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冷血捞尸船疑涉黑社会(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4 21:05:17
香港大公网报道,湖北三名大学生舍生救人事件揭出有渔船“挟尸谈价”一事,社会舆论纷纷谴责“挟尸谈价”毫无人性。本报独家获得“船主数钱”照片,露出了“挟尸谈价”幕后人的真面目。随着媒体对事件报道的深入,各方质疑相关公司可能有黑社会的背景。
据参与救人的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李佳隆称,把大头拿走的人,年龄大约30岁至40岁之间,留中分发型,蓄胡须,身高1米7多,当天穿黑色夹克。
" 线人偷拍的一张“船主”正在宝塔河边小卖部前数钱的照片,与当时现场目击者用手机拍摄的照片“完全一样”。李佳隆一眼就认出了“船主”,“就是他!照片上的人就是我见到谈判收钱的那个人”。 渔民:“我不敢救啊”

当日捞尸船打捞救人溺亡的学生遗体开出高价,由这位黑衣男子交涉收钱(线人提供)
就在3位英雄大学生的追悼会当日,近3000民众自发来到了长江荆州段的宝塔河边悼念救人溺亡的学生。当愤怒的民众再遇那“见死不救”的渔民时,就往船上扔石头、夺渔网,差点掀翻了渔船。/ e* [, r; _5 z$ W% O
一名参与的荆州市民表示:“认出那渔民后,我们就‘疯狂’地涌到江边。大家齐声高喊要掀翻他的船,一中年妇女冲上船搧了渔民两耳光。”“现场的人情绪都要失控了,我们都想把他们连人带船一起掀到江里喂鱼。”
另一市民为本报提供的现场视频显示,民众在江边围住了渔船,纷纷指责渔民的不道德行为。拍摄视频的这位市民距渔船很近,“渔民说‘我也没办法,别人不让救,我不敢救啊’。”该市民说:“尽管渔民再三解释,但人们还是骂他掉在钱窝里了。”
消息人士向本报透露,这位年纪大的渔民,平日打鱼是幌子,在宝塔河江面上等着捞尸体才是他的“主业”。“长江荆州段的宝塔河上常有人淹死,每天都有人在这里等着捞尸,但职能部门从未管过他们”。
打捞公司垄断捞尸  “价格确实很高,可能还有黑社会的背景,我们已向政府打了报告。”内地某媒体引述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分局水上派出所所长王玉秀的话称,“在沙市确实有一个民间的打捞公司专门进行打捞尸体的业务”。
网帖称“打捞公司背后有黑社会撑腰”的说法,一度引发各种猜测。长江水上打捞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波已被证实不是最大的庄家,“荆州市八凌打捞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夏兵,才是打捞公司的大老板。+ ]* V$ L0 Z/ f7 b" U
在荆州市工商局的档案查询中心,并没有“长江水上打捞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料。夏兵承认陈波是替他公司做事,但他对陈波涉嫌暴力垄断宝塔河捞尸市场未做任何置评。 渔民表示,“打捞公司在现场,我们就不能捞了,会被报复,这是抢他们的财路”。宝塔河的居民也称,“若有人替人捞尸,就会有人过来砸船打人,并警告这里已被陈波承包”。
公权纵黑 才有一万二捞尸费
长江大学三名大学生救人献身的事件,到本周舆论的火力已经集中在那些“见死不救”、捞尸勒索的船民身上。《南方周末》11月5日澄清了一些事实。渔船并不是见死不救,相反已经扔下救生圈,因为年老等原因,两位渔民没有下水。渔民不打捞尸体,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他们“没有权力打捞”,因为业务已被“ 荆州市长江水上打捞有限公司”的陈波垄断。于是就有网上那张引起众怒的照片:陈波手下的打捞工站在船头,用绳子牵着泡在水里的大学生,而此时老板陈波正在江滩上的太阳伞下跟学校的领导谈捞尸体的价钱——一万二,一具尸体。
为了垄断捞尸这项业务,陈波多次警告渔民不许捞尸,否则“砸你们的船,烧你们的网”。这话听着这么熟悉,像《洪湖赤卫队》的唱段“狗湖霸,活阎王,抢走了渔船撕破了网”。与之前轰轰烈烈的悼念仪式、英雄赞歌相比,至今荆州官方也没有对捞尸勒索天价的事给个说法。
更有意思的是,当地海事、公安等居然都没有打捞设备,也就没有下水打捞三位大学生;唯一下水的“公权救济”竟是一位消防战士,仅几分钟,他就被冻得上岸了。在出事的宝塔湾江段——据说是溺死者“前仆后继”的地方,怎么各个职能机关都事先讲好了一样,“统一”不配备打捞设务,这不明显成全了陈波的捞尸垄断吗? - [7 T( Y$ Y& J2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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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好事者”检索出一则三年前的“新”闻——《新京报》2006年6月24日报道:一农民工在北京龙潭公园护城河野泳时溺水身亡。报警之后,警察让家属拿出8000元打捞费,但家属拿不出这笔钱,警察告诉他们“没有别的办法,只能等尸体浮出来再打捞”,家属在河边苦等了一天一夜,直到尸体浮出水面……我觉得这种“感天动地”的故事,更适合出现在《二十四孝》或者《知音》里,而不是作为新闻。两相对比,北京河沟里捞尸要8000元,大风大浪的长江里捞尸要1.2万元,自然也不能算贵。 + H, G6 b2 T* e/ A1 Q7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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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民警对打捞费的解释是:水面上看不见尸体,而河底的水具有流动性,大面积的河底打捞非常困难,另外算上潜水用具,沿河底打捞需8000元。其实,这套理由,也可解释陈波捞尸索要1.2万元的“天价”。 , w4 e9 m: V* Y+ d: i/ A6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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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捞是有成本的,不能光靠企业、公民的“奉献”。但捞尸明显有社会公益的性质,其受惠者并不仅仅是遇难者家属。因为没钱捞尸,放任死者泡在水里,这有违公序良俗。所以,公权机关必须承担起这份社会责任,而不是发挥畸形的“市场经济”机制,更不能有意无意成全某些黑恶势力垄断捞尸市场。 & L( 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