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语政治与欧盟制宪(宪政讲堂第九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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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语政治与欧盟制宪(宪政讲堂第九讲)作者:曹卫东来源:北大法学院宪政研究中心来源日期:2007-8-15本站发布时间:2007-8-15 9:32:11阅读量:1532次    首先我不同意说哈贝马斯与法学离得较远的看法,相反我认为他离法学很近,大家都读过他的那本《事实与规范之间》吧,那是他92年出版的一本法哲学的书,根据我个人的经验,[1]那本书是德国法学院的必读书目。所以说哈贝马斯跟法律之间的关系,无论是从法理层面、实践层面,还是从具体运用,比如说这次的欧盟制宪的层面上来讲,相对来说都是很密切的,而且他基本上也是从法律的层面来切入对欧盟未来的关心。这是题外话,下面进入今天的正题。今天的题目是“话语政治与欧盟制宪”,很清楚,分为两个方面的内容:开始我们要谈一下哈贝马斯话语政治基本的历史背景和基本内涵;然后我们要来看一下他是怎样从他的话语政治来审视欧盟制宪和欧盟一体化问题的。现在欧盟一体化成为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特别是5月1号欧盟东扩以后,中国有很多讨论欧盟东扩对中国影响的文章。我也是一直在关注这个欧洲一体化问题,我对欧洲一体化问题的关注和研究分为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欧洲一体化的历史背景,即是说,我们现在所面对的欧洲一体化不过是欧洲历史上曾经有过的欧洲一体化观念的实践。欧洲历史上对欧洲一体化有过很多想象和思考,其中最典型的是德国的浪漫派,我就不详细讲了。前不久我在北大作过一个讲座——“文化认同与欧洲一体化”,专门讲欧洲一体化的历史背景;第二,欧洲一体化的现实意义。欧洲一体化带有一种悖论在里面,我们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特别是在政治层面上把欧洲一体化看成是美国压迫的结果,最近的情况表现得非常明显,以伊拉克战争为界限,伊拉克战争导致欧洲——我说的是以德法为核心的“核心欧洲”,我们知道有一些欧洲国家是支持美国的——与美国之间产生了分歧,这种分歧给了欧洲直接的压力,使他们急于要把欧洲一体化提高到一个更高的层面上来;第三个方面就是欧洲制宪问题,我们知道,欧盟制宪是一个风风雨雨的过程,最后以德斯坦为主席的制宪委员会所提交出来的欧盟宪法草案没有被通过,当然这不是说最终的失败,但至少是说眼下没有成功。我针对这三个不同的角度,分别作了三本书,第一本书就是《文化认同与欧洲一体化》,这本书还没有出来;第二本书是关于核心欧洲与美国的冲突问题,我们知道美国骂欧洲是个“老欧洲”、不可救药,欧洲人就针对美国人的这种说法提出要重建一个核心欧洲,以抵抗美国的这种单极的或单边的霸权主义。所以我编了《老欧洲与新欧洲》这本书;第三本书就是关于欧盟制宪的问题,叫做《欧洲为何需要一部宪法》。这是给大家汇报一下最近的研究工作。         回到哈贝马斯,他从99年科索沃战争之后停止了原哲学的思考,那一年他出版了最后一本带有原哲学色彩的书,叫《真理与论证》。这个书是他七十五岁生日的一个纪念文集,把关于他以前的认识论、方法论,包括他的交往与理性的概念,包括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等等问题做一个再回顾,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回应,对过去的若干年当中人们从不同的层面对他理论提出的一些质疑和挑战,所做的一些回应。