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峰:公正、专业,然后有效率(南方周末 200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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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报 >>南方周末>>第1335期

公正、专业,然后有效率

作者: 葛峰 2009-09-16 21:04:25 来源:南方周末

法眼

近日,香港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李国能宣布自己将于2010年9月退休,一时成为各大媒体的焦点新闻。李法官自回归后就出任首席法官,获得坊间和专业界的广泛赞誉。香港大律师公会和律师会在联合声明中说:“香港特别行政区现时拥有一个牢固、独立及受到国际重视的司法机构,是李国能首席法官英明领导的最佳见证,亦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能够持续享有法治的重要基石。”

的确,首席法官是司法机构象征,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保障。那么,究竟是什么力量使李国能和他领导下的香港法院获得如此尊重?李法官在今年新年致辞中的一席话,也许可以作为最佳的答案:

“司法独立是法官履行其宪法职能所不可或缺的……法官断案,必须公正、专业和有效率。要司法程序运作得当,这三大要素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我们决不会为了效率而牺牲公正或专业水平;并会坚持效率与维持司法质素两者并行共存。”

没错,“公正、专业,然后有效率”正是司法理念的精髓所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李国能法官所代表的香港司法机构的引领下,香港司法的秉行公正有目共睹。与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立法会和握有行政权力的特区政府相比,法院之所以能够获得公民的认同与尊重,全凭其无私居中的独立地位以及专业权威的法律素质。香港市民相信终审法院作出的独立裁决是公正而可信服的,因为法官们是无惧无私的。独立的司法会使看来不受欢迎的立法决议与行政决定得到民众的认可,因为独立带来公正,公正带来尊重。

司法公正更离不开高素质的法律职业群体,尤其是代表法律职业最高荣耀的法官群体。专业素养是法官职业本身的必然要求,没有人愿意在诉讼中遭遇一个不专业的法官,如同没有病人愿意碰见一名对医学原理一窍不通的主治医师。在普通法背景下,香港的法官均从经验丰富的律师中遴选而来,长期的实践积淀令他们不但精通法律理论、通晓既往案例,而且还能充分运用司法智慧解决棘手的新问题。在1999年,香港部分人士在游行过程中存在侮辱国旗的行为,这个问题涉及到国旗法在香港的适用及其与言论自由的冲突,此案十分新颖也很难把握。但是,终审法院凭借雄厚的专业素养,审慎地处理了案件。法院指出:依照基本法,国旗法必须要在香港适用。言论自由固然没有问题,但言论自由不能以不当的方式作出。这个裁决既维护了国旗的尊严,又重申了言论自由的重要性。如果没有深厚的专业积累和由此而来的高超智慧,此案简直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迟到的正义即是不正义,追求公正的法院当然也必须尽可能高效地作出司法裁断。不过,司法效率与公正间常常互为消长。快速的裁决结果如果未能体现公正与专业,也不是民众与法官所追求的法律目标。因此任何司法程序的效率化改革都应当十分慎重。这一点,在李法官统领下的香港民事司法制度改革中有十分出众的体现。一方面,鉴于普通法系诉讼程序冗长复杂的缺点,香港法院一直在尝试提高司法效率。自2009年4月2日起,历经九年酝酿的香港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开始实施,以推进调解和案件管理机制、简化民事程序为手段,提升了司法效率。另一方面,更难能可贵的是,香港法院对这些改革措施始终极为谨慎,李国能法官成立了专门的委员会来监察改革后的司法制度的运作情况。一旦改革措施中出现妨碍公正的可能,即可迅速加以纠正。这一切足以体现香港司法机构的根本理念——效率不能以牺牲公正和专业为代价。

李国能法官在退休声明中说,出任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是他的最高荣耀。在我看来,这种荣耀并非源于职位的显赫,而在于他能够成为公正的化身、专业的标杆和正当效率的推动者。独立、公正、专业,然后达至效率,这是香港法院展示给世人的形象,也是香港社会繁荣、自由和稳定的基石。这一切无疑对内地的司法改革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作者为在香港进修的内地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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