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2 17:42:35
◆是对在全省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销售、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销售、经营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的一种政府性基金,主要为加快我省水利基础设施发展筹集资金、加快水利建设。
◆计费依据和费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计征;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6‰,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6‰,各类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计征。各地也可改按当年上述收入实绩分期进行征集。嘉兴、湖州两市全部辖区和杭州市的市区及余杭区、建德市、金华市区、兰溪市、衢州市区、龙游县,因防洪任务较重,可按上述标准加征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