那以后他基本上把他全部的注意力转移到欧洲现实政治问题与德国现实政治问题上来,这几年他出版了这样几本书,简单向大家介绍一下。第一本书是《过渡时代》,2001年的;第二本书叫《人类的未来》,2002年;第三本书叫《时代诊断》,2003年;第四本书叫《分裂的西方》,2004年,一年一本。我们看得很清楚,所谓“过渡时代”,他认为我们目前所处的时代从国际政治层面上讲,是一个过渡时代,我们到目前还没有为世界找到一个最终的形态,这本书里讨论的基本上是人们对国际状况、特别是战争问题的一些看法;《人类的未来》这本书很有意思,大家都知道基因和克隆人,这本书实际上是探讨克隆人的,哈贝马斯是反对克隆人的,正好和德国的另外一个哲学家形成对立,这个哲学家叫Peter Sloterdijk,长得和尼采很像。他是德国第一个作为哲学家跳出来完全支持克隆人的人,而且呼吁要把克隆技术运用到德国种族遗传上去。哈贝马斯的这本书完全是针对这个人来的,在哈贝马斯看来,对人还是有一个基本的、规范的理解。如果偏离这个理解,人类的未来将会很恐怖;第三本书《时代诊断》与《过渡时代》内容大体一致,没有什么特殊的;最后一本书《分裂的西方》现在还没有出来,我刚刚拿到清样,这本书的内容与中国人现在关注的许多问题非常密切。有这么几个内容,第一个是“911”事件,哈贝马斯对“911”有很多的思考,集中的有两次,一次是在获得德国的一个和平奖项后,有一个领奖致词,那是他第一次对“911”发表意见;第二次是在伊拉克战争之后,他回过头来,把美国在世界上的地位与“911”事件联系起来,对美国进行了批判;第二个就是欧洲一体化的问题,或者说他所提出来的“核心欧洲”的问题。这个概念是他和德里达一起提出来的,11年前的时候两人联手发了一篇文章,这本书里面有一篇访谈,交代了这篇文章的底细,我们一直都纳闷这篇文章是怎么出笼的。底细就是那篇文章德里达一个字都没有写,完全是哈贝马斯一个人写的,他写好之后发给西方、欧洲很多的知识分子和思想家,结果得到的回应很少,一共只得到七个人的回应,其中两个人鼎立支持,就是德里达和罗蒂。然后就和德里达两人一起提出了“核心欧洲”的概念。这是哈贝马斯最近的学术活动的一个基本脉络,另外他现在正在做的工作是有关战争与和平的思考和研究。         我们现在回到哈贝马斯对欧洲未来的看法和对欧洲制宪的思考,他的基本出发点全都在于他的话语政治,到底什么是“话语政治”?我们可以看两本书,一本是《包容他者》,一本是《后民族结构》。这两本书可以看作是分别从政治理论角度和现实角度对话语政治概念所作的一个阐述,话语政治就其核心内涵而言,是对民族国家的一种再批判,所以要想了解话语政治的基本内涵,我们得先从民族国家这个范畴来入手。         我准备了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我们谈一谈欧洲民族国家建立的过程,即奠定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基本主体——民族国家,在欧洲是怎么建立的?第二个,我们来看看哈贝马斯对民族国家的批判;第三,哈贝马斯和他的争论者对超越民族国家所持的不同的看法或途径;第四个,我们在回过头来看话语政治与欧洲制宪的问题,就是欧洲制宪的理论根据到底是什么。 一.三十年战争与欧洲民族国家的建立         欧洲三十年战争是从1618到1648年。我们讲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或政治理论的时候,要提他原来的一本书《现代性的哲学话语》,这本书在中国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或者说重视错了,就是说忽视了这本书思想史的意义。我们国内对“现代性”三个字非常感兴趣,就忽视了现代性后面的思想史的意义。所以看那本书的人、包括看英文的人,都去找哈贝马斯对现代性的定义,其实那本书是讲思想史的著作,就是哈贝马斯用现代性的范畴对整个德法——我不是说西方,因为他没有探讨英国——思想的再清理。在这本书里,哈贝马斯的确提出了他对现代性的理解,他说现代性的发生,是以四个事件的发生作为标准:第一个,文艺复兴的出现或人文主义的萌发;第二个,宗教改革;第三,法国大革命;第四是德国古典哲学。