里布、牛鉴在被迫接受《南京条约》时指出:
伏思臣等此次酌办夷务,势出万难,策居最下,但计事之利害,不复顾理之是非。……念寇势方张,据我要害,四肢之患,渐成腹心之疾……二年以来,合数省兵力,言剿言防,总难得手……且该夷船坚炮猛,初尚得之传闻,今既亲上其船,目睹其炮,益知非兵力所能制伏”[14]。
在英国的强“势”进逼下,耆英等不复顾“理”之是非。由此可见,耆英等主和者的内心是痛苦的,痛苦于“理”为“势”曲的屈辱;是无奈的,无奈于“势”与“心”违的现实。可以说,鸦片战争的结果,不是天朝驯服英国,而是英国逼迫天朝“就范”,并将代表西方意志的条约制度强加于中国。
在今天看来,所谓的“曲事羁縻”,无异于战败投降,它给中华民族造成了莫大的屈辱。然而,对这种屈辱,耆英等人还有另一种解说。在他们的天朝观念中, “曲事羁縻”尽管不足以显示天朝的声威,但却能够体现出“天朝上国”宽容、大度的一面。同时,将“羁縻”这一古老的词汇用在英国人的身上,更包含了天朝上国对“化外之邦”的一种深深的鄙视与轻侮。诚如两江总督牛鉴所说:“彼虽畜类,亦具人形,譬如桀犬狂吠,本不足以论是非,及投以肉食,未尝不摇尾而帖伏。从古制夷之道,不外羁縻,是则仁圣与民休息,耀德而不观兵,并无伤于国体”。[15]这种鄙视与轻侮所依托的正是传统的夷夏之防。因此,当《南京条约》签订,英人心满意足地退出长江之日,耆英、伊里布、牛鉴等人同样有一种成就感。他们在向道光奏报英人退出长江时,写道:
该夷酋诸形驯顺,就我范围,察其通商之意,实出至诚。既经受抚以后,情词亦极恭顺,即如前此八月初十日,恭值万寿圣节,该夷酋璞鼎查文称:远涉重洋,仰慕圣德,钦祝福禧延洪,请臣等代陈恭贺之忱等语。其感服之诚,尚为可信,嗣后各省抚驭得宜,断不致恣肆鸱张,又形反复,足可仰慰宸廑。[16]
此时,耆英等人早已忘却了英国坚船利炮的威力,将战败后的无奈之举视为“羁縻”之策的胜利。倒是道光皇帝比耆英多少有点记性,尚未忘却割地赔款的伤痛,他阅览耆英的奏折后,在其“钦祝福禧延洪”之后硃批道:“朕气忿愧恨之不暇,何心在此?”[17]
但鸦片战争毕竟历史地呈现了中西之间的势、理消长,西方以船炮之“势”制胜,而后,他们的意志铸成了约束中国的《南京条约》。而儒家数千年的传统,却因国“势”不济,难以奏效。对此中所显示的理、势消长,黄钧宰在其《金壶七墨·石城桥夷人》中做了生动的阐释:石城桥有夷人三,从一通事,各携《天主传》数十帙,某书生闻而诘之曰“奈何不奉孔孟而奉天主”,答曰“天主大,我不知有孔孟”。“书生愤而詈之,通事怒形于色,呶呶然转以告夷人,夷人遽前殴生,众方调解,有壮士排众直前,曰:‘为我言天主当奉之故,当理,我首服焉’”,并表示倘若一语不当,“此铁拳不畏汝也”。于是书生、壮士与夷人辩孔孟与天主教之优劣。结果,夷人“瞠目相视”、“恚不能发一语”,“通事护之而去”,“书生、壮士理胜夷人”。但“明日,官索困夷者甚急,有被系者”。黄钧宰就此发论,曰:“是不可以口舌争也,予闻英法之雄长四洋也,皆以天主诱人,从其教者,辄为所蔽。夷之学艺也,不成不已,其赋性也坚而忍,每行一事,前者既死,后者继之,期于必就。三十年之后,此教其盛行乎?”[18]其后的历史证实了黄钧宰的预言。基督教凭借强大的军事、经济势力,在中国横行无忌,而中国的孔孟之道却因国势不济逐渐衰败。与耆英等督抚比较,黄钧宰的认识更深刻。
与天朝观念的根深蒂固相比,炮口震撼下触发的愤怒和窘迫都不耐久。督抚以主张“剿抚兼施”始,又以“曲事羁縻”终,仿制夷炮的主张与实践在炮口的逼迫下产生,又在随后的岁月中澌灭。西方用坚船利炮和条约制度打破了中国古老的驭夷之方。但这种由两千年历史经验沉积而成的古方,在督抚的心中却未能轻易破碎。因此,在此后相当长的岁月中,督抚的驭夷之方仍然在传统的剿抚、战和之间徘徊。在广州入城问题上,继耆英之后的两广总督徐广缙、叶名琛,再度表现了天朝的虚骄之气。徐广缙表示:“虚声恫喝,乃夷人之惯技,其缺费裁饷。见之于新闻纸……是其势绌力穷,已属强弩之末。”叶名琛同样认为:“虚声恫喝,是其惯技,几于无事不以天津、江苏为词,相率传闻,几成套语。夷情原属狡诈,难保其不声东击西,肆意滋扰,但外强中干,口虽大言不惭,实则力有不逮。”[19]没有亲历鸦片战争的徐广缙、叶名琛,不知道英国船炮的威力,事过境迁之后,他们又“大言不惭”。而当英国人提出修约要求时,他们仍力图用封建的天朝之“理”,来遏制西方资本主义的贪求进取之“势”。面对英国人的种种无理要求,叶名琛不加理睬;面对西方炮火的要挟,叶名琛没有屈服。1856年,当西方“驾炮注击总督署,司道冒烟觐见,请避居,叶相手一卷书危坐,笑而遣之”。[20]一年后,英法联军再度攻城,叶名琛仍然“以渊默镇静为主,毫无布置”。甚至当英国人将叶名琛俘虏送往印度时,他还念念不忘与英王“理论”,他说:
我之所以不死而来者,当时闻夷人欲送我到英国。闻其国王素称明理,意欲得见该国王,当面理论,既经和好,何以无端起衅,究竟孰是孰非,及冀折服其心,而存国家体制。彼时此身已置诸度外。[21]
可惜的是,叶名琛的是非之“理”,终于敌不过西方的坚船利炮之“势”。在西方炮口的逼迫下,叶名琛身败名裂,客死异国他乡。叶名琛之后,入局办理夷务的各督抚言剿、言抚,莫衷一是,但都以天朝固有的知识与观念为依托,没有一个督、抚能够对双方的强弱之“势”做出理性的思考,也没有一个督、抚能在“剿抚”外找出新的驭夷之方。总之,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历史仿佛重现了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中西冲突的内容与态势。所不同的是,这次冲突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更大的灾难,而沉痛的教训也唤起了有识者对驭夷之道的重新思考。
二:外须和戎  内要自强:战和新方略的提出
