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到底需要哪些“条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2 17:56:53

反腐,到底需要哪些“条件”?

 

     “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简称TI)” 自1995年以来,每年公布“腐败认知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 CPI)”,其内容是给世界各国公务员、政治家打分,调查一个国家的清廉度,其中以最廉洁的国家为10分,最腐败的为0分。去年,这个组织公布了全世界 180个国家的“腐败认知指数”。

     从“透明国际”公布的名单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一个事实,即世上没有绝对没有腐败的国家。但是,同时我们也可以了解到,世上确实存在很多腐败很少的国家。为什么有的国家腐败很多,有的国家腐败却很少呢?

     据2008年调查结果,70%以上的国家在5分以下,而90%以上的发展中国家不足5分。那么腐败与不发达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呢?究竟是不发达造成政府腐败,还是腐败阻碍发达,或者腐败就是不发达?不论如何,不发达,绝不能成为任何腐败的理由。

我们知道,全世界不论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种社会不论这个国家是民主体制还是极权体制,从没有任何国家政策公开允许腐败。尽管如此,腐败仍然在全球多数国家蔓延,这又是为什么?

 

     有人说,腐败与文化有关。对此笔者并不赞成。从去年该组织公布的数据看,丹麦分数最高,9.3分、以下依次为新西兰、瑞典、新加坡、芬兰、瑞士、冰岛、荷兰等、澳大利亚、卢森堡、奥地利、香港、德国、挪威、爱尔兰、英国、比利时、日本美国、圣卢西亚等,即前20位中,在前20位中间,既有基督教文明国家,也有亚洲文明国家。我们无法以文化作为腐败与否的理由。

   

    此外,清廉是否一定要有高度民主,笔者认为,这并不一定。我们知道,1970年代初,香港的公务员腐败全球闻名。但是,70年代中期香港政府成立廉政公署,很快香港政治腐败就得到清理。我们知道,那个时候的香港,的确存在新闻自由,但民主程度并不算高。尽管如此,香港却能在10年时间比较彻底清除了普遍的政治腐败,这给我们留下一个思考的材料。

 

   那么民主程度很高,是否就能一定消除腐败?回顾历史,托克维尔盛赞的19世纪的美国,尽管存在民主制度,同时,南北战争之后,拜金主义、政治腐败横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污染了国会、地方政府、政治家以及公务员。正是因为目睹那个时代的美国,孙中山才希望设计一个超越西方的民主模式。

 

    怎样治理腐败?笔者同意,建立三权分立机构对治理腐败有益的观点,笔者也知道新闻自由对于腐败具有威慑效果,同时笔者也不否认,一个健全的在野党可以比较有效地监督执政党可能出现的腐败这种观点。

 

    但是,另外一个方面,笔者不赞成,非要凑齐上述条件,我们才能“制止腐败”。不如说,我们可以通过反腐,健全各种民主机制,最后顺利建成一个高度民主国家。

 

    因此笔者认为,治理政治腐败,不需要太多的“前提”、不需要具备太多“条件”。

  在中国,治理腐败,需要以下几个条件:

1)需要全体市民坚定决心、

2)最高领导的清醒认识、

3)严密、强而有力的机构、

4)持之以恒具有权威的行动。

 

    这些都是现在清廉而过去曾经不清廉的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十分简单,却行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