那么我们来看哈贝马斯对现代性的这种定义,有两个问题,第一,从宽泛意义上讲,他是一个典型的韦伯主义者,因为韦伯是一个欧洲中心论者,欧洲的历史发生最后在全球具有了普遍有效性。哈贝马斯对欧洲的定义中,无论是文艺复兴、宗教改革、法国大革命和德国古典哲学都是发生在欧洲大陆的,从这个角度讲,他所给出的现代性的定义,应该还是一种欧洲中心主义的定义;第二,如果我们还往下深究的话,就会发现他实际上是一个德国中心主义者,他所给出的四个事件中,除了法国大革命之外,其他三个都是发生在德国。你们马上会发问:文艺复兴不是发生在意大利吗?他所关心的不是文艺复兴历史事件的本身,他关心的是文艺复兴带给现代社会的一个特殊的东西——人文主义,大家有兴趣的话可以去看看三联出的人文主义的书,人文主义分为两支:南方的人文主义和北方的人文主义,或者说意大利、希腊出现的人文主义,和以德国为核心所出现的人文主义。而哈贝马斯所看重的主要是北方的人文主义对现代所具有的决定性的作用,籍此还原到德国语境当中,这是从思想层面上讲现代性的发生与德国、与欧洲的关系;到了政治层面上,他对现代性的定义所具有的德国或日尔曼中心色彩就更浓。具体到了20世纪九十年代,哈贝马斯重新修正了他对现代性的理解,因为根据我们上面讲的这四个事件,哈贝马斯实际上是把现代性还原到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但是到了这个时候,他把政治现代性凸现出来,而且还原到一个具体历史事件上去,这个历史事件就是欧洲三十年战争,他认为这个事件奠定了西方现代政治结构。这个战争的后果就是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他认为三十年战争本身以及作为结束这场战争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这两者共同奠定了欧洲乃至整个世界的政治格局。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他认为欧洲三十年战争直接导致了欧洲民族国家的建立。三十年战争发生的一个基本原因跟宗教改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也就是说发生的时候有着深刻的宗教背景。回溯到1555年,当时欧洲宗教改革已经到了一个高潮,标志是新教已经击败了天主教,取得了和天主教平起平坐的地位,两教苟合,苟合的结果就是签订了奥格斯堡(Augsburg)和约。这个和约的内容很简单:第一个内容,就是确立新教和天主教的平等地位;第二个内容就是确立了教随国定的原则。因为在此之前,不存在宗教选择的问题,只能是天主教,现在出来一个新教,对每个人是这样,对每个国家也有选择的问题。奥格斯堡和约的历史意义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受到很大的肯定和重视,没有得到充分重视的内容在什么地方呢?就是现在我们今天说西方是强调个人主义的,这个个人主义从什么时候开始,就是从奥格斯堡和约开始的,也就是说个人主义直接的背景是因为面临一个宗教选择的问题,在这样一个选择的基础上,才要自己来决定,所以个体的意义才显得越来越重要,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宗教的分裂的话,奠定整个西方现代性话语基础的个人主义就无法出现。这样一个和约就使得当时的神圣罗马帝国内慢慢形成两个阵营,一个天主教阵营,一个新教阵营,帝国内部的邦国根据自己的宗教选择形成不同的联盟,这样就达到了暂时的力量均衡状态。但是这种状态并没有持续多久,因为两个力量相当的人在一起,如果没有一个规范性东西制约的话,迟早要发生冲突,何况这只是两者苟合的结果,不是一个规范制约的结果。所以一方力量强大一点,他一定要去打另一方。到了1818年,两个宗教联盟之间终于爆发了一场战争,这可以看成是双方力量再分配的过程,也就是要争谁是老大。