第二次鸦片战争带给清王朝的是创巨痛深,清廷有识之士为之震动。痛定思痛,部分督抚在重新认识中西势理强弱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驭夷方略——外须和戎、内要自强。
在不断的中西冲突中,督抚们先后认识到,中外实力相差悬殊,而“洋人论势不论理”,中国根本无法与之抗衡。基于此种认识,他们主张“外须和戎”。李鸿章说:“彼之军械强于我,技艺精于我,即暂胜而终败”,[22]“有贝之财,无贝之才,均未易与数强敌争较,祗有隐忍徐图”。[23]曾国藩指出:“方今发、捻交织,苗祸日深,中国实自治之不暇,苟可与洋人相安无事,似不必别寻衅端”。[24]之后,他进一步强调“中国目前之力,断难遽启兵端,惟有委曲求全之一法”。可见,曾国藩等保全和局的主张是中外势力相差悬殊的不得已之举。从我弱敌强的实际出发,他们不再重复“剿抚兼施”、“恩威并重”的虚骄之词,而是承认敌强我弱的现实,提出“外须和戎”的主张。即使左宗棠,面对敌强我弱之势,也不得不承认“以现在局势而论,非款不可”。[25]
如何“和戎”?在与西方列强的交涉实践中,督抚们逐步开始接受体现西方国家意志的外交原则。这典型地反映在总督对条约的守定和对国际公法的遵循上。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守定和约成为各总督的共识。曾国藩强调:“守定和约,绝无更改,用能中外相安”。左宗棠认为“从前和约,迫于形势,不得不然。条约既定,自无逾越之理。然若于定约之外,更议通融,恐我愈谦则彼愈亢,我愈俯则彼愈仰,我所底极。惟有遇事守定条约,礼以行之,逊以出之,冀相安无事而已”。[26]马新贻指出“办理洋务以恪守条约为最要……就古来驭夷之道,参以今日应时之策,窃谓与洋人交涉,总不外诚信二字”。[27]张之洞也主张在交涉中应做到“于约不背”。其他如李鸿章、刘坤一等无不强调守定条约的重要性。事实上,在当时,连早期维新派如王韬等人,也主张守定条约,“可者许之,不可者拒之”。守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中外相安”。由此看来,和戎是有代价的,即出让并守定条约所规定的列强在中国的特权,它包含了地方督抚屈辱的一面。但另一方面,守定条约的主张也包含了各总督“制夷”的思想。曾国藩多次指出:“中外交涉,总宜坚守条约,条约所无之事,彼亦未便侵我之利权”。因此,“坚守”的本意在于以“执约而拒之”来对付彼族的“不守约而侵占”。[28]左宗棠主张守定条约的理由之一便是防止列强于“于定约之外,更议通融”。这里,守定条约所包含的维护利权、制约列强进一步掠夺的用意是明然的。实际上,在此后的外交实践中,守定条约是督抚维护主权的重要途径。从民族主义视角来看,守定不平等条约无疑是一种屈辱。以往论者往往据此,斥曾、李等人为“卖国贼”。但人们却忽略了具体的历史场景:强权在握的西方侵略者,并不满足于已有的不平等条约,骄焉思逞,希图越出条约范围,夺取更大的侵略权益。在此情况下,处于弱势一方的地方督抚力主“执约拒之”,就不能简单斥之为“卖国”之举了。此外,万国公法亦是督抚为维护主权所接受的另一个近代外交原则。
但弱肉强食、惟力是视,这是近代外交的本质。在各国列强的坚船利炮面前,无论是条约还是万国公法,都无济于事。要真正实现和戎,必须自强。因此,督抚们在强调“外须和戎”的同时,提出了“内要自强”的主张。早在同治元年,李鸿章初到上海之时,曾致信曾国藩表示:“与洋人交际,以吾师忠信笃敬四字为把握……当与委屈周旋,但求外敦和好,内要自强,以副(艹+尽)念”。[29]和戎是有代价的,而督抚们之所以不惜代价主张“和戎”,意在图谋自强,为将来计。也只有自强,才能最终实现和戎。对此,他们曾强调再三。在李鸿章等人看来,驭夷之根本在于自强,否则“战、守皆不足侍,而和亦不可久也”。李鸿章强调自强与驭夷之间的辨证关系说:“外交之道与自强之谋相为表里”,“我能自强,则彼族尚不至妄生觊觎,否则,后患不可思议也”。他认为,“洋人论势不论理,彼以兵势相压而我第欲以笔舌胜之,此必不得之数”,因此,“明是和局而必阴为战备,庶和可速成而经久”。[30]曾国藩指出“外攘之要,莫如内修”,[31]“但使彼之所长,我皆有之,顺则报德有其具,逆则报怨亦有其具。若在我者,挟持无具,则曲固罪,直亦罪也,怨之罪也,德之亦罪也”。[32] 左宗棠多次强调:“以实在情形言之,还看自己强弱何如。我实在能强,则无理亦说成有理;我不能强,则有理亦 说成无理,古今同然,国之所以废兴存亡者,在势而不尽在理也”。[33]这里,曾国藩等人超越天朝观念的虚骄、懵懂和自欺,认识到近代国际关系的深层内涵,即国家间的和平、平等是以实力为基础的,在实力面前,曲直、德怨都不足论;在强势面前,无理亦能说成有理。基于此,他们强调发展自己、增强实力、实现自强的必要性和急迫性。在如何自强的问题上,他们提出了超越传统的新内容,从求强到求富、从练兵制器到发展工商,无一不是督抚为增强国势所做的努力。在后来的历史中,面对列强环视的现实,“内要自强”为不同时期的督抚所接受、所倡导,他们都将自强看作中国立足于世界的根本途径,无人怀疑言“势”的必要性。对国势的讲求,体现了总督观念由虚骄向务实的转变。
“外须和戎、内要自强”是总督在客观认识敌我强弱之势的基础上,提出的新的驭夷方略,较之天朝观念下的剿抚兼施、恩威并用,无疑包含了新的时代内容。它着眼于“和戎”,却立足于“制夷”。 可以说,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的一段时间内,各地方督抚在和戎与自强两个问题上基本达成了共识,在他们的努力下出现了“同治中兴”的局面。但是,随着自强运动的推行,面对19世纪70年代以后日益加深的边疆危机,地方督抚在战与和的问题上出现了分歧,这种分歧虽有派系之争的成分,但主要是来自于督抚们对敌我势理分析上的歧异。
三、理势之辨与战和之争:西方强势进逼下督抚战和观的分歧与矛盾
