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晖:接受道歉但不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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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晖:接受道歉但不撤诉    2009.10.27      稿件来源:新闻晨报  记者 赵 磊 

    昨天中午,记者拨通“9·8”事件当事人张晖手机,他的语气听起来比较平静。“我已经知道了。”他告诉记者,当日上午就接到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电话,工作人员告诉他,将撤销对他的处罚决定,并会在下午将撤销处罚决定书送达。为减少影响,张晖答应对方会在单位门口等候。

    “心里稍微轻松一些了。”昨天下午两点记者见到张晖时,他看起来神色较疲倦。多日来忙于处理此事,他感觉承受了很大压力。一个多小时后,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闵行建交委纪检负责人及一名法律顾问到达张晖单位门口。不久,张晖的诉讼代理人,国纲华辰律师事务所公益部主任郝劲松也到达。昨天下午,身着便衣的闵行法院法官也到达该单位,并就案件诉讼事宜准备与张晖进行交谈。

    在 对 方 拿 出 编 号 为“200900001”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张晖并未立即签收,他先请郝劲松过目,随即又对该决定书上载明的证件号码进行了仔细核对,这才签字确认。之后,与执法部门一起到来的法律顾问向张晖就不规范执法的问题表示道歉。但张晖表示,应由执法部门亲自道歉。闵行建交委纪检负责人代表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再次表示歉意,张晖才点头并表示接受。

    该决定书内容显示,经过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调查核实,认为该案取证方式不正当,导致认定违法事实不清,因而决定撤销9月14日该大队对张晖作出的行政处罚。张晖在收到这份决定书起7个工作日内,持该决定书和《代收罚没款收据》原件到闵行区建交委财务结算中心办理罚没款退款手续。

    张晖告诉记者,除了交罚款外,还交了200元代驾费。郝劲松表示,这笔所谓“代驾费”也应退还。

    尽管行政处罚决定已经撤销,但张晖和郝劲松表示不会撤诉,要将官司继续打下去。张晖表示,期待法院以司法判决方式撤销那一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