战争主要争的是两样东西,从宗教层面看,抢宗教话语领导权,谁说了算;从世俗政治方面看,就是争领土,这个不用解释。到1848年,大家都消耗得差不多了,打不下去了,神圣罗马皇帝就以其名义把参战的国家召集到一起,在威斯特伐利亚的一个小镇Osnarbrück上,签订了一系列的条约,被称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这个和约在政治理论史上被公认为西方现代政治的发端,那么是在什么层面上说是现代政治的发端?从内容上看,有三点:第一,规范了神圣罗马帝国和神圣罗马帝国各邦国之间的宗教信仰问题,所以这个方面规范的是帝国与邦国之间的内容,规范的是信仰关系;第二,规范的是封建等级,这是从世俗层面上讲,作为一种社会制度,规范的是封建领主与君主之间的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问题;第三,规范的是德国与周边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所以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被认为是三个和约的综合,即宗教和约、国内和约和国际和约。这样一个和约的制定就为整个西方的宗教信仰、社会生活和国家结构奠定了基础。首先从宗教和约方面看,该和约重新明确了奥格斯堡和约中确定的新教与天主教之间的平等关系,并且在此基础上把加尔文教也加了进来;其次从作为国内和约方面来讲,该和约对神圣罗马帝国是一个解构,因为神圣罗马帝国是凌驾于这些邦国之上,甚至邦国的君主都是帝国委派的。但是和约明确了各邦国分别享有自己的主权,这些邦国就变成了国中国,皇帝被越来越架空,最后导致了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最后的解体;第三作为一个国际和约,当时作为神圣罗马帝国主宰的哈布斯堡王朝,这个和约的规定第一次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消除了神圣罗马帝国作为欧洲中心的地位,把当时处于边缘的很多国家都纳入到欧洲体系中来,这是一个革命性的地方。从这个和约来看三十年战争到底是什么样的战争,现在的基本评价是,以宗教开始,以世俗结束。就是发生的原因是宗教,导致的结果是两个:第一个是宗教与人们日常社会的分离,我们知道一个经典的命题“现代化就是世俗化”,欧洲世俗化的源头就是从三十年战争开始,因为从这时开始,人们才真正把宗教信仰与社会生活完全区分开来。所以说从这个意义上讲,人们又把结束三十年战争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看成是推动欧洲由神圣时代到世俗时代过渡的完成;第二个后果是奠定了现代政治概念,既奠定了现代国内政治概念,也奠定了现代国际政治概念。所以有历史学家评价说:尽管在战争之初产生了宗教热情,事情却变得逐渐明朗,即利害攸关的真正问题是究竟由法国还是哈布斯堡王朝取得对欧洲的政治支配权。也就是说尽管开始发生的时候是追逐宗教话语的领导权,但是后来却变成了政治力量的较量和追逐。这是三十年战争的情况,我们说它奠定了现代政治的基础,可以从下面三个角度来理解:第一,三十年战争结束之后,神圣罗马帝国的各个邦国获得了实际的主权,第一次有了国家主权的概念;第二,三十年战争的结束导致了欧洲范围内国家主权理论的蓬勃发展,大家有兴趣可以去做做国际法的出现与三十年战争的关系问题;第三,国际法的初步形成。吉登斯对三十年战争有一个非常精彩的评价,他说:十七世纪以前,几个国家的代表有时候会在某个地点聚会,但威斯特伐利亚和会与这些聚会不同,它类似于欧洲全局会议——就像我们现在的欧洲首脑会议,因为它的关切点在于安排和解决欧洲不同国家之间的关系,会议在两个城市——Münster和Osnarbrück—— 举行,包括了除来自英格兰边陲地区以及波兰和丹麦以外的所有欧洲国家的代表,到路易十四临死的时候又举行了几次会议,但它们的规模以及全面性都不及威斯特伐利亚和会,这一系列会议所缔结的一列足够多的条约,奠定了欧洲各国领土分配格局,我们今天看到的欧洲各国版图、大概的轮廓还都是三十年战争结束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定下来的。