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专家称财产婚姻申报制重点约束省部级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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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29日召开会议,研究党员官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但目前并未公布新规定的具体内容。中央党校权威专家叶笃初教授表示,在约束官员个人事项方面,这项新规定将比以往更具操作性,而省部级官员、国有大型企业的负责人,料是新规定的一个约束重点。
1997年,中共中共和国务院曾经出台《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要求官员本人、配偶、子女在房产、出国、违法犯罪等六方面重大事项的情况。不过该规定在申报内容和执行环节方面存在漏洞,个别省部级官员曾出现走过场的问题,中央还曾就此提出警示。比如,原河北省省委书记程维高也曾填表报告个人事项,但后来还是发生了腐败案。
叶笃初指出,1997年规定的申报主体包括副县(处)级以上的官员,他相信,新规定的覆盖面不会缩小,而省部级官员和国有大型企业的负责人无疑将是一个重点报告主体。
他特别提及新规出台的两个背景:第一,《监督法》已经人大正式通过;第二,十六届六中全会逐步临近,在这一背景下推出新的报告制度,体现了中央的忧患意识,因为只有加强官员的自身约束力,才能促进社会和谐。
旧规定一览(1997年出台)
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