19世纪70年代以后,列强对亚洲地区的侵略加深,中国边疆危机日益严重。面对接踵而来的中西冲突,清政府内部出现了主战与主和的争论。就地方督抚而言,虽同为封疆大吏、共负守土之责,但在面临中外冲突之时,并非总是异口同声,有时甚至主战、主和各执一词。至于何时何人主战、何时何人主和,则视他们各自对敌我情势的判断而定,并非主战者恒主战,主和者恒主和,笼统地将某一督抚划为主战派或主和派的说法是不客观的。事实上,在西方的强势进逼下,任何一个负责人的督抚在战和问题上都颇费心绪,甚至矛盾重重、窘迫不已。
进入19世纪70年代,令地方督抚棘手的首桩中外交涉就是天津教案,直隶总督曾国藩首当其冲。可以说,在办理天津教案的过程中,曾国藩的宗旨就是“曲全和局”。尽管曾国藩明白,津案的发生是“缘丰大业之对官放枪,仓猝致变”,“若使丰大业不两次放枪,必可安然无事”,但却没有持理力争,而是决定以查拿“滋事之犯”,缉获杀洋人之“正凶”为处理津案之“最要关键”。他曾致信恭亲王表示:将查明教堂参与迷拐儿童说与挖眼剖心说之虚实,“如其尽属子虚,则洋人之理较直;如果讯皆属实,则洋人之理先曲”。但理之曲直并不作为曾国藩处理此案的依据,因为他接着又说:“即令审得确情,实系曲在洋人,而公牍亦须浑含出之。外国既毙多命,不肯更认理亏,使在彼有可转圜之地,庶在我不失柔远之道;如其曲不在洋人,凭谣言以煽乱,尤须从重惩办”。[34]这表明,曾国藩处理津案之时,不是以“理”之是非为依据的。那么,他到底依据的是什么呢?对此,曾国藩说得非常清楚:
津民本以怀疑激成公愤,初非有作奸犯科之心,而目下顾全和局,仍以查拿为关键……吾辈身在局中,岂真愿酷虐吾民以快敌人之欲?徒以边衅一开,则兵连祸结,累岁穷年而未有已。今西南未靖,沿海战事毫无议及。各省绿营兵一无可用,勇丁惟淮勇器械较精,气势较壮。然劲者亦不满二万,能防御一口,未必能遍防各口;能保全一年,未必能力持多年;能敌一国,未必能应付各国,而诸国合从之势、狼狈之情则牢不可破……是皆不能不长虑而却顾……洋人得寸进尺,愈让愈骄,诚非百请百从所能了事,然其桀黠之性专论强弱,不论是非,中国目前兵力不足与之抵拒,彼族皆所深悉,绝非虚张声势所能恐吓。惟曲全邻好而仍不忘防御,乃为完策”。[35]
可见,“兵力不足与之抵拒”,而洋人又“专论强弱,不论是非”成为曾国藩做出“曲全邻好”这一决策的主要依据。协助曾国藩办理津案的江苏巡抚丁日昌与曾国藩有着相同的心态,他在密奏中指出:“向来外国构衅,专以水战取长而法人则兼长于陆。现在沿江沿海,所设防兵,如长江外海水师船只,不过舢板广艇之类,若在江海陡遇风涛,兵勇即颠簸不能站立,何况打战。其制造局新造轮船,合江闽二省,不过四五号,身小力薄,以捕海盗则有余,以御外侮则不足……论目前之事势,则宜以羁縻为万全;论事后之经营,则宜以自强为根本”。[36]在对敌我势力做了比较之后,丁日昌得出了与曾国藩相同的结论。作为半殖民地国家的外交代表,他们迫于列强的压力,委曲求全。结果,他们保全了和局,却付出了丧国权、辱国体的沉重代价。曾国藩等人也因津案办理过柔而为清议所不容。太常寺少卿王家璧奏称:津民“见长官迫于危险,如子弟之卫父兄,手足之捍头目,此诚亲上死长之义民也。此正国家元气所在,非感列圣渐摩义之化,仓猝之际,安能齐心若此!……该大臣等奏办情节,多有未符,不免于法国曲循出脱,于津民过涉吹求,曾国藩忠诚体国,中外皆知,老成远谋,当注意根本,而于办理此案,亦负谤声;至丁日昌为人,臣在江南,即闻有丁鬼奴之称,其抑民奉外,罗织株连,以求快洋人之意,自可想见。该大臣等盖虑办理未到极处,多恐洋人饶舌,独不思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乎?……又况咸丰十年之事,尤率土臣民所刻不能忘记者乎?……且侵侮日甚,早晚背盟,发速则祸浅,发迟则祸深,此时我百战之余,精兵良将尚多,慎以图之,犹能办此,若发于一二十年之后,恐名将凋谢,士卒壮者衰老,新者未经战阵,非今日比矣”。[37]曾国藩以自强未成而主张“曲全”以图自强,清议则以目前“精兵良将尚多”而请战,两者的错位包含的是对敌我情势认识的差异。
与清议的苛责相比,地方督抚对曾国藩的处境表示了同情的理解。李鸿章致信同僚说:“侯相为教案获谤,今日局面岂可遽议翻腾?老成谋国,究非卤莽灭裂者比”。[38]时任江西巡抚的刘坤一在给同僚的信函中说:“天津案已奏结,尊处自得其详,曾侯来函,深以为恚,而外间人言啧啧,亦无恕词,晚节之难,亦殊可怕。自李协揆移师赴直,夷酋之胆始寒。可见,抚驭远人,非可徒侍口舌也。”[39]左宗棠论及此事时认为:“津门事暂作了局,曾侯之奏,尚为得宜。外人犹以为软,不知其中亦具苦心也。”[40]左宗棠向以对外强硬著称,但在此问题上,却对曾国藩表示极大认同。这表明,此时督抚在处理中外交涉中仍然坚持“外须和戎”的方略。这是因为他们对于敌强我弱的现实比清议者有着更为清醒的认识。对比曾国藩与王家璧对敌我情势的分析即可见及。
对于清议的苛责,丁日昌如是说:“自古以来,往往局外之议论,不谅局中之艰难,然一倡百和,亦足荧听闻而挠大计,卒之事势决裂,国家受无穷之累,而局外不与其祸,反得力持清议之名。臣每读书至此,不禁痛哭流涕。”[41]局外人对局内人的隔膜,往往使得局内人遇事受阻,而局外人却可以坐享清议之名,这对局内人而言,多少有点不公。然而,作为舆论中心的曾国藩,却在一片清议谴责声中陷入了深深的矛盾与痛苦之中。他在追究津案办理失当的原因时,曾指出:
论理者佥谓宜乘此机与之决战,上雪先皇之耻,下快万姓之心;天主教亦宜趁此驱除。论势者则谓中国兵疲将寡,沿江沿海略无豫备,西洋各国穷年累世,但讲战事,其合从之势,狼狈之情,牢不可破,邂逅不如意,恐致震惊辇毂。鄙人偏信论势者之言,冀以消弭衅端,办理过柔,以致谤议丛积,神明内疚。[42]