这是我们从欧洲三十年战争来看与民族国家形成的关系。     [$Page_Split$]     二.哈贝马斯对民族国家的批判         刚才说到了吉登斯,吉登斯的那本书是《民族国家与暴力》,他在这本书里提出了他对民族国家的分类,主要是从武力和工业化两个方面来分类,主要分为四种:古典的民族国家、殖民的民族国家、后殖民的民族国家和现代化的民族国家,他就是根据国家具有的军事力量和工业化程度的不同来划分的。哈贝马斯对民族国家的分类分为五种:第一种是从国家到民族,就是先有国家后有民族,这种民族国家是法国、英国,最典型的是美国。美利坚民族不是天生的,是有了美国之后逐渐形成的,也就是先有国家认同,再有民族认同;第二种,从民族到国家,先有民族再有国家,这种国家典型的是德国和意大利,所以他们把自己称为“迟到的民族”,因为他们老是没有国家,这就是为什么德国的国家主义那么强烈;第三种是后殖民的国家,就是亚非拉的殖民国家,后来在非殖民化运动中独立出来的国家,黑非洲最为典型,就是殖民地后来成为民族国家;第四种,后集权的民族国家,主要是指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后的民族国家,南斯拉夫等;第五种是前现代的民族国家,这个我也没有搞懂,因为民族国家是现代性的产物,那么什么叫作“前现代”的民族国家?这个国家就是中国。也就是中国虽然有了民族国家的雏形,但是还没有完成现代化。怎么来解释前现代和民族国家的结合?在这个分类中,我们看出对中国的立场很微妙,基本上就是说西方已经完成了现代化,中国还没有完成,处于现代化的边缘。他写这个东西的时候大概是在94年,他那时还没有来中国,01年他来中国之后,他说这哪是前现代国家啊?所以这给他的影响很大。他来中国前,就看了有关中国的两本书,一本是中国导游,一本是鲍吾刚(W.Bauer)《中国人的幸福观》。欧洲作汉学的人一般汉语都不行的,他们就靠方法,靠一套方法来解释中国。鲍吾刚把哈贝马斯给害惨了,他硬说中国有宗教,还说中国的宗教多么强烈——韦伯也说中国有宗教,他把儒教和道教都作为严格意义上的宗教、具有普适意义的宗教来对待——,哈贝马斯到中国来了就到处找宗教,结果没有找到。         哈贝马斯到底是怎样批判民族国家的呢?我们知道哈贝马斯的特点就是综合,他深得黑格尔的真传,所有的东西他都是两边各大五十大板,然后合起来。他对民族国家基本的评价是:既有成就,又值得反思。这是他一贯所说的话——他说自由主义也不对,社群主义也不对;社群主义也对,自由主义也对。既然既有成就又有问题,那么关键在于成就在什么地方,问题又在什么地方?对于成就,哈贝马斯说民族国家的成就就在于对历史挑战作出了一种回应。我们刚才说到,三十年战争使欧洲从神圣时代过渡到世俗时代,那么在神圣时代中靠什么把人们组织起来?是什么使得人们意识到他是处在一个共同体中呢?靠宗教、靠信仰。但是随着神圣时代的结束、世俗时代的来临,怎么才能使得人们意识到自己是一个共同体的成员?民族国家在这个问题上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为一体化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所以哈贝马斯说民族国家是一种解决早期现代社会一体化问题的切实可行的方案。它重新为社会奠定了一个制度的基础,让人们意识到自己的认同。民族国家提供人们认同的基础、资源到底是什么?也就是说取代宗教信仰的东西到底是什么?就是民族意识,使人们意识到自己既是一个民族的成员,又是一个国家的成员,在这个意义上完成了双重的社会一体化,从而彻底推翻了过去社会一体化的形式。这是哈贝马斯对民族国家成就的解释,他说民族意识把抽象的社会一体化形式与政治决策机构联系起来,就出现了政治参与与公民资格范畴,并在此基础上创造了一种新的法律团结的基础。