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正声深挖“钓鱼式”执法根源为啥令人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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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正声深挖“钓鱼式”执法根源为啥令人感动?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钓鱼式”执法源于法治观念不强。(2009年11月18日《法制日报》)

  前一时段,成为全国公众关注焦点的,莫过于上海的“钓鱼式”执法了。如今“钓鱼式”执法事件早已真相大白,当事人也获得了迟来的公正。曾有行政法学专家评说,“上海对‘钓鱼式’执法事件的查处,给地方政府上了一堂生动的依法行政教育课,意义不亚于‘孙志刚事件’。”

  正因如此,“钓鱼式”执法事件无疑是媒体访谈时的一个焦点。而俞正声书记在谈到这个问题时,则直白、明了。他说,“最近的所谓的‘钓鱼事件’或者说‘倒钩事件’。这种‘钓鱼式’执法行为,不是一概都不能采取的,但是它是要在特定的范围和特定的授权下才能实施。我们在某些打击犯罪的场合,也实施这一种办法。但是这种办法用在治理非法营运车辆的时候是错误的,这肯定是错误的。那么这个错误的原因是什么呢?不是某一个人突然想起来要采取这种办法,而是我们在这种执法中间实行的那个叫做有奖举报的制度。这种有奖举报的制度如果不加限制地使用,必然地会产生职业举报人,利用这种有奖举报的制度来挣钱。我们在实行这个有奖举报制度的时候,没有从法律的层面上,认真地加以审核,评估一下这种制度会导致什么样的局面。没有认真地加以审核,也没有加以很多约束性的条件,所以导致了这种事情的发生。这说明什么呢?说明法治观念不强。它是一种制度性的措施的错误,说明我和我们的同志们法治意识淡薄。”

  我感到,俞正声书记对“钓鱼式”执法根源,挖的深,挖的透,不回避、不袒护,一针见血,令人信服;特别是“说明我和我们的同志们法治意识淡薄”的自我批评,更是令人感动。

  何谓法治意识?简而言之,就是指依法管理国家、管理经济和治理社会的意识,其实质就是指法律至上、以法治国的理念、意识与精神,依法行政的意识。所以,我体会俞正声书记所说的法治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缺乏法律观念。比如对什么事可为,什么事不可为,不能自觉地从法律和法律原则上去进行审视,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没有比较清楚的认识或作出较为准确的判断,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事情,不能用法律的眼光去明辨是非。二是没有基本的法律精神。比如不能坚持用法律的标准公正地看待人和事,不能平等地对待社会每个成员,以情代法、以权代法,知法违法,践踏法律,将权力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三是严格依法办事的能力不足。比如办事喜欢走旁门左道而不愿按照正常途径办,放弃原则,放松做事的标准,把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其危害是可想而知。

  由此可见,法律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有力武器,违背法律就是背离民情。对此,我们的执法者必须清醒认识其潜在危害,深刻吸取“钓鱼式”执法的教训,在法律面前端正态度,以服从法律的积极态度开展工作,树立执法者的权威。这样,我们的各级执法机关才能当好正义的象征、公平的化身和良知的守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