言势者,看到了中西实力的差距,却因过于畏“势”而走向委屈苟安;言理者,渲泄了因外来侵略所激发的民族义愤,但因急于伸“理”而导致盲目逞愤。两者各自从一个极端凸显了中西冲突的历史内容。在曾国藩看来,“偏信论势者之言”是他天津教案“办理过柔”,以至“内疚神明”的根源所在。需要指出的是,曾国藩这里内疚的不是和戎,而是在和戎过程中所采取的策略,他事后致函李鸿章表示:“承示驭夷之法以羁縻为上,诚为至理名言。自宋以来,君子好痛诋和局而轻言战争,至今清议未改此态。有识者虽知战不可恃,然不敢壹意主和,盖恐群情懈弛,无复隐图自强之志。鄙人今岁所以大蒙讥诟而在己亦悔恨者,此也。”[43]换言之,过于明显的主和意向有可能打击了国民复仇的信念和隐图自强的志向,这是曾国藩最为内疚的。因此,他认定此后办理洋务“非理势并审、体用兼备,鲜克有济”。[44]“理势并审、体用兼备”既包含了明显的“和戎”意识,也包含了明显的“制夷”意识。两者并存,一方面反映了督抚反抗侵略以伸张正义之“理”的愿望;另一方面反映了在中国半殖民地化的过程中,督抚面对正义之“理”为强权之“势”所抑的痛苦。对此,在参办津案过程中,李鸿章深有同感,在奏折中指出:“目前天津之案,必为拿获赔堂,日后自强之策,必求练兵制器,理与势两不偏废,庶与大局有裨”。[45]于是,“理势并审、体用兼备”,几乎成了办理中外交涉时人们所追求的一种理想。薛福成后来曾论战和,说:“战和二事,宜虚实相济也,迩年以来,外侮环逼,议者或偏于主战,或偏于主和,不知二者皆非也。夫壹意欲战,则将来使彼不能转圜,兵连祸结,致成不了之局。且中国武备未精,未可为孤注之一掷也。壹意欲和,则彼窥见我之情实,益肆要求,无所底止。一国得志,而诸国效尤矣。中国将来奚以自立邪?是故,为今日计,莫如以和为体,以作可战之势为用。”[46]“以和为体、以作可战之势为用”与“理势并审、体用兼备”异曲同工,都表达了半殖民地条件下国人处理战和问题的一种理想。但理想的实现需要各种条件的配合,实践起来实属不易。
继天津教案之后,中西冲突不断发生。可以说,在日本侵台事件中,部分督抚尝试了“理势并审”的原则。1874年(同治十三年),日本侵略台湾。在处理这一事件的过程中,李鸿章、左宗棠等地方督抚意见基本一致:积极备战。之所以能达成这种共识,关键在于对手是日本。相对于西方列强而言,当时的中国与日本势力相当,甚至较日本略胜一畴,言“势”者不至于因“畏势”而主和。而且,日本侵台已成事实,言“理”者有足够的理由主战。李鸿章不仅密切注视事态的发展,而且积极调拨淮军枪队支援沈葆桢加强台防。左宗棠对李鸿章的行动表示赞赏,认为“少荃之请调枪队,所见诚伟”。[47]积极备战并不意味着主动进攻,事实上,无论李鸿章还是左宗棠都对战争有所顾虑。尽管在李鸿章看来“中土良将劲兵,非不足以摧强敌”,但他还是强调“边衅一开,以后乘危蹈瑕,防不胜防”[48]。因此,他多次告诫沈葆桢,“但扎堵境内,不遽开仗挑衅”。[49]左宗棠同样表示,尽管目前“轮船已成十五号,洋防可固。更得劲卒余万,以次航海继进,陆路亦有把握”,“惟此事肇端虽在一隅,而事体实关全局”,而不可轻举。[50]积极备战而又不轻启战端,这可以说是对曾国藩“理势并审”原则的尝试,而正是势与理的威慑下,日本侵占台湾的图谋没有得逞。
1879年(光绪五年),在伊犁改约问题上,督抚之间尽管没有达成共识,但是,在崇约签定之初,群情激愤,以李鸿章为主的主和者未能起主导作用。而以左宗棠为首的主战者,不仅控制了舆论,而且在军事上积极备战。对此,左宗棠颇为得意,他曾致信同僚,表示:“伊犁事,非先之议论,继以兵威,实难望有归束。幸朝廷主之,亲贤辅之,天定人諴,得不为异议所惑,诚数十年未有之盛轨,臣工复疏,力持正论,天下事大有可为。”[51]此时,左宗棠之所以力持备战,除了为民族正义所驱使外,重要的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其一,在左宗棠的思想中,一直将决战并取胜视为改变中国屈辱现状的根本途径。早在咸丰八年,他致信曾国藩表示:“弟于道光十九年后,即留心此事(指夷务),以现在局势而论,非款不可。然款亦非战不可,必然之理也。今舍战而言款,则亦不过暂时苟且之图而已”。[52]烟台条约签定后,他又表示:“泰西维英吉利人狡黠持甚,时论专务包荒,烟台定议,国势日卑,将来非决战不可”。[53]此后,他多次表达了这种思想。这是左宗棠在伊犁问题上主战的思想渊源。
其二,这与左宗棠对此时俄中势理强弱的判断有关。如前所说,第二次鸦片战争后,鉴于中外势力对比强弱悬殊,左宗棠不得不主张苟且和戎,卧薪尝胆,隐忍图强。即使是俄国侵占伊犁之初,左宗棠也反对急于与俄开展,他分析中俄势理说:“自古盛衰与强弱之分,在理亦在势。以现在情形言之,中国兵威,且未能加于已定复叛之回,更何能禁俄人之不乘机窃据?虽泰西诸国亦知此为不韪,不敢遽肇兵端”。[54]但随着新疆战事的顺利进展,左宗棠对自己的军事势力越来越有心信,光绪五年(1879年),他在给同僚的信中写道:“此次平定南疆,声威之盛度越寻常,而布置精详,尤令远人钦服。不但海上用兵以来仅见之事,即周、秦以来驭边怀远之略实鲜其比。观俄、英各国议论,无复从前嚣凌气志……以势理观之,彼人固无词可以借口”。[55]之后,他又致信胡雪岩,表示:“中国戡定齐州,人才辈出,兵力视昔为强,船炮亦与泰西相埒。以之战于海外,胜负尚未可知;若以之固疆宇而张挞伐之威,则主客劳逸之分,自操胜算。”[56]基于这种敌我势理的分析,当清廷以伊犁条约“允行,则实受其害;先允后翻,则曲仍在我”而垂询左宗棠时,他答复道:“窃维邦交之道,论理而亦论势。本山川为疆索,界画一定,截然而不可踰,彼此信义相持,垂诸久远者,理也;争城争地,不以玉帛而以兵戎,彼此强弱之分则在势而不在理。所谓势者,合天时人事言之,非仅直为壮曲为老也”,“就事势而言,先折之以议论,委婉而用机,此决之以战阵,坚忍而求胜”。[57]由此可见,在左宗棠看来,此时中国已具备了与俄国较量的势力,他的决战思想具备了实现的条件。