就是说,民族意识把人和人联合在一起,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人们作为一个共同种族认同的基础;第二,在民族向国家转变过程中,它同样对人们提出一个新的要求,就是你要确认你的公民资格,而你的公民资格是靠什么来确定呢?靠法律来确定的,这样就在法律的前提下实现相互之间的团结。         下面我们来看民族国家的问题,哈贝马斯认为民族国家在取得这些成就、为人们创立法律团结基础的同时,也有很大的问题,根本的就是在于民族国家始终没有摆脱民族主义和共同主义的紧张关系,根源在什么地方?哈贝马斯认为其根源在于民族概念自身。我们到目前为止遇到的民族概念有两种,一种叫普遍主义的民族概念,一种叫特殊主义的民族概念。普遍主义的民族主义基本上把我们看成是一个法律共同体;特殊主义的民族主义概念基本上把我们看作是一个历史命运的共同体。哈贝马斯认为这样两种民族概念,作为法律共同体的民族概念实际上是属于非自然的民族概念,而强调民族作为历史命运共同体的概念叫自然的民族概念,他把民族认同还原到人们具有的自然属性上去,比如说我们都是黄皮肤、黑眼睛,都说汉语。中央电视台搞的那个最煽情的、最自然主义的民族概念就是那年春节联欢晚会的一个节目,弄了一个大鼎,然后从每个省包括台湾取来代表各地的泥土,汇合在这个大鼎里,象征是一体的。这就是最典型的自然主义民族概念。我们一般强调民族的时候都是说我们的历史命运是一体的,大家是紧密联系在一体的。哈贝马斯认为这个自然主义的民族概念是导致民族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出问题之所在,就是因为人们会时不时落在这个自然主义的民族概念当中去。从规范的角度来讲,自然主义的民族概念缺乏法律结构作为基础;从经验的层面、现实政治来讲,自然主义的民族概念经常被作为政治动员的手段。抗日战争是最典型的,现在也是,“神五”上天就是自然主义的民族概念。这是哈贝马斯对民族国家问题的分析,可以归纳为两点,民族国家的成就是完成了民族国家的一体化;民族国家的问题是很容易落入自然主义的民族概念的陷阱中。这是从历史的层面来看,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哈贝马斯认为民族国家面临挑战,这个挑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内部的挑战和外部的挑战。内部的挑战主要是多元文化的挑战,他和Charles Taylor争论过,推荐一本书,大家可以去看,《多元主义论争》,里面他和Taylor各写了一篇文章,另外是他们各自的学生和支持者的文章。这种内部挑战同样也分为两个层面,政治的层面和社会的层面。政治层面主要表现为政治文化的多元化,社会的层面主要表现为社会生活方式的多元化,从这两个方面对人们的民族认同和政治认同都构成了挑战。民族国家最大的外部挑战是全球化,我们现在说的全球化以前都是经济全球化,现在也开始说文化全球化。这个文化全球化太恐怖了,我们如果搞文化全球化,会把自己搞没了。比如说麦当劳、肯德基快餐店,中国最多,全德国也许就北京这么多,法兰克福很大吧,但就一家麦当劳,还是在火车站,去吃的人也很少。搞文化研究的人就说是“全球麦当劳化”或“全球快餐化”。还有一个全球化的东西,WTO,十多年,都是在嚷嚷这个东西,现在终于加入了,没有发现什么变化,唯一可怜的是农民。现在谈论三农问题,但是没有人说出了政治结构带来的苦以外,WTO给农民带来多大的苦,因为这是作为一种政治成绩来肯定的。最近中共中央有一个关于进一步繁荣哲学和社会科学的意见,我是认真学习的,那里面表现的冲动是什么 ——这是一种很可爱的冲动,也是理想主义的,就是要把中国文化推到全球去,反对西方文化的单向全球化。这个观念是可以的,关键是咱们自己的那套传统文化自己都忘得差不多了,怎么推到全球去?北大改革的时候,有人说,我们的自然科学落后,而西方厉害,咱们从外面引进教授可以;你说文史哲咱们何必要从外面引进教授呢,咱们肯定是第一,世界一流,我们是研究中国哲学、中国文学的嘛?但是我开玩笑说,未必。