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性强奸”,法治受奸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30 20:25:12
“临时性强奸”,法治受践蹂

今年6月10日晚,浙江湖州两名协警邱某、蔡某,与刚参加完高考的两个女生出去吃饭。女生陈某不胜酒力,协警开车将其带到一宾馆内。后两人趁陈某醉酒,先后与她发生性关系。日前湖州南浔法院判决: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且主动自首,取得被害人谅解,遂“酌情从轻”以强奸罪判决两人3年徒刑(《羊城晚报》11月2日)。

   一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案件,本无多少争议,可是,浙江南浔法院判决书中的“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一语,被网友概括成了“临时性强奸”,该判决的公正性也遭到严重的质疑。这个“很有才的判决”,为互联网贡献了一个词语:“临时性强奸”。

  短短几天,各大网络论坛热议如潮,成为继“躲猫猫”、“俯卧撑”、“70码”等之后又一雷人词汇。在众网友的推波助澜下,“临时性强奸”一词又不断衍生出诸如“临时性包二奶”、“临时性不发表意见”、““ 临时性结婚,谢绝负责”等“临时性+动词”新语法结构。“临时性强奸”天上不生,地上不长,惟有浙江南浔法院“独创”,有人认为,这一创举足以载入史册,“临时性强奸”将成为2009年第一网络流行语。

  有关法律人士称,在刑法中,虽然犯罪有临时起意和预谋之分,有共谋、同谋和自首,但并没有“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商谋”、“主动自首”这些名词。南浔法院为这起强奸罪行所给予的种种“考虑”,源于法院硬要给两名协警“从轻”,从而出现非法律用语的生造。

  法官为何创造“临时性的即意犯罪”, 按南浔法院事后对媒体的解释,也承认没“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一说,“它是辩护人自己归纳出来的”,并被法院采纳,写进了判决里。此事件中不乏网友对刑法的误解以及恶搞,比如提出“永久性强奸”。但是法院本身理性、权威因为无法体现、所以也就无法使人信服。一个同样引发争论的典型案例是,今年早些时候,成都判决一个强奸案,男子李某爬树偷窥女邻居被判强奸罪,入狱一年,据说,李某交待,“我爬上树,确实想强奸她”。打击性侵犯已经严厉到惩罚强奸意图的程度了。

  但综合法院的判词,袒护犯罪者的意图较为明显。例如,将被告拉女子开房的目的,表述成“为了给她醒酒”。其实,如果真的是从罪酒女子的利益着想,常规的做法是将醉酒的人安全送回家或者送医院。两名协警乘女孩醉酒与之发生性关系,情节上来看,两人是“先后”强奸,这就构成了“轮奸”。按刑法规定应判处10年以上徒刑,乃至死刑。法院未将两被告行为认定为“轮奸” ,理由是“事前并无商谋”,其实,轮奸不以“事前商谋”为前提,而以客观行为为依据,即两人先后在同一场所,对同一女子实施强奸,即构成轮奸。假如某一被告强奸该女子后离开,另一被告不知此情,又进入房间强奸该女子,那么不构成轮奸。显然,本案不在此列

  就算他们有自首以及取得受害人谅解等法定、酌情的“从轻”情节,但是“从轻处罚”不等于“减轻处罚”,“从轻”必须在法定刑罚幅度之内,从轮奸的最低刑就是10年一下子 “从轻”成3年,那突破了法定刑的幅度,有枉法判决之嫌

  从整个事件的来看,浙江南浔法院完全采用文学中“魔幻现实主义”手法,公众智商的挑战,践踏法治。“魔幻现实主义”的特点是:作家执意于把现实投放到虚幻的环境和气氛中,给以客观,详尽的描绘,使现实披上一层光怪陆离的魔幻的外衣,既在作品中坚持反映社会现实生活的原则,又在创作方法上运用欧美现代派的手法,插入许多神奇,怪诞的幻景,使整个画面呈现出似真非真、似假非假、虚虚实实、真假难辨的风格。这种把现实与幻景溶为一体的创作方法,被称之为“魔幻现实主义”。

   一个简单的性侵犯事件,被法院纳入了不少文学手法,变的奇异、迷幻。由此衍生潜规则已经成为破坏法律天平的秘密武器,权贵阶层以社会资源为依托,利用这种利器,可以减轻或免于法律的惩罚,结果便是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变成一纸空文。维护法治与公平,“临时性强奸”不能纵容。“雷词”只是舆论对司法不公正现象的归谬化的解读,民众对于司法公正的严重焦虑,急待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