但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左宗棠多年用兵西北,与外部世界接触较少,其西学知识远远落后于沿海督抚,而与其当年在闽浙总督位上引领时代潮流、开风气之先的辉煌更不可同日而语。这从同僚对他的评价中可以见及。在伊犁问题上,左宗棠多次表示,俄国外强中干,虚声恫喝,认为俄船为英人所扼,不能出黑海,船政局所造之船足以与俄鏖战。并多次强调水雷的重要性,以中国无此物为憾。对此,刘坤一不以为然,并致信彭雪琴逐一驳斥:“谓俄船为英人所扼,不能出黑海,则大谬不然。张香涛之折亦有此论,为外洋所笑,乃左相复踵其说耶?查从前英人惮俄人之强,合纵德、法等大国与俄人立约,不准俄船出黑海;及同治九年,德、法之战,俄人乘机布告各国,将此约作为废纸,俄船随意出入黑海,英人无可如何。左相近在西陲,何于此节毫无闻见?水雷一事,沿海沿江各省早经购置,并自能制办,而左相犹以为独得之奇。此两层恐总署与合肥嗤其为门外汉也。至谓船政局之船可以与俄鏖战大洋,则未免护前。”[58]在当时,刘坤一只不过是一位普通的沿海督抚而已,他的这番话有力地说明,当时左宗棠的西学知识与沿海督抚差距很大。而李鸿章对左宗棠更是大加讥讽,说:左相“于近日洋务尚多隔膜,即如奏称船政造成各船可敌俄人东来铁甲,可为笑柄”。[59]
从上述分析可知,一、左宗棠在伊犁问题上坚决主战,是以对敌我势理强弱的分析为基础的。这与那些盲目逞忿的局外人有所不同。二、左宗棠在分析敌我势理之时,对俄方的情况隔膜较多,因此得出所谓“自操胜算”的结论未必客观。但无论如何,左宗棠坚决主战导致了清政府的积极备战,并为曾纪泽的谈判提供了武力支持。伊犁条约得以改定,左宗棠功不可没。令左宗棠遗憾的是,崇约的改定使左宗棠失去决战的机会。不过,两年后的中法冲突再度为其主战提供了机会。
光绪八年之后(1882),随着法国向越南北境的扩张,特别是法国攻占越南首都之后,越南问题提上了清政府的议事日程。按之于“理”,越南不仅“向隶藩属”,且“为滇粤两省屏蔽”,中越既有“藩属之义”,又是“唇齿相依”,唇亡齿寒。因此,当法国谋占越南北圻之时,清朝朝野上下多做“保小捍边”之论。然而,揆之于“势”,“藩属之义”只能置而不论。光绪八年三月二十五日上谕云:“越南孱弱已极,如果法人意在并吞,该国万难自全。论藩属之义,中国即应派兵救援,而在我既鞭长莫及,在彼又弱不能支,揆度情形,势难筹议及此。惟越南北圻各省多与越滇毗连,若法人尽占北圻,则藩篱尽撤,后患将无穷期,强弱安危关系綦重,何可坐失事机,致成不可收拾之局。”[60]各督抚的态度也很务实,均以保边固圉为急务。但在如何保边的问题上,督抚的意见不尽一致,这与他们对敌我势力的分析有关。
滇粤督抚一直积极备战,主张扼北圻之险,以堵截法军,并对抵挡法军极有把握。桂抚倪文蔚在越南布防左右两路之后,表示“犄角之势既成,因应之方素习,庶几内除奸宄,外杜觊觎,以仰副圣主保小绥边之至意。”[61]岑毓英接任之初即表示“沿边事宜节节布置,不独保固边疆,更可以壮越国声援”[62]。他们之所以有取胜的信念,关键在于越南北圻及滇桂边界地势险要,易守难攻。积极主战的张之洞曾分析道:“战于海口不如战于越南……越南之北境山岭多瘴,红江究不甚广,止行小轮,仍是陆战、山战为多,无论刘团,即滇、桂之军,与法兵短长,相去不甚远。若近滇桂之境,则险隘尤多”。[63]正因如此,滇粤防军会同刘永福在北圻多次击败法军,滇粤督抚对退兵边界的主张表示反对。面对李鸿章与宝海所议条约,岑毓英奏称:“疆界可分,而北圻断不可割;通商可许,而厂利断不容分;土匪可驱,而刘永福断不宜逐”。何以如此?他分析敌我情势说:“夫制胜之方,贵知彼知己,今法兵在越,不满千人,故得河内而困守,窥南定而无功,既恨刘永福之阻其前,又虑我军之蹑其后,德与法世仇也,又从中牵掣,情虚实绌,宝海始有此调停之举,似宜坚持定见,示以牢不可破之限制,使彼就我范围,不致贻害将来,方可行之久远。”[64]可以说,岑毓英对法国在越南处境的分析是正确的,滇粤防军扼北圻之险抵挡法军的决策也是可行的。
与滇粤督抚一意备战的态度不同,李鸿章在法越问题上态度游移,他赞同滇粤督抚暗助刘永福、甚至暗派防军,但当清廷派他到广东督办越南事宜时,推脱不前。他多次主持和谈,先有与宝海议约,后有《中法简明条约》,最后提出了“乘胜即收”的主张,但当越南山西失守,有人主张撤兵时,李鸿章又反对撤兵,坚决主张守北宁。之所以如此,我认为有以下原因:
第一,李鸿章认为中国整体实力不如法国,因此他不愿意公然与法国对抗,轻启兵端。当滇粤督抚分析敌我力量对比时,重点考虑的是滇粤边界与越南北圻的陆路方面。而李鸿章不同。他认为,中法在越南的冲突,必将导致法国对中国沿海的侵略,“恐不待中法交兵,彼必多派兵船北犯津沽、南闯粤海,甚或声东击西,捣虚避实,以分我兵力,摇我人心”。基于此,他关注更多的是中法整体力量特别是海军力量的对比。在他看来,中法海军实力相差悬殊:“查海疆自广东以迄奉天,口岸林立。惟天津北塘等口,臣驻守十余年,炮台营垒水雷炮船逐渐筹布,虽未自诩完全,但就现有水陆各军船械兵力 ,当可自守,然兵力未可少分,饷糈尚待添拨。其他牛庄、烟台及北洋不通商各口,实未能处处布置。至江南之江浙闽粤各口,罅隙更多。泰西各国战局一开,往往数年不解,必至胜负显判而后已。中国兵轮本少,又未经战阵。法国海部铁甲新船四十余号,旧者在外。快船根驳各项战船四百余号,装运陆兵,则另有轮船。其船械之精、操演之熟,海上实未可与争锋。”[65] 在中弱法强的态势下,李鸿章态度谨慎,不敢轻易言战。他曾致函张之洞表示:“往者日人之閧朝鲜,赴机宜速,今者法人图越,调发宜缓。盖敌势有强弱,势理有纠葛也”。[66]在他看来,滇粤军队驻扎越南,尚可视为“自防边界”,“并非显露失和之象”,如若“添调客军再入越境,显系助越拒法,安得不谓失和”,而“一朝决裂,全局动摇……贻患更不可言。”基于这种判断,李鸿章主张暗助刘永福,却对清廷派其到广东督办越南事宜不以为然。他希望越南问题最终能以和谈了结,于是而先有宝海议约,继有《中法简明条约》,最终在其“乘胜即收”的主张下结束战争。