你去仔细读读国外汉学家的文章,然后再回头看看我们五十年来中文、哲学都研究了什么,然后你就知道中国文化研究的中心还在不在我们这儿?这是我们文化全球化所面临的尴尬所在。你如果要想文化全球化,首先要做的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化,然后才谈得上什么全球化。除了经济、文化全球化,第三个全球化,我们一般不谈,即政治全球化。因为政治全球化的基本范畴是两个:一个是民主,一个是人权。哈贝马斯认为全球化对民族国家造成的最大的挑战在于什么呢?民族国家是以巩固自己的边界作为捍卫自己的主权的手段,我领土的边界也就是我主权的范围。这是民族国家的基本要求和成立的基础,而全球化恰恰是要打破国界。这是对民族国家的一个重要挑战,也就是说在全球化时代,需要民族国家把自己的部分主权让渡出来,这是民族国家面临的无法克服的问题,又要捍卫主权,又要让渡主权,就陷入了矛盾。所以哈贝马斯说全球化的趋势使民族国家主权的内在局限性充分暴露了出来。那么,民族国家从历史来看面临自然的民族概念问题,从现实看,面临着多元化和全球化的双重挑战。那么民族国家到底该怎么办?所以在欧洲出现了两种观点:一种是保护主义的立场,就是要捍卫民族国家;另外一种是开放主义的立场,就是要超越、克服、消灭民族国家。这两种不同的立场后面实际代表了不同的国家概念、观念。从保护主义的立场看,强调的是国家对公民的保护作用,也就是说失去了民族国家,公民就是去了保护;开放主义的观点就是强调国家对公民的压制作用——马克思的观点也是典型的这种观点,强调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所以不消灭国家的话,个人就得不到解放。哈贝马斯把这两种观点称为肯定性的立场和否定性的立场,这两种立场都不可靠,因为这两种立场都是从古典国家学说出发,它们可以解释单个国家的问题,但无法阐明国家间的关系,而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国家与国家之间更加密切的联系在一起,这个时候古典国家学说必须让位给一个所谓后民族结构的国家学说,这是哈贝马斯的基本立场,所以他说对待民族国家的态度应该是扬弃。所谓扬弃民族国家,哈密马斯说,就在于保持民族国家作为国家政治和国际政治的主体前提下,抛弃民族国家的政策,建立跨国机构,补充民族国家能力的不足,这些跨国机构的最终完善状态或理想状态就是一种没有世界政府的世界内政,就是全球最后形成一种内政的状态,但不要建立一个全球政府,全球要有治理,不能有政府。那这个治理靠什么呢,他认为靠社会运动,所以这又回到典型的马克思主义观点。这样一个没有世界政府的世界内政主要是建立在社会运动与非政府机构(NGO)的基础上,最后要建立一个全球公民社会。如果大家有兴趣的话,可以去看看他的《包容他者》中有一篇专门是谈康德的“永久和平论”,就知道他的思想是从康德那里转化来的。大家知道康德最后也是要建立一个世界大同,只不过他的世界大同市建立在联邦制度的基础之上,每个国家都是法制的、共和国家,在此基础上,各个国家组成一个联邦。哈贝马斯认为建立一个联邦政府并不重要,最后建立一个世界公民社会比建立一个世界联邦政府要重要。这是他对康德理论的一个修正或发挥吧。     [$Page_Split$]     三.欧盟制宪         上面我们已经基本上把哈贝马斯的话语政治讲清楚了,他的所谓话语政治最后的落脚点就在于建立一个世界公民社会。这样一个话语政治,与欧盟制宪有什么关系呢?我们对欧盟宪法草案的具体内容不感兴趣,我不是搞法律的,但是我关系欧盟宪法后面的理论依据或理想,哈贝马斯关于欧盟制宪的理论依据主要是贯穿在两场争论当中,第一场争论是他跟格瑞姆(Dieter Grimm)的争论,这个人是德国的一个公法学家,写过一本书叫《宪法的未来》,他还是德国宪法法院的大法官。哈贝马斯关于欧洲宪法的观点第一次就是发生了与他的争论,主要是在学理和法理层面上;第二次争论就是和他自己的学生菲舍尔(J.Fischer,德国外长)之间的争论,我经常会传播菲舍尔的小道消息:就是他离了第四次婚,准备结第五次婚,和他的女保镖。他曾被选为德国最有魅力的男人之一。