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英杰:“媒体监督员”是创的哪门子新?(东方早报 200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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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监督员”是创的哪门子新?
2009-11-11 1:55:16

魏英杰
云南日前向社会征集100名媒体义务监督员,据称这是全国首开先河的一大创新举措。话虽如此,这种做法还是引起了很大争议。在11月9日云南首次召开的网络新闻发布会现场,就有网友质疑:这岂不等于鼓励监督员打小报告、告黑状,充当“新闻秘密警察”?(《中国青年报》11月10日)
类似担心并非毫无必要。就在记者节前一天,云南搞了一场规模庞大的宣誓仪式:全省数十家媒体上万名新闻工作者向社会公开承诺做负责任媒体,坚决放弃暴力、血腥、低俗、灰暗的新闻,让新闻更加温暖、更加阳光、更加有力量。此举被解读为“只能报喜,不能报忧”。把两件事情联系到一起,确实不能不让人浮想联翩。
再从事情本身来看,设立媒体监督员的“卖点”是让媒体接受社会监督,从而增强自律意识,实现自我管理(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语)。但这些人都是由省委宣传部、省记协敲定的,终究摆脱不了“权力代言人”色彩。即便媒体监督员来自社会各界,也很难让人相信他们会对媒体独立作出评判。更不用说,这些人是怎么“选拔”出来的,入选后又如何开展工作,目前来看尚且缺乏公开透明程序。让这些人监督媒体,谁来监督他们?
这里存在一个悖论。理论上,新闻媒体是代表公众来监督公权力,如今设立的媒体监督员,则是让公众监督媒体,那么究竟谁真正代表公众。舆论对公权力的监督尚且有迹可循,毕竟媒体报道(多少)能够反映公众呼声,可这些媒体监督员本身来历不明,凭什么说他们代表着公众意见?究其实质,恐怕仍然是权力在监督媒体罢了。
在公权力面前,事实是媒体的力量并非太强而是太弱了。这时候,再多出一群不知躲在何处的媒体监督员,动不动就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新闻媒体的日子还怎么过。当然,新闻媒体也难免会出现问题,但媒体报道是公之于众的,别说上级主管部门时刻盯着,老百姓也看在眼里。
当地媒体主管部门眼光如此犀利,倘若真是为了监督媒体,何必劳烦媒体监督员出手。这么做,莫非是为了让这一切看上去更加具有群众代表性?
在现代社会,合理的逻辑应当是这样:媒体监督权力,法律监督媒体。这才是防范媒体滥用话语权的正常途径。公众是一个宽泛的概念,若非经由民主选举程序,任何代表制都是十分可疑的。事情往往如此,既然有公众代表,难免就有不被代表或擅自被代表的情况。所以,只有真正体现公众意志的法律,才能够公正地履行监督媒体的职责。比如媒体报道失实,完全可以告它诽谤,哪里用得着绕弯子找媒体监督员。
今年来,云南俨然成为国内一大“新闻富矿”,当地在舆论应对机制方面进行了不少探索与尝试。总体来看,有些措施颇有新意,也体现了当地加强舆论沟通的良苦用心。可这个媒体义务监督员,怎么看都让人不明白究竟创的哪门子新。也许正如网友所言,这不过是公权力给媒体手中的笔杆子加上套子而已。(作者系资深媒体人士)
http://www.dfdaily.com/node2/node24/node619/userobject1ai197367.shtml
[关键词]监督媒体
类别:时事评论 作者:范大中 原创 浏览量:256
发布时间:2009-11-11
版次:AA30 版名:众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云南公开向社会征集100名“媒体监督员”,以图加大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此举引起网民的强烈争议,不少人担心这一新措施是“借公众之手给媒体戴紧箍咒”,甚至有可能演变为“新闻秘密警察”。(据1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媒体监督员”玩的不是监督是助威
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晧解释说:“我们聘请媒体义务监督员,基于这样一个认识:媒体要履行好舆论监督的职责,媒体本身也要接受公众的监督。没有监督,话语权也可能被滥用。”一位主管媒体的官员说出这种话饶有趣味,很有点“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理辩之风。
媒体当然没有理由拒绝监督,一切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这是普遍共识,只是不太适合由受监督的政府召集成立的“媒体监督员”来监督。这不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游戏,监督本义所包含的是“中立,第三者”,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需要作为第三方力量的媒体进行中立性的观察与评价,那么媒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如果需要监督,监督的力量也应该既不来自于政府也不来自于媒体,它可以是民间组织,可以是法律,可以是尚在酝酿中的《新闻法》,但绝不应该是政府征集而来的所谓“媒体监督员”,因为它已远离“第三者”的本义。
在一场球赛中裁判是作为比赛监督者的角色出现的,当然裁判的工作也应该受到监督,但作为球队的一方没有理由自行设立代表其意志的监督组织来对裁判吹哨。在体育领域绝不可能发生的事,同样发生在政府行为中却被认为“合乎道理”。事实上,让受监督的政府所召集成立、代表政府意志的媒体监督员来监督媒体,跟在比赛中球队球员亲属团对裁判罚牌吹哨一样乱套,这不是监督,而是捣乱的拉拉队。      □范大中
像监督媒体一样监督公权力
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就是,在当前情况下,我们的媒体话语权,不是容易被滥用,而是太容易被扼杀。比如,据《南方周末》报道,《长江商报》因为一篇报道得罪了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而该报采写这篇报道的记者姚海鹰,更是因此而遭到检察院无案由的非法传唤。最后检察院在高层的压力之下虽作了道歉,但姚海鹰仍不得不去职,并流落到广州。比如,因为率先报道了戒网瘾学校打死人事件,《南国早报》总编辑而不得不去职并漂流他乡。再比如,因为最早揭开了聂树斌冤案而被迫离职的老新闻人马云龙……由这一系列事件,新闻媒体话语权之孱弱程度,可见一斑。而事实上,这类事件信手可以拈来。
正如网友质疑的:现在云南通过设立媒体监督员的方式,无疑是在给媒体敲警钟,以后你监督我,我就可以收拾你。博弈之后只能是媒体弱化为歌功颂德的工具。所以,由此看来,现在的首要问题,是应该反思:该如何保障媒体的报道自由和监督权力,该如何为新闻媒体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生存空间。在当前,我们的媒体已经是在戴着脚镣跳舞了,媒体手上的那点监督权和话语权,有随时被扼杀、被窒息的危险。
媒体的话语权,更多的是其所承载的公共利益、舆论监督和公众的知情权。“借公众之手给媒体戴紧箍咒”,一方面,当然可以有效防止话语权滥用,但是这把双刃剑,同样也可借此而随意伤及公共利益,遮蔽公共舆论,危及公众的知情权。而这,显然也正是民意最大的担心和焦虑之所在。所以,“媒体义务监督员”能不让公众担忧吗?而公众啥时能像监督媒体一样来监督公权力滥用呢? □石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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