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要死多少人才肯实行“侦押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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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死多少人才肯实行“侦押分离”?
盛大林

2009年12月30日18时30分许,昆明市拘留所被拘留人员李燕因病至昆明市延安医院治疗期间抢救无效死亡。据昆明警方介绍,李燕,男, 26岁,汉族,云南省嵩明县杨桥乡小渔村人。2009年11月27日,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交警五大队查获,昆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12月14日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昆明市拘留所按相关收拘规定对其进行了入所健康检查,符合收拘条件。医院初步诊断其死亡原因为:急性左心衰竭、ARDS(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直接导致死亡;双肺重症肺炎、I型呼吸衰竭、心脏扩大心功能不全引起急性左心衰竭、ARDS(呼吸窘迫综合症)。(据2009年12月31日云南网)

一个血气方刚的年轻人,在拘留所里待了十几天,说没就没了。被拘留的时候还做过健康检查,没听说有什么毛病,突然死亡后竟然被查出了一大堆的病症:重病肺炎、呼吸衰竭……虽然还没有听到死者的家属提出质疑,作为一名旁观者,我都不敢相信这是正常的死亡。

2月16日,“躲猫猫”事件中24岁的男青年李荞明在昆明市晋宁县的看守所里死亡;3月8日,19岁的高中生徐梗荣在陕西省丹凤县公安局“接受审讯时”突然死亡;3月23日,20岁的青年温龙辉在福州第二看守所“从床上摔下来”后突然死亡;3月27日,50岁的李文彦在江西省九江市看守所“做噩梦”后突然死亡;4月13日,63岁的卓永文在云南省镇雄县看守所带着满身的伤痕“病亡”;12月12日,28岁的男青年邢鲲在昆明一派出所的候问室里“用鞋带自缢”……这些都只是2009年发生在看守所里的部分非正常死亡事件,如果往前追溯,这个名单真不知道会列多长!

上述非正常死亡事件,除“躲猫猫”的李荞明最终被证实死于“牢头狱霸”之外,其他人的死因都还不明不白或者警方的说法不能服人。家属及其舆论都怀疑死者受到了刑讯逼供,但除了伤痕以外,没有别的证据。在嫌犯被关押过程中,一切都在警方的掌控之中,而监控设施不是“坏了”就是“偏了”,或者干脆就没有安装。对死者一方来说,死了的死无对证,其他人全被隔绝,能获得什么别的证据呢?而对警方来说,也面临着“自证清白”的困难——如果确实没有刑讯逼供,而又没有不间断的监控录像,警方也就无法完全消除公众的疑问。

那么,如何才能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最好的办法就是“侦押分离”,即把看守所及拘留所都划归司法部门管辖,就像监狱一样。公安机关拘留或逮捕了嫌犯,必须交给司法部门关押;办案民警要审讯嫌犯,必须到司法机关办理提审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办案民警必须把嫌犯交回看守所;若需再次审讯,重新办理手续……这样一来,“车轮大战”就不太可能发生,是否刑讯逼供也要经过司法部门的日常性监督,而且律师的会见也不需要经过“对手”即公安机关的批准。这样的“侦押分离”制度,在世界上大多数法治国家,包括我国的港澳台地区,也都早已推行。

实际上,我国也早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已确实了改革的方向。2008年年底,《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在中央政治局通过。有多位起草司法改革方案的学者提到,对看守所管理制度将进行大调整,把看守所的管理移交到司法部(局)体系之下。应该说,这样的改革在操作上并不困难。可奇怪的是,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仍然没有一点儿动静——人们不禁要问:还要死多少人,才肯实行“侦押分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