还有一个故事,我在德国的时候,一次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消息,说菲舍尔搬家了,在中国,副总理搬家你知道吗?就是北大副校长搬家你也不知道,但是在德国是大幅照片发在报纸上。而且他是和他的妻子一起开车,自己去搬的。另外他曾经是一个出租车司机,没有上过大学,是趁着1968年学生运动走上政坛的,很年轻就当官了,32岁就当上了联邦的议员。在七十年代末的时候,一次他从法兰克福坐火车去波恩开会,用的是议员的联票,坐的是头等车厢,结果查票的人不相信他就是真正的议员持票人,就把他押到警察局,结果一打电话,确认他真的就是议员,赶紧把他送回去。以上轻松了一下,回到两场争论,第一场是他与格瑞姆之间争论:欧洲到底需不需要一部宪法?他们的观点是尖锐对立的,格瑞姆坚决反对欧洲制宪,哈贝马斯极力主张欧洲制宪。格瑞姆从公法学的角度来看,认为欧盟是一个矛盾体,欧盟建立的时候是作为一个国际组织建立起来的,不是作为一个国家建立的,而所有的国际组织都是按照国际法建立起来的;但是欧盟又远远超出了一个国际组织的范畴,它又具备了民族国家所具有的一些主权特征,比如说它现在基本上有了统一的外交政策;具备了国家主权的特征,它就需要国内法,国内法主要是公法。这样,欧盟变成了一个矛盾,它到底是按照国际法来运作呢,还是按照国内法运作?这个情况下,格瑞姆认为欧盟不如退一步,把自己还原成一个纯粹的国际组织,因为目前欧盟不存在一个作为制宪基础的民主。所以他说要想把欧洲建立成一个联邦是错误的,欧洲不但不需要一部一般的国内法律,更不需要一部宪法。哈贝马斯自然是反对格瑞姆的观点,认为格瑞姆主张的观点实际上是一种传统的民族主义的观点,忽视了现实世界已经有民族结构转向了后民族结构。格瑞姆按照国际法,欧盟只能提留在一个经济组织的基础上,也就是欧洲一体化只能停留在经济层面上,而哈贝马斯认为不能只停留在经济层面上,必须上升到政治层面,对欧洲来讲,一部宪法就非常必要。那么哈贝马斯与菲舍尔的争论在什么地方呢?他们都主张欧洲需要一部宪法,但是对作为欧洲宪法的基础以及建立在欧洲宪法基础上的欧盟最终的政治结构,在他们看来是有分歧的。菲舍尔认为欧洲制定一部宪法的基础必须是有一个欧洲公民状态,所有欧洲人都能参与到欧洲宪法的制定中来,他有一篇文章,叫“从国家联盟到联邦”,对欧洲一体化最终形式的思考。在这当中,最重要的地方必须在制度上实现一体化,菲舍尔甚至为欧洲政治制度作了规定:首先要有一个总统,作为欧洲国权力的象征;然后要有一个欧洲外交部长;议会首先设立一个众议院,欧洲各国议会的议员都进入,还要成立一个参议院,按照地区来分配名额。哈贝马斯就对菲舍尔进行批判,菲舍尔认为欧洲实现联邦化,欧洲一体化就走到了尽头;但是哈贝马斯说,如果把欧洲的政治一体化作为欧洲一体化的终结形式,那就错了,他认为欧洲一体化的终结形式在于文化一体化,而文化一体化中最重要的又在于政治文化一体化,重要的不在于建立欧洲议会或欧洲总统,我们首先要建立一整套的欧洲政治文化,让每一个欧洲人在这样一种政治文化的培养下,意识到他是一个欧洲人,这是关键的。这就是哈贝马斯与菲舍尔之间争论的焦点问题,其实也未必就说是不同看法,也可以看成是他们对欧洲一体化的不同角度的看法,哈贝马斯实际上是把菲舍尔的观点往前推一步,完成政治制度变革的同时,要完成文化认同的建构,也就是说欧洲一体化不能单纯建立在欧洲政治一体化的基础上,也要建立在欧洲文化认同的基础上,因为现在对欧洲一体化提出的最大的挑战,就是说欧洲文化并不是一体的,你们有兴趣去法国和德国看一看,就会发现差异大多了。所以人们挑战最大的就是欧洲内部文化的差异,所以哈贝马斯说你要真正回应人们提出的队欧洲一体化的质疑,你就要解决文化认同、特别是政治文化的认同。         * 本讲根据课堂录音整理而成,未经主讲人审阅,故其中难免有不少信息的遗漏与错误传达,请主讲人和读者谅解。本讲标题为整理者所加。(整理者:江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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