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之音:省代表改判死缓告诉我们什么?(强国论坛 200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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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代表改判死缓告诉我们什么?(原)
[天台之音] 于 2006-09-13 14:43:20上贴
原辽宁省第十届人大代表、抚顺市兴业机械化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侯建军,在驾车过程中与行人裘吉刮碰,双方发生争执、撕扯,随后侯建军驾车追撵裘吉将其撞死。去年5月,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侯建军死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以“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等理由,终审判处侯建军死刑,缓期2年执行。(9月12日新华网)
原省人大代表侯建军这次改判死缓,在社会和网上引起广泛关注。此事告诉我们:
一、金钱赔偿可以免死。辽宁高院改判死缓的主要理由有3条:1、“有悔罪表现”,2、“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3、“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第1条大家都可以做到,第2条的前提是有钱,第3条是以第2条为基础并且存在被害人家属的政治、经济等地位受支配状况。受害人裘吉及老伴蔡宝琴是退休工人,没什么政治地位,家境也不富裕。假如被害人裘吉是全国人大代表并且资产超过侯建军,那么第2条理由便不屑一提,第3条理由便不存在。因为被害人家属不缺钱,不受压,不需同情,只求杀人偿命。这样辽宁高院改判死缓的理由也就不存在了。
二、经济决定道德底线。退休工人裘吉是为了得到200元的以旧电视换新电视促销金才起大早排队而被撞死的。这样的政治、经济地位决定了裘吉家属的道德底线。一审时,被害人裘吉的家属提出的赔偿额高达215万元,而一审判决赔偿裘吉的妻子蔡宝琴经济损失为15.4万余元。一审宣判后,蔡宝琴和侯建军均提出上诉。 在辽宁高院审理此案过程中,蔡宝琴在宣判前,同侯建军自行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而申请撤回上诉,得到法院准予。这笔自行达成的民事赔偿金额数目不得而知,但笔者推断,肯定不是一笔小数目,而是一笔能深深打动被害人家属的巨款,双方谈判的参考价可能就是一审时提出的215万元。否则,怎么会“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怎么会让被害人家属改变“杀人偿命”的道德底线?
三、审判走向“废死”方向。近年,出于国际司法接轨等考虑,我国对贪官的审判已慢慢走向“不死”。但对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故意杀人犯宣判“不死”,还比较罕见。这次辽宁高院改判死缓的理由,虽然没有令众人完全接受,但这样的司法实践明白地告诉大家:审判实践已走向“废死”方向。当然,从我国的司法审判建设目标来说,“废死”是一个长远的理想,但“废死”需要有时间和配套条件,如延长有期徒刑至50年或100年等。
侯建军与裘吉酿成的悲剧,本质上是贫富阶层冲突的一种表现。文化程度不高的侯建军,曾被抚顺市评为“赈灾先进个人”,被授予“抚顺市十佳优秀青年”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荣誉称号。一位与侯建军相熟的人士透露,迅速暴富出名的侯建军心态有点失衡,显得财大气粗,认为在抚顺没有他摆不平的事。这从他驾车追撵裘吉将其撞死之事得到集中体现。又假如,退休工人裘吉当时能够冷静一点,也不至于激化矛盾。然而,惨剧就这样发生。这使笔者联想到此前发生的贫富阶层冲突种种事件:为了奔驰车子一点磨擦,双方出言不逊,自行车修理工竟当场砍死车主;亿万富豪李海仓在办公室被同村之人枪杀;停在饭店外面的许多新车或高档轿车被人砸伤划伤。
43年前,美国著名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说:“我有一个梦想,昔日奴隶的儿子能够同昔日奴隶主的儿子同席而坐,亲如手足。”穷人与富人之间关系,虽然不能等同奴隶与奴隶主之间关系,但笔者借用马丁的话,也有一个梦想:富人不能鄙视穷人,穷人不能仇视富人,富人与穷人需要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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