第二,在对中法实力的分析中,李鸿章同时认识到中国并非一无是处。首先,他看到中国在陆路方面具有优势:“北圻沿边诸地,本最瘠,万山丛杂,险阻易守……法兵非轮船不行,而轮船至三江口以上,水浅难进……彼族用兵,素极稳慎,断不敢大队离船冒险深入,若以零队入山进剿,则刘永福所部,及滇粤防军尚可设法困之”[67],因此,就陆路而言“则我众敌寡,我主敌客,苟能器械精良,饷糈充备,未始不可战”。其次,就海防而言,他认为北洋海防“较有把握”:“筹办有年,限于经费,船舰不齐,尚未练成,难遽与西国兵船决胜大洋,至于口内设防,较有把握……目下法之战舰在越,其势不能全离越境舍而之他。倘或分军来犯,虚声固无足畏,彼如再由本国济师海道辽远,究难多调陆军”。[68]因为有这些优势,所以李鸿章支持滇粤军队暗助刘永福,寄希望法国在北圻战事失利,进而“废然思返,我可乘机转圜”[69],以免法国在谈判时多方要挟。当越南山西失守后,他主张继续守住北宁,指出“中外交涉,每举一事,动关全局,是以谋画之始,断不可轻于言战,而挫败之后又不宜轻于言和……我兵终无遽罢之理也……黑旗尚存,法亦多顾忌。久之,彼气衰饷耗,自愿转圜,斯得理处之法,岂可望风震慑,仓卒撤防,使法窥我内怯,要挟多端,增环海各国狭侮之渐哉?”[70]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当清军在镇南关、谅山大败法军时,李鸿章提出“乘胜即收”的主张。
与李鸿章主和的基调不同,左宗棠积极主战,强调:“惟主战于正义有合,而于事势攸宜”[71]。就兵力而言,他多次表示,“虽外海与战,难言遽有把握,但筹边固圉,则尚力所能为”。[72]可以说,左宗棠在中法越南问题上积极主战与其在伊犁问题上的主战思想一脉相承的。对于左宗棠的主战思想,郭嵩焘作如是观:“往与左相书,辨其‘一劳永逸’之说,以为值水旱频仍、民穷才竭之时而倡为此论,以急开边衅钦动朝廷。西洋极强已数百年,而慎言战,创定万国公法以互相禁制,每一用兵,或数年,或十数年,必分胜负乃已。故可以理折,而不可以力争也。御之得其道,足与共享其逸。一劳则逸恐永不能逸。左相老臣,在军借用洋款千余万,创设船局及机器,靡之洋人者亦数百万,于洋务为最习,而有此言,非其智之不足也,趋时之念胜也”[73]。这里的“一劳永逸”之说,即指左宗棠的决战思想,将左宗棠的这一主张说成是“趋时之念”,我认为搀杂了郭嵩焘的个人感情,有失客观。其实,尽管左宗棠怀有决战的思想,但直到出兵新疆收复伊犁之前,他在战和问题上态度一直很谨慎。天津教案时,左宗棠对曾国藩的处理表示认同。日本侵台湾问题上,他虽主张备战,却认为事关大局,不易轻启兵端。即使在伊犁问题上,他开始也不主张用兵。同治十年(1871年),俄国侵占伊犁之初,左宗棠分析敌我形势说:“现在陇右兵事放殷,固难舍近求远,即令河、湟、甘、凉、肃一律肃清,苟非衅端自彼先开,亦未可横挑肇衅……越勾践于吴,先屈意下之,汉文之于南粤,卑此畏之,反弱为强,诎以求伸,此智谋之士所优为,黄老之术所以通于兵也。古云‘圣人将动,必有愚色,图自强者,必不轻试其锋’,不其然乎!”[74]可见,左宗棠在战和问题上一直持谨慎态度。如前所说,到后来他之所以极力主战,是因为随着新疆战事的顺利进展,他对敌我势力对比的判断发生变化。详见前文。事实上,左宗棠在经历了中法战争后,重新认识到了中西势力的差距,又开始变得务实。他奏报战况称:“我兵发炮连中敌船,以弹力过轻不能轰破。凡夫船炮不利,办理棘手之故,臣固早虑及之矣。”[75]后在遗折中强调:“方今西域初安,东洋思逞,欧洲各国环视眈眈。若不并力补牢,先期求艾,再有衅隙,愈弱愈甚,振奋愈难,虽欲求之今日而不可得。”[76] 因此,左宗棠之主战似与“以战为名高”之清议不可同日而语。
四、结语
综观1840—1885四十余年间督抚战和观念的演变,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第一,督抚主战还是主和,视其对敌我势理的认识而转移,决非主战者恒主战,主和者恒主和。向以主战著称的左宗棠,事实上在战和问题上态度谨慎。而向以主和著称的李鸿章在日本侵台之时,也曾积极备战。从这个意义上讲,用卖国与爱国来评判主战与主和,是不科学、不客观的。应当说,在具体历史条件下,主战与主和有是非之别,但无卖国与爱国之分。
第二, 无论主战还是主和,督抚的内心都充满着矛盾与困惑。这是近代中国半殖民地条件下理为势抑、势不能审理的现实矛盾在督抚内心的反映。在天津教案中,在正义之“理”遭受列强强权之“势”裁抑后,曾国藩内疚神明、外惭清议,陷入了深深的矛盾与痛苦之中。曾国藩的妥协退让是造成其内心痛苦的重要原因,这一点无须掩饰。但同时也应当看到,他的矛盾又是生活在半殖民地中国的人们常有的心态,在势不如人的情况下,不得不承受“理为势曲”的痛苦。中法战后,主战的督抚感慨良多,张之洞奏称:“虽款局已定,而痛定思痛,尤宜作卧薪尝胆之思。及今不图,更将何待”。[77]左宗棠在遗折中写到:“此次越南和战,实中国强弱一的关键。臣督师南下,迄未大伸挞伐,张我国威,遗恨平生,不能瞑目”,并告诫清廷“并力补牢,先期求艾”。[78]这其中同样包含着“势”不能审“理”的悲痛。
第三,自强流于空谈成为督抚们战和两难的根源。只有强势,方能审理,因此,自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无论主战还是主和,督抚们都将“内要自强”视为当务之急,并积极推行洋务运动。但是,督抚推行洋务的路上,阻力重重。在当时“朝士皆耻言西学,有谈者皆诋为汉奸”的环境中,他们前行的每一步都饱蘸着心血。左宗棠“思之十余年”才有创办船政局之请。李鸿章“于军火机器,注意数年”而后有铁厂之设。但行之不到十年,顽固派便以“糜费太重”为由,奏请停造轮船。由曾国藩、李鸿章发端的幼童留美事业,终因顽固派的阻挠而中辍。李鸿章为在中国修建铁路,费尽心思,却知音难觅,津通铁路终于搁浅。对此,李鸿章哀叹道:
鸿章老矣,报国之日短矣!即使事事顺手,亦复何补涓埃!所愿当路诸大君子务引君父以洞悉天下中外真情,勿使务虚名而忘实际,狃常见而忽远图,天下幸甚!大局幸甚![79]
