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地方财政的负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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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地方财政的负债风险 英国《金融时报》特约撰稿人 尹中立 2009-11-09字号最大 较大 默认 较小 最小 背景                    加入收藏 电邮给朋友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2009年中国经济的表现让人感觉有些意外,在出口下降近20%的情况下,GDP的增长速度能够保持在8%以上的水平,这主要得益于投资的大幅度增长(截至到9月份,投资增长速度同比超过30%),而投资增长不仅受益于中央的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更重要的是信贷的超常规增长,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于商业银行的信贷。

投资与信贷高速增长的背后是地方财政或有负债的高速增长。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地方政府从商业银行获得的负债总额已经超过5万亿元,其中不仅蕴含着巨大的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而且威胁着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于2008年11月出台“国十条”、推出4万亿的一揽子投资计划后,地方政府被要求配套筹集1.2万亿至1.3万亿资金。这部分配套资金,对于分税制后出现资金短缺的地方政府来说,资金缺口成为最大的困扰。根据1994年开始实施的《预算法》,明确规定 “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于是,各地方政府进行了融资方式的“创新”。其通行的做法是,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等资产,包装出一个资产负债指标可达融资标准的公司,并用政府信用给予隐性担保。地方政府将这类公司专门用于到商业银行获取信贷资金,一般称之为“融资平台”。这些融资平台只是一堆资产的组合,总量巨大而现金流十分有限,有些融资平台基本上没有现金流,根本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在前八个月的8万多亿信贷中,有近5万亿贷给了地方政府的各类融资平台,仅四个直辖市通过该方式就融资近1万亿元。有些城市有数十个乃至数百个融资平台。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各国商业银行都倾向于收缩信贷,唯有我国商业银行采取了积极的信贷扩张策略,原因就在于有数量众多的、有政府财政隐性担保的“融资平台”的存在。其本质是地方财政或有负债的超常规增长。

新增的5万亿负债对于地方财政来说也是不堪重负的,因为新增的负债已经远远超过了它们一年的财政收入总和,即地方财政的负债比例超过了100%,其风险不言而喻。有些城市甚至已经透支了未来十几年的财政收入。

从法律关系来说,这些负债和地方财政没有直接关系,属于“公司”行为,但每笔融资其实都有地方财政的隐性担保,属于地方财政的或有负债。假如地方财政不负责任的话,那么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将迅速飙升,商业银行多年的改革成果会毁于一旦,财政风险直接转移成为金融风险。

但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如果没有这5万亿的融资支持,地方政府的投资就无法落到实处,投资就无法实现增长,2009年的中国经济就不会有如此好的表现。同样,如果让这些“融资平台”继续发挥作用,2010年经济增长就没有什么问题,但金融及财政的风险会进一步累积。如果对这些“融资平台”的信贷采取限制措施,不仅信贷增长会立即受到影响,而且投资增长速度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这是2010年我们必须面对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