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残酷戏耍公众,公众将戏耍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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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残酷戏耍公众,公众将戏耍谁?
发表于 2009-12-02 12:23:04
最近,三鹿事件赔偿问题引起海内外的极大关注,因为司法宣布三鹿破产,其资产除了清偿内部债务等体制内利益外,对广大受害者的赔偿为零。国家公权力,又一次以无赖的面孔戏耍了公众。其实,这种戏耍不是第一次,当然也不是最后一次。
就三鹿事件,公权力已经多次戏耍中国大陆的公民了。其中比较严重的一个例子,就是对三鹿事件的问责。众所周知,三鹿事件使中国的“奥运辉煌陡然黑暗”,中国倾举国之力举办奥运会,本来也顺风顺水,中国形象在世界也堂皇起来,但立即的一场毒奶,举世震惊,造毒国家成了中国无地自容的金牌。所以,举国上下,强烈要求问责。当然,公权力也敷敷衍衍地问了,但问责没数月,受处分官员就调往异地升职,狠狠地戏耍了这个国家的公民们。2008年10月被国家监察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的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调任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行政级别为正厅级,较其在质检总局时升了一级。
2008月11日,三鹿集团发布产品召回声明称,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决定立即召回。9月13日,党中央、国务院对严肃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作出部署,立即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响应,并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鲍俊凯原来所在的质检总局食品监管司的职能包括:负责并组织实施国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及预警,负责调查处理国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督促、指导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卫生监管工作。但本应负有渎职责任鲍俊凯,却顶风高升。
在因三鹿奶粉事件受处分的人员中,鲍俊凯并非唯一一名在事发后调任的官员。河北省纪委、省监察厅决定给予河北省农业厅原厅长刘大群记过的行政处分,但刘大群却能从河北农业厅调任邢台市担任市委副书记,并在2009年1月当选邢台市市长。
因此,公民们指责说,中央的问责制形同虚设:官官相护成为中国潜规则。这些受处分的高官纷纷复出,甚至“带病”提拔,当局推行的所谓问责制,不过是一块用来暂时平息民怨的遮羞布而已。三鹿毒奶粉案不仅未能阻挡被问责官员的仕途,反而官运亨通。
三鹿毒奶粉案影响面之广,受到伤害的婴幼儿之多,举世罕见,早就有媒体形容这是一次相当于南京大屠杀的惨案,而且受害者清一色是那些尚在襁褓中的婴幼儿。但三鹿毒奶粉事件尚未平息,受害者家属还没从悲痛的阴影中走出,受到处分的官员居然还能异地上任,且照样带“病”提拔,这无疑给那些受伤者的伤口上撒了把盐。如果官员问责都是这样带病复出、异地高升的结果,国务院制订的官员问责条例岂不成了一纸空文。
其实,匪夷所思的官员问责在中国大地上是经常发生的。因轰动全国的“黑砖窑事件”被撤职的山西临汾市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复出并长期担任该县县长助理一职;贵州瓮安火烧县衙事件中,被撤销一切党政职务的原县委书记王勤悄悄“复出”,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一职;曾派人进京拘捕记者的“史上最牛县委书记”张志国曾带“病”复出,但幸好被媒体发现而拦阻成功。
问责变成隔靴搔痒,主要是因为内地官场官官相护的潜规则在发生作用,每当有官员需要被“光荣问责”,为整个官场作出暂时、局部牺牲时,他们的退路、他们的后路,有关组织早就考虑筹划好了。你这边严肃处理,我那边光荣升调,既能平抑民众之怒,又能平复官员之心,两全其美。所以,问责制如果不与民主制度相结合,并对在位官员产生一种政治威慑,那麽它很有可能质变为体制内部惹祸的官员“避风头”甚至位高权重者“丢卒保车”的藉口,也有可能质变为官员们的一种“互保”手段,而在外观上,它则是行走在法治舞台上的一种“政治时装秀”。
曾记得,毒奶粉事件曝光后,总理温家宝曾到北京市医院探望受害儿童,又两度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奶制品行业整顿及毒奶粉事件处置,一再承诺“对负有责任的企业、监管部门和行政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向人民作出交代”。鲍俊凯升官事件就是温家宝向人民的交代吗?这无异于高官们戏耍了温家宝一回、刮了他一巴掌,也侮辱了30万受害婴幼儿和他们的家人。面对舆论质疑,当局却坚称,这“符合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
一个对30万婴幼儿受害负有责任的高官,获得晋升竟然还合乎国法党规?如果现行法规真的如此不堪、丑恶,作为总理、作为中共政治局常委,温家宝也应拿出当年废止收容遣送条例的勇气,废除相关恶法。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确未明文规定干部调职后被处分是否应追究,但第63条规定:“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中国《公务员法》第58条也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可见,问责官员升职的问题,还未严重到要废除相关法规的程度。但有关部门就是不依法行政,就出现诸如高官耍总理、总理耍人民之嫌的闹剧。
高官耍总理、总理耍人民之嫌的闹剧之所以屡屡出现,就是在于中国政治改革的滞后和民主民权的僵死。而这,又与统治者维护既得利益者非法权益息息相关。而这,在中国官场,又是一个传统。满清末年,王朝内外交困、统治岌岌可危。为保住爱新觉罗的江山社稷不丢,慈禧太后在改革派大臣李鸿章、张之洞的推动下实行改革。改革之初,慈禧太后首先定下了“四个不能变”:即三纲五常不能变;祖宗之法不能变;大清朝的统治不能变;自己的最高皇权不能变。如今,中国大陆也有“四个坚持”,何其相似!
