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老百姓吃上放心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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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老百姓吃上放心食品(2007-03-13 09:29:43)   分类:每周政策献言专稿  

《每周政策献言》第九期

如何让老百姓吃上放心食品

一、事件回放

1、北京在红心鸭蛋中检出苏丹红四号

2006年11月12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披露:一些河北销往北京的红心鸭蛋,含有有毒工业染料“苏丹红四号”。

2、哈尔滨检出用“日落黄”染色的假黄花鱼

2006 年11月25日,哈尔滨市水产市场查获1000余箱用工业染料“日落黄”人工染色的假黄花鱼。“日落黄”如被食用,轻者拉肚,重者会对人体脏器造成损害。

3、上海、深圳等地发现多宝鱼药物残留超标严重

2006年11—12月,上海、深圳检验发现,市场上销售的多宝鱼药物残留超标现象严重,所抽样品全部被检出含有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

上述事件乃至近年来陆续发生的“吊白块”米线事件、有毒咸鱼干事件、苏丹红辣椒面事件、假冒名牌啤酒事件、福寿螺致病事件、大闸蟹致癌事件等,食品安全事件一件接着一件,几乎每样食品都出现过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老百姓已经真的“不知还能吃什么”了。

二、政府应对措施

苏丹红鸭蛋事件发生后,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都紧急要求各地查处红心鸭蛋。北京市有关部门要求销售单位采取召回措施,对不合格产品实施销毁,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实施拉网式检查,追查这些企业是否采购并存有红心鸭蛋。北京市有关部门还表示要酝酿蛋制品准入制度。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两个调查组分赴石家庄市井陉县、保定市安新县,对事件进行查处。

其他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国家有关部门及各地政府也都采取类似快速、有效的应对措施。

三、相关分析

评论一:食品安全现状与人民群众要求差距巨大。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投入相当巨大,取得的效果也较为显著。但我们又必须看到事物的另一面,那就是暴露出的食品安全问题似乎有增无减,越来越突出。国务院副总理吴仪曾指出,我国食品安全有四大顽疾:农产品源头污染较重;食品生产加工假冒伪劣突出;食品流通环节经营不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就在今年“两会”前夕,新华网一次调查显示,92.23%的网友认为当前食品安全形势“问题太多、令人忧虑”。面对现状,我们的结论是,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和投入力度越来越大,我国食品安全正朝着一个好的方向发展,但食品安全现状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相当差距。

评论二:事后查处与事前监管。上述几起事件发生后,应该说政府查处措施是及时果断的,执法手段也是强有力的。但事后很久,老百姓一提起出现过问题的鸭蛋、多宝鱼、辣椒面等食品仍心有余悸,其中反映出的问题包含着老百姓对政府有关部门如实履行职能的信任缺失,这个问题非常值得政府有关部门深思。要想把住食品安全关,必须是严厉严峻的事后查处与严密严格的事前监管相结合。如果事前监管真能做到一疏百密,再配合严厉严峻的事后查处,这样的食品安全体系一定能让老百姓放心;但如果事前监管只能做到百疏一密,即使事后查处再严厉再严峻,这个安全体系也将无济于事。

评论三:食品监管政出多门,职能过于分散。长期以来,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是按照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来定部门定职能的,具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有农业、卫生、质检、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督和海关等。由于监管部门众多、监管职能分散,出现“大家都管但都管不好”、“都有责任但都能推诿责任”、“监管漏洞层出不穷”的现象在所难免,这种种现象又造成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反观发达国家,美国的食品监管职能是按产品划分的,由食品药品监督局负总责,该部门可以对农业、卫生等部门进行协调;日本和我国一样按照环节进行食品监管,但由农林水产省统一协调。这些国家的经验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

评论四:食品监管法制不完善。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只有一部《食品卫生法》,其内容、范围和罚则等早已严重滞后,无法跟上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也就很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评论五:我国食品行业缺乏细化和统一的标准。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存在较大差距,标准粗、更新慢更是突出表现。同样一个蔬菜农药残留物标准,国外有2000多项,我国只有100多项;国外标准的修改周期一般是3—5年,我国包括食品标准在内的2万多项国家标准中,700多项“服役”超过10年而未变。以牛奶为例,1986年制定的国家生鲜牛奶收购标准规定,一级奶微生物指标应小于50万个/毫升、二级奶100万个/毫升、四级奶400万个/毫升。而美国、加拿大规定,牛奶中微生物超过5万个/毫升,就要从严处罚。

四、政策建言

1、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制建设

首先要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在全国人大公布的2007年度立法计划中,《食品卫生法》修订被列入日程,这固然是个可喜的进展,但食品监管已不再仅仅是食品卫生问题,已上升到食品安全问题,单纯修订《食品卫生法》无法适应当前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建议全国人大和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尽早制定和出台《食品安全法》,有关部门还要及早研究制定细化的法规制度,对“食品”、“食品安全”等概念的法律内涵,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监管范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总协调部门及其各自职能,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各方法律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等加以明确的规定,同时,要加重罚则,增加违法违规者的机会成本。其次是解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最近新华网调查中,“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需加强哪方面努力”一项,“加大惩罚力度,严格检验检疫”以83.52%的得票率高居榜首,这说明老百姓对有关部门依法执政、严格执法的期盼。食品安全事件居高不下,除了监管体系不严密之外,有关部门没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是主要原因。建议在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的基础上,一定要加大打击力度,对违法违规从严惩处,通过惩处使违法违规者追悔莫及,更重要的在于警示利欲熏心者,使其不得不守法经营,不敢心存侥幸。

2、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规范工作

据了解,国家标准委已完成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全面清理,初步解决了现行食品标准的交叉、重复和矛盾问题,应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基础和开端,但还远远不够。建议:一要细化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做到全覆盖;二要做到适时更新,争取早日有更多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三要大胆创新,对特殊领域和特殊品类的标准,要敢于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拿出我们自己的符合人民群众需求和经得起考验的标准;四要鼓励食品行业组织和企业投入相关研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五是标准制定和评估过程要公开透明。

3、加强和完善食品监管体系

首先要解决的是多头监管的问题,建议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总协调部门,通过现行监管部门间的食品安全协调会议明晰各部门职能;或是成立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协调委员会,作为总体协调机构。其次是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食品安全有效监管能否落实关键在基层,建议在基层健全相应的监管领导机构,明确领导机构和具体人员的职责,强化基层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再次是改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建议在各级政府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完善各部门联合执法的配合机制,强化食品安全信息报告机制。

4、进一步引导和加强舆论监督。冠生园月饼事件、苏丹红鸭蛋事件等食品安全事件都是在媒体监督下暴露出来的。舆论监督一旦形成庞大的声势,将会使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者藏无可藏,躲无可躲。建议各级政府要引导媒体加强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督,在法律允许的基础上,各监管部门要与媒体密切合作,给予媒体记者以最大的便利,使舆论监督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5、强化群众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再完善的相关法律体系,再密集的国家食品安全保护网,再强大的舆论监督,也不可能100%地保证食品绝对安全。政府有关部门还要加大科普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了解,强化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加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参与性。

(供稿: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

执笔人:潘雪莹、黄小勇、多洪升、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