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被代表”折射决策需保证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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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被代表”折射决策需保证程序正义
张立伟 2009-12-24 23:22:46
近日,福州市公布了自来水每吨拟涨0.5元的初步调价方案,并将于12月31日召开水价调整听证会。但是,参加听证会的8人中,除一位记者愿意公开身份之外,其他人并不愿公开身份。这并不奇怪,今年全国多个城市举行了水价听证会,至今似乎未有一例公开透明,期间怪状百出。尤其是听证会代表身份大部分不是普通百姓,或假冒百姓,现在干脆不公布身份。既然价格部门不愿听取民众意见,为何非要举行劳什子听证会,拿老百姓当礼拜天过?
听证原本是司法审判中为确保审判公平,以公开举行的方式听取证人和当事人的意见的一种制度。后来,人们将这一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用于保证各方利益主体平等参与公共决策过程,达到决策的民主、公开、公正、科学。中国目前有三大类听证,一是1996年建立的行政处罚听证,二是1997年建立的价格决策听证,三是2000年建立的立法听证。行政处罚听证多属个案,而进行立法听证基本上表示政府将要施行的法律、法规、办法等已经定稿,听证会只是起到通知民众的作用。
因此,三种听证中以价格决策听证涉及民众切身利益。就如最近所发生的,价格听证一直以来就是走过场,变成“涨价通知会”。究其原因,主要是价格决策听证会制度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被听证的对象一般是政府部门主管的公共机构,比如水电煤气等部门。而这些领域的价格决定权本身就在政府部门手中,这意味着被听证机构不过是政府意志的代表。所以,民众一方面认为听证会是被既得利益集团影响乃至操纵,同时对有关政府部门的诚信产生质疑。
实际上,即使民众参与听证,行政程序中的听证也没有约束力,听了白听。而且立法程序中的听证由于透明度不够,听证代表身份难以公正,也很难充分恰当的表述意见。但是,不管是否有用,目前连基本的程序正义都缺乏,难免让民众感觉听证会只是“民意造假”,为政府的价格决策护航。
一两次的听证会造假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去制止造假行为,任由权力部门自我操纵多年,一次又一次的破坏行政权威。这样一种形同虚设的听证制度存在如此之久,除了让民众感觉到决策机构对民意的漠视、剥夺甚至侮辱之外,几乎没起不到什么积极作用。这种大张旗鼓的弄虚作假如此公然流行,实在是时代的荒谬。
在这个世界上,有两种中国独一无二的东西,而且普遍存在于中国城市的大街小巷,那就是“办证”和“发票”。关于办假证、假发票的小广告,几乎是铺天盖地,无孔不入,长盛不衰。这两种东西几乎都用之于政府或国企部门,因为在市场对于文凭的强调远远弱于公共部门,而发票报销文化更是政府与国企、事业单位的特产。遍地的广告说明全国上下市场需求很大,以至于这些生意竞争激烈。奇怪的是,除了城管去打击小广告或手机运营商狙击短信广告外,这些假东西从没有从需求源头得到整治,整个国家已经见怪不怪。假,已经是异化为正常需求与光明正大的存在。
这种允许存在造假的行政文化,实际上就是纵容政府部门滥用权力,并导致利益分配不公。中国各种相互冲突的立法和规章太多,而某些政府部门总是倾向于制定和执行有利于自己的规定。这鼓励了地方主义、部门主义或个别群体强化自我利益,损害了社会公正。这种行政文化的长期存在,是腐败、贫富分化、基层干群冲突、社会诚信丧失等现象的源头。政策在关注经济增长、经济调控、经济转型的时候,也应该关注立法与政府行政的进步,不能允许各种不公正的法律、法规长期存在并制造冲突,消耗政府权威。目前最危险的不是经济减速导致的失业,而是错误的行政司法产生的不公。
这方面比较典型的例子是拆迁和地产调控。若干年来,拆迁造成民怨上访、冲突、流血等成为长期存在的一种现象,但无人问津,任凭官民对立。而地产调控更是如此,地产价格屡调屡涨,民众已经不相信中央政策调控对房价有任何积极作用。问题就出在权力得不到约束,错误的不到纠正。地方政府选择性执法,强化自我利益,其权力即几乎不受中央约束,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而民众更奈之若何。
中国社会已进入转型期,贫富差距拉大、利益分化严重以及在相当的领域缺乏公正。如果不能及时对地方主义、部门利益以及特定群体(如国企)的垄断行为进行约制,漠视他们有失公正的行政行为,以损害公共利益或社会公正的代价不断强化自我利益,甚至在政策制定和执行当中公开偏袒,这会导致权力部门加速和更多的自我利益倾向,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落入所谓“中等收入陷阱”,即权力的资本化。【21世纪网】本文网址:http://www.21cbh.com/HTML/2009-12-25/1593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