在中国,公权力残酷戏耍公众的事件已经见怪不怪。但令人痛心的,还是说假、造假者大行其道,甚至鸡犬升天。国内媒体报道,前不久,南京市长蒋宏坤不久前升任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但人刚走便爆出丑闻。南京市政府向市人大提交的上半年经济发展情况被强烈质疑,更有多名人大常委直斥该市的GDP增长率、就业率和失业率等经济数据严重造假。据报道,身为南京市人大常委的金陵石化董事长张大福指出,南京经济结构长期以重化工业为主,耗电耗能相当大,而耗电耗能较小的高新技术产业所占的比例很小。南京市政府公布的今年上半年GDP增长10.2%,但全市上半年工业用电量同比仅增长1.7%,与GDP增速相去甚远。针对南京市政府公布的上半年农民人均现金收入达到6千2百元、较去年增长12%的数据,高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孔德华也以多项农业数据进行反驳。他表示,高淳是南京农业大县,上半年全县油菜籽等农产品虽然丰收,但是价格下降,农民实际收入不增反降,绝对不可能大幅增加12%。而南京市人大常委、市工商联副主席韦廉通过实地调研发现,南京市政府公布的就业数据也可能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曾经长期主管全市经济工作的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家宝也认为,南京市政府公布的一些经济数据“太离谱”。例如南京市政府声称上半年新增贷款当中有235亿元投向民营企业,这一数据肯定不符合事实。
一份政府报告,遭到包括人大常委会主任在内的人民代表集体炮轰,而且所有的关键数据都被质疑,这在内地官场极为罕见。更有趣的是,这件事刚刚发生在蒋宏坤离任之际,让人浮想联翩。虽然南京市政府提交的上半年工作情况并非由蒋宏坤在会上宣读,但该市政府上半年的工作由蒋市长主政,这些广遭质疑的数据,相当于蒋宏坤的政绩。面对升官离任的市长,南京市人大的炮火如此猛烈,相当耐人寻味。
事件发生后,南京市政府亦无人出来解释、回应这些质疑,这相当于间接承认南京市政府公布的这些数据是注入水分的。如此一来,蒋宏坤便成了涉嫌造假的市长,一个造假市长却获得提升重用,这如何让天下人膺服?面对外界的质疑,当局却不公布真相。
公权力残酷戏耍公众,最要命的还是用司法的名义进行戏耍。司法宣布三鹿破产、对广大受害者的赔偿为零,虽然表现了国家公权力的无赖,但容忍腐败、为腐败鸣锣开道就表现了其的极端无耻。日前,中国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建议,调整贪污贿赂罪起刑点。他说,“1997年的5000元和2009年的5000元不是一个概念,但立法到现在没有变化。”张军指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许多涉案金额为几万元的案件,并没有被移送到法院;但一旦移送过来,法院又得依法判处,“这本身就缺乏社会公正性。”
1979年《刑法》没有具体规定贪污贿赂构成犯罪的数额,但实际操作中,都以1000元为立案标准;1988年规定构成贪污罪、贿赂罪的数额为2000元。1997年通过的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的起刑点是5000元。
规定贪污贿赂罪起刑点本身就是个有争议的话题。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撰写文章指出:贪贿犯罪起刑点该调,问题是往哪里调?这篇在中国互联网上广为传播的文章说,贪贿犯罪侵犯了公务员的廉洁性,只要是贪,哪怕只是500元,50元,或仅仅只是5块钱,公务员的廉洁都已经被破坏了。文章写道,在世界多数国家的立法实践中,对贪污罪大都未规定具体数额限制,对贪贿行为的“零容忍”成为更普遍的选择。从贪贿犯罪的本质上看,规定一个“起刑点”本身就多余。
英国BBC国际台中国事务编辑陈时荣说,起刑点无论是在实际操作中或者在中国理论界都一直有争论。他说,“贪污,受贿或行贿,到多大数额才开始认定是犯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的财富越来越多,中国GDP已经世界第三。涉及贪污贿赂的数额也越来越大,涉及到的人越来越多。这就有一个问题了:法不责众。”
贪污贿赂罪这部法律是在全国执行的,但是陈时荣表示,地区之间的差异也带来了问题:“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广东,1000万以上可能才判刑,但是在内地其他相对不太富裕的地方,上100万就可能送上法庭。从法律角度,这对那些犯罪者来说,也是不公平的。”与贪污连在一起的是贿赂。陈时荣说,“现在给一个官员送5000块钱,够什么呢?一桌酒席的钱都不够。现在动不动送车,送房。现在的刑法已经不能涵盖实际的需要。所谓金钱数额的问题,很多都是变相的。现在还有谁会拿着一大叠钞票到官员家里去送给他呢?”
他说,“执政党共产党一直很担心这个问题,不是有一种说法:治了就亡党,不治就亡国。这个问题这么大,该怎么办?所以有各种不同的意见和说法。有人提出要官员申报财产,如果把贪污贿赂起刑点提高了,实际上就意味着这些官员可以去申报,因为申报了,够不上一定点的话,也不会追究你的责任。”陈时荣说,“贪污贿赂行为已经普遍成风,如果都按现在这个标准去执行,不仅监狱里面装不下,大概也没有多少官员剩下来为老百姓服务了。”
其实,在调整贪污贿赂罪起刑点这个问题上,就反映出官场对于腐败的极大容忍,甚至鼓励。对贪贿行为的“零容忍”成为全世界先进国家普遍选择的情况下,中国大陆官场普遍腐败的情况下,当局一边高唱反腐败,一边试图用立法的方式纵容腐败,是对全国公民反腐败强烈吁的可耻戏耍。
问责官员升官、说假造假官员升官、为腐败保驾护航而修改法律,其实都是严重的腐败行为。当权者毫不隐讳地纵容甚至推行腐败,戏耍公众,成了中国大陆的痼疾。
问题是,公权力残酷戏耍公众,公众将会戏耍谁?当政者对此问题有过思考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