无奈与痛惜之情溢于言表。这不只是李鸿章一人的感受,事实上,每一个实力任事的督抚都面临着同样的困境。然而,每当战争来临的时候,国人以主战相期,清议以主战为名高,而督抚们却因受制于敌强我弱之“势”战和两难。主和者固然遭受清议的苛责,而主战者也往往要承受战败的痛苦。此中的无奈,督抚们言之屡屡。天津教案后,左宗棠也慨叹道:“数年以来,空言自强,稍有变态,即不免为所震撼,洵可忧也。此次或无他虑。然事过若忘,当如之何?”[80]伊犁条约签定后,刘坤一表示:“中国于无事时,每以巨款难筹,众口交阻,往往浅尝辄止。今虽俄约已成,球案悬搁,然不乘此悉力预谋,各国环视,见我依然故态,恐又启其戎心。窃谓防务者,不仅防之目前,必须持之久远。”[81]李鸿章更是时时以自强告戒清廷、告诫国人。但日迫一日的外患未能扭转朝野苟且因循之习,自强流于空谈,每遇战事,督抚们只能在战和间游移徘徊。
[1] 据茅海建教授的研究,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并不存在以往研究者所说的“主战”与“主和”的争论,他说:“如果说清王朝统治集团内部存在着‘主战’与‘主和’的斗争的话,那么,这种斗争的场地,主要在于那些由主“剿”转向主“抚”官员的头脑,是一种自我的思想斗争”。(茅海建:《天朝的崩溃——鸦片战争再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424页。)对此观点,我深表认同,因此,在本节中,不讨论督抚在战和问题上的争论,而是重点考察督抚对敌我理势认识的变化与其战和主张之间的关系。
[2]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七,第211页。
[3]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十三,第394页。
[4]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三十,第1093、1905页。
[5]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三十,第1106页。
[6] 茅海建:《天朝的崩溃——鸦片战争再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424页。
[7] 《裕谦又奏定海英军犯兵家八忌并布防情形片》,见《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十四,第440—441页。
[8] 《林则徐集》,奏稿九,第676页。
[9] 《林则徐集》,公牍,第188页。
[10]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十二,第375页。
[11] 刘韵珂:《又奏战守失利请派元戎速安海峤片》,《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三十五,第1300页。
[12]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十五,第478页。
[13]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二十二,第775页。
[14]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五十九,第2305页
[15]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五十三,第2040页。
[16]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六十一,第2376页。
[17]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六十一,第2376页。
[18] 《金壶七墨》,《鸦片战争》(二),第624页。
[19]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七十九,第3171—3173页。
[20]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十八,第645页。
[21]  黄宇和:《两广总督叶名琛》,中华书局1984年,第157—158页。
[22] 《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二十四,第13页。
[23] 《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十一,第7页。
[24] 《曾国藩全集》书信(四),第2522页。
[25] 《致曾涤生》,《左宗棠全集》书信,第306—307页。
[26] 《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八,第50页。
[27] 《马端敏(新贻)年谱》,近代中国史料丛刊辑33(321),文海出版社,第155页。
[28] 《曾国藩全集》书信(七),第5433页。
[29] 《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一,第26页。
[30] 《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卷二,第33—34页。
[31] 《曾国藩未刊信稿》,第92页。
[32] 《曾国藩全集》日记(二),第748页。
[33]左宗棠:《答杨石泉》,《左宗棠全集》书信三,第536页。
[34] 《曾国藩全集》书信(十),第7198页。
[35] 《曾国藩全集》书信(十),第7247—7248页。
[36] 江苏巡抚丁日昌奏,《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七十四,第16页。
