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姐”登陆公安局文件中羞辱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1 14:12:43

据媒体报道,近日,安徽黄山市公安局一份关于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文件被指涉嫌抄袭江苏某媒体的一篇文章,除时间地点人物及字数不同,内容基本一致。在这份文件中甚至出现了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写成“政务公开领导小姐”的错误。(《大河报》11月9日

笔者也干了多年机关文字工作,要说辛苦、劳累、出些小失误,也不是稀奇事。因为文件是机关制发的格式规范的公文材料,它的形成不是经拟稿一人之手,很多环节是经诸方面的领导把关的。如安徽黄山市公安局这份文件,是要经过拟稿人、文印校正、拟稿主管人审核、主管副局长审阅、局长审定发文,既然是“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还应该有小组成员传阅程序。在众目睽睽之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写成“政务公开领导小姐”,这就凸现不正常!“小姐”不甘寂寞,尽显巾帼之风,怀有“千里走单骑,过五关斩六将”的绝技,从“闺房”中登场,惊显在公众的眼帘之中,这叫本事!

无独有偶。在豫北一个小县城,在2003年3月城市房屋拆迁中,由于拆迁人不规范的拆迁行为,剥夺了一个国有老企业的经营权和职工的生存权。2005年7月份以来,这个地方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新乡市国土资源局三级信访受理人受理了企业信访事项。

盖着“县人民政府”大印的“县人民政府信访复查意见”文件竟出现四个“大瞎话”。市国土资源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更是“雷”人的版本,可申报“吉尼斯”记录:1、企业职工,却“复核”成“邢韩村群众”;2、企业土地取得和使用情况,是企业上个世纪57年经政府批准征用大西关村民的,当时企业也缴纳了补偿、安置等费用(企业财务帐有明确记载)。企业土地证,本来是1999年12月28日复核“换发”的,可市国土资源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文件表述是“1999年12月28日发放”。一个“发放”,缩短了企业建厂、企业土地取得和使用50多年历史;3、土地面积是5位数“核实”成了4位数,土地证是18.6亩土地,给“复核”掉了16.8亩,变成了不足2亩土地。

经“信访受理人”这么文字“折腾”,事实面目全非:企业1999年12月28日取得划拨土地不足两亩,拆迁人为被拆迁企业“给予了141000元的土地补偿和职工安置补偿费用518543元”。

由此看来,拆迁人对被拆迁企业如此“人性化”的补偿,职工还有什么理由上访?这不是有“病”还是啥?当上级官员们看到这个“版本”还能说些啥?信访程序走完了,企业绝处逢生的一线生机也给破灭了,职工连“不至于变得更坏”的保障底线也被剥夺了。最后,在市监察局领导的干预下,市国土局才不得不对企业信访人的职业和企业土地证使用面积得以更正,其他内容依然如故。

笔者认为,“权为民用”不能是“口头语”,应该用心去做。安徽黄山市公安局让“小姐”登场,是没有“用心去做”而已;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则是用心做了,只不过是“权为权用”,导演了一出假“老包”伙同真“附马”侵权秦香莲的闹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