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岳散人:臭不要脸的酒桌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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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岳散人:臭不要脸的酒桌烈士
2009-12-15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的一位内部人士爆料说,警长陈录生受西乡交警中队长谢飞勇之邀,与西乡街道麻布村领导在大酒楼应酬,席间喝了大量洋酒轩尼诗,席中醉酒而亡。反正酒桌上牺牲的人士也不是他一个,而且公款应酬导致牺牲也不是这一桩,这倒也没什么奇怪的。奇怪的地方在于,该警长牺牲之后,当地警方为其申报因公牺牲与烈士的名号。关于此事,西乡交警中队长谢飞勇是这么解释的:当时之所以将其上报因公牺牲和烈士,主要是想从名誉上弥补他,为家属多争取一些抚恤,并无不妥之处。
好一个“并无不妥之处”与“名誉弥补”!看来在这位中队长的眼中,酒桌上壮烈牺牲还真是可歌可泣的事情了,按照这样的推理,酒桌上死去既然可以称为烈士,大概死于床上也可名之为豪杰了。只是这种烈士与豪杰再多一些,我们就会不知道什么是正常的价值观,只能最后变成大家都是臭不要脸了。
其实这个新闻里的细节读起来还是颇有味道的。当时请客的一方准备了每瓶价值超过2000元的洋酒用以招待交警,而这件事蹊跷也是在此。正常的机构之间交往,似乎这么下血本也是不多的,而一个村的机构甚至都说不上算是正式的政府机关,怎么会对于一个交警中队如此招待?难道他们是有钱没地方花了?生活在我们这里是需要一些常识的,这酒宴其中必然有猫腻就是常识之一。
但就是这么一个有猫腻的饭局、有猫腻的死亡,最终能够被合理上报为因公牺牲以及争取烈士的名号,这并非是说明某个人管理素质低下,而是整个流程呈现出一种顺理成章的态势:如果这个村花大价钱请酒是有事相托,必然其中涉及公权力的私用,而这种上报因公牺牲以及烈士名号,更是非掌握权力不能为,并且这个权力是没有任何监督的。如果不是内部人爆料的话,因公殉职的警察队伍里就算是掺上沙子了——当然,现在是不是就有沙子也是很难说的事。
只是一顿价格不菲的酒宴也就罢了,随着这个因公牺牲与烈士的呈报而来的,是一种权力更加肆无忌惮的加冕,把在任何社会中即使出现也会悄然处理的事情变成一种表彰,而这种表彰居然成为了某种程度的酬佣。这就说明某些人已经不单单是拿公权力去寻求私利,而且要用公权力为自己不合理的行为背书,进而要求利用公权力为这种背书涂抹光环,以便于用国家财政为其埋单。最后还说出“并无不妥之处”这种话,就像所有事情都理所应当那样。
记得前两天新闻报道说重庆高院说出“因公醉酒而亡算工伤”的话头儿,接着虽然马上就进行了否认,但已经有很多人把此事直接联系到公务人员醉酒算工伤上面去了。记得当时我写评论认为,这种联想已经证明大家对于公款吃喝的深恶痛绝,以及公务人员在社会信任的排行榜中位置之低下。但有熟悉《劳动法》的朋友说,这条规定其实与公务员并不相干,公务员是不用这条来保护的。没想到没多久这就成为了现实,确实连工伤都不用申报了,直接就是申报为烈士。
比较起来,真要是只算工伤的话,还算是一种近乎温柔的强暴我们价值观的行为呢。有时候我们会想,很多时候某些人总是高喊我们的社会价值观如何沦丧,到底罪魁祸首是谁还真是件不好说的事儿。
五岳散人:臭不要脸的酒桌烈士
2009-12-15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的一位内部人士爆料说,警长陈录生受西乡交警中队长谢飞勇之邀,与西乡街道麻布村领导在大酒楼应酬,席间喝了大量洋酒轩尼诗,席中醉酒而亡。反正酒桌上牺牲的人士也不是他一个,而且公款应酬导致牺牲也不是这一桩,这倒也没什么奇怪的。奇怪的地方在于,该警长牺牲之后,当地警方为其申报因公牺牲与烈士的名号。关于此事,西乡交警中队长谢飞勇是这么解释的:当时之所以将其上报因公牺牲和烈士,主要是想从名誉上弥补他,为家属多争取一些抚恤,并无不妥之处。
好一个“并无不妥之处”与“名誉弥补”!看来在这位中队长的眼中,酒桌上壮烈牺牲还真是可歌可泣的事情了,按照这样的推理,酒桌上死去既然可以称为烈士,大概死于床上也可名之为豪杰了。只是这种烈士与豪杰再多一些,我们就会不知道什么是正常的价值观,只能最后变成大家都是臭不要脸了。
其实这个新闻里的细节读起来还是颇有味道的。当时请客的一方准备了每瓶价值超过2000元的洋酒用以招待交警,而这件事蹊跷也是在此。正常的机构之间交往,似乎这么下血本也是不多的,而一个村的机构甚至都说不上算是正式的政府机关,怎么会对于一个交警中队如此招待?难道他们是有钱没地方花了?生活在我们这里是需要一些常识的,这酒宴其中必然有猫腻就是常识之一。
但就是这么一个有猫腻的饭局、有猫腻的死亡,最终能够被合理上报为因公牺牲以及争取烈士的名号,这并非是说明某个人管理素质低下,而是整个流程呈现出一种顺理成章的态势:如果这个村花大价钱请酒是有事相托,必然其中涉及公权力的私用,而这种上报因公牺牲以及烈士名号,更是非掌握权力不能为,并且这个权力是没有任何监督的。如果不是内部人爆料的话,因公殉职的警察队伍里就算是掺上沙子了——当然,现在是不是就有沙子也是很难说的事。
只是一顿价格不菲的酒宴也就罢了,随着这个因公牺牲与烈士的呈报而来的,是一种权力更加肆无忌惮的加冕,把在任何社会中即使出现也会悄然处理的事情变成一种表彰,而这种表彰居然成为了某种程度的酬佣。这就说明某些人已经不单单是拿公权力去寻求私利,而且要用公权力为自己不合理的行为背书,进而要求利用公权力为这种背书涂抹光环,以便于用国家财政为其埋单。最后还说出“并无不妥之处”这种话,就像所有事情都理所应当那样。
记得前两天新闻报道说重庆高院说出“因公醉酒而亡算工伤”的话头儿,接着虽然马上就进行了否认,但已经有很多人把此事直接联系到公务人员醉酒算工伤上面去了。记得当时我写评论认为,这种联想已经证明大家对于公款吃喝的深恶痛绝,以及公务人员在社会信任的排行榜中位置之低下。但有熟悉《劳动法》的朋友说,这条规定其实与公务员并不相干,公务员是不用这条来保护的。没想到没多久这就成为了现实,确实连工伤都不用申报了,直接就是申报为烈士。
比较起来,真要是只算工伤的话,还算是一种近乎温柔的强暴我们价值观的行为呢。有时候我们会想,很多时候某些人总是高喊我们的社会价值观如何沦丧,到底罪魁祸首是谁还真是件不好说的事儿。
五岳散人:臭不要脸的酒桌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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