[37]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七十八,第16——18页。
[38] 李鸿章:《复冯景亭中允》,《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十,第34页。
[39] 刘坤一:《复王子坚方伯》,见《刘坤一遗集》(四),第1700页。
[40] 左宗棠:《与夏小涛》,《左宗棠全集》(二)书信,第203页。
[41]  江苏巡抚丁日昌奏,《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七十四,第19页。
[42] 《曾国藩全集》书信,第7375页。
[43] 《复李鸿章》,《曾国藩全集·书信》(十),第7337页。
[44] 《曾国藩全集》奏稿(十二),第7053—7054页。
[45] 协办大学士直隶总督李鸿章奏,见《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七十六,第2—3页。
[46] 薛福成:《与法兰西立约通商保护越南议》,见丁凤麟、王欣之编《薛福成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67页。
[47] 左宗棠:《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宗棠全集·书信》(二),第454页。
[48] 李鸿章:《复郭子美军门》,《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十四,第27页。
[49] 李鸿章:《复沈幼丹节帅》,《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十四,第20页。
[50] 左宗棠:《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宗棠全集·书信》(二),第454页。
[51] 左宗棠:《与朱茗生侍郎》,《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24,第9页。
[52] 《致曾涤生》,《左宗棠全集》书信一,第306—307页。
[53] 《答刘荫渠》,《左宗棠全集》书信三,第125页。
[54] 《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宗棠全集》书信(二),第375页。
[55] 《左宗棠全集》书信(三),第455页。
[56]  左宗棠《与胡雪岩》,《左宗棠全集》书信三,第651页。
[57] 《甘督左宗棠奏遵议伊犁交涉应付事宜折》,《清季外交史料》卷十八,第5页。
[58] 刘坤一:《复彭雪琴》,《刘坤一遗集》(四),第1910页。
[59] 李鸿章:《复黎召民廉访》,《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二十,第3页。
[60] 《谕各省督抚法越兵端已起着妥议覆奏》,《清季外交史料》卷二十七,第20页。
[61] 《桂抚倪文蔚奏防军到越布置情形折》,《清季外交史料》卷29,第25页。
[62] 《滇督岑毓英等奏会筹越边防折》,《清季外交史料》卷三十,第1页。
[63] 〈法衅已成敬陈战守事宜折〉,〈张之洞全集〉奏议七,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85页。
[64] 《滇督岑毓英等揍法越交涉法愿调停请豫筹善法折》,卷三十一,页16
[65] 《北洋大臣李鸿章奏法越交涉统筹全局折》,《清季外交史料》卷三十三,第5—6页。
[66] 《复张香涛中丞》,《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二十,第42页。
[67] 《北洋大臣李鸿章奏豫筹越南边防事宜折》,《清季外交史料》卷三十二,第11—12页。
[68] 《北洋大臣李鸿章奏与法使会议及筹办北洋防务折》,《清季外交史料》卷三十四,第50页。
[69] 《复周筱棠京兆》,《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二十,第44页。
[70] 《直隶总督李鸿章奏遵旨妥筹法越事宜折》,《清季外交史料》卷三十八,第3页。
[71] 《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二六,第41页。
[72] 《筹办海防会商布置机宜折》,《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六十,第36页。
[73] 《再致李傅相》,《郭嵩涛诗文集》,岳麓书社1984年版,第219页。
[74] 《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宗棠全集〉书信二,第243页。
[75] 〈左宗棠全集〉奏稿八,第576
[76] 《遗折》,《左宗棠全集》(八)奏稿,第604页。
[77] 《筹议海防要策折》,《张之洞全集》(一)奏议,第307页。
[78]《遗折》,《左宗棠全集》(八)奏稿,第604页。
[79]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六),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34—236页。
[80] 左宗棠:《复沈幼丹中丞》,《左宗棠全集》书信一,第204页。
[81] 刘坤一:《复李丹崖》,《刘坤一遗集》(四),第25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