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要求垄断行业涨价须先经成本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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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2 05:52: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广州)跟贴 14 条手机看股票 21世纪经济报道12月12日讯 涨价?先通过生产成本监审再说。
12月11日,本报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了解到,一纸《关于加强垄断行业和公益事业价格成本监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最近下发到省内各市县。《通知》明确要求,从明年起,江苏省内垄断行业和公益事业若要新定调价,必须先通过成本监审。
这份《通知》规定,各企事业单位凡需进行成本监审的项目,未经监审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对成本监审中发现的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须及时依法予以查处。
江苏省物价局官员告诉记者,该省将进行垄断行业和公益事业价格项目的成本定期监审,而各地将每年选择一到两个垄断行业进行重点调研监督。
南京已经开始行动,该市成本调查队从本月开始,对16个重点项目、41家企事业单位实施成本监审。
正值全国水、电、气价格纷纷喊涨。对于江苏此项《通知》的出台背景,一位市场人士表示,此为防止垄断行业借资源价改之名擅作调价。
根据《通知》,江苏省将在省级和基层共同实行成本监审。
在全省层面上,江苏将每年选择一个社会影响较大的、涉及垄断行业和公益事业价格的项目,实施全省性的定期成本监审;与此同时,各地也需就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垄断行业和公益事业价格问题,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1-2项定期成本监审。
“先期调研已经展开,第一期监审对象和项目将在年前确定。”江苏省物价局官员向记者透露。
目前为止,这是地方首次针对垄断行业价格问题制定制度门槛。
根据江苏省的计划,2010年将在全省各地全面建立成本监审点,要求各垄断行业的生产经营者定期报送成本情况,并及时汇总上报。此外,江苏也正在加紧拟定成本监审办法,并要求各地及时拟出适用本地的草案,报省批准。
在监督的同时,物价系统亦将发挥价格制定指导的作用。江苏省物价局官员表示,今后将建立与垄断行业和公益事业单位的交流服务制度,其内容包括提供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平均生产经营成本及供求信息,并进行内部价格管理指导和业务培训。
记者从南京市物价局了解到,江苏省里的《通知》下发之前,南京市已发出了一份《定期成本监审工作规定》通知,已于12月1日开始执行。南京市要求,各被监审单位须定期上交成本报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还需提供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成为重点被监审单位,其监审项目除了自来水价格成本外,还包括新建居民住宅二次加压设施建设成本。南京市城建集团、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等当地资源生产大户亦被列入监审名单。
“被监审单位将由成本调查队指定专人负责,并对单位提供的成本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该市物价系统的一位人士表示,对于成本资料造假的,今后调查队不予实施定调价成本监审。这意味着该单位将失去定调价的机会。
早在2003年,国家发改委即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指定各地成本调查机构对经营者的成本进行监审。
“但长期以来成本监审还未成为定调价之前的必经程序。”四川省成本调查大队的一位官员表示,目前各地成本监审工作程序不够规范,部分调查机构人员素质不高,难以适应成本监审工作需要。
日前,国家发改委宣布废除其2003年颁布的《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在此情况下,各地纷纷出台新的地方性办法。与此同时,资源类公共产品的价格改革愈演愈烈,部分城市上调水电价格,已引发公众广泛讨论。
一位从事价格监测的人士表示,垄断行业凭其垄断地位没有参与市场竞争,难以形成社会平均成本和平均价格,其成本与价格具有相当大的垄断性。价格理顺的前提是对资源行业体制以及国有垄断企业进行改革。
江苏省物价局的一位官员认为,审核并制定合理的价格成本,并非限制经营者获得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建立科学有效的成本约束机制尤为必要。 (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周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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