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出了多少腐败分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3 02:41:57
所谓腐败分子,主要是对官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而言:原来是好人,为人民服务,至少不坏,不危害人民利益;后来变坏了,危害人民利益,就被视为腐败分子。按照问题的轻重程度差异,可区分两类人:一是有某种腐败行为的人,但是问题还不算严重,从总体上不列入腐败分子;二是问题严重,属于腐败分子。
新中国成立以来出现的腐败分子没有准确的统计总数。刘青山、张子善、陈希同、陈良宇、王华元、陈绍基这些人肯定要算。虽然没有总数统计,但是把60年分为1949-1978年和1978-2009年两个时期,可以进行估算。
在1949-1978年期间出现的腐败分子较少,1952年因腐败被处决的原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刘青山、原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算两个代表;在1978-2009年期间,腐败分子数量逐步增加。按照中纪委在历次党代会报告中正式公布的数字,1982-2007年25年间给以党纪处分的人数为341.76万人,其中问题严重被开除党籍的为64.99万人,这些被开除党籍的人应算作腐败分子。在1982-2002年被查处的人中,有县处级干部65399人,厅级干部5525人,省部级干部286人(2002年以来各级别人总数不祥)。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每年在全国人大会议上的报告公布的数据来看,1978-2009年因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被判决有罪的人总共约有70万,这些人无疑是腐败分子;另外大约还有同样数量的人罪行较轻,没有判刑。后一类人似乎不能全部算为腐败分子,如果只算一半,两部分人加起来总数在100万人以上。这大概就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并被查处的腐败分子总数;再加上改革开放前历年出现的腐败分子,总数当为100多万人。
在现实中还有一些未被发现和查处的腐败分子,这些人究竟有多少,不得而知。10年前,听人谈起中国的腐败问题,说让全体官员排队报数,不论按单数还是按双数统计腐败分子,都有漏网的。这样讲未免夸张和搞笑,意思无非是说腐败蔓延,问题很严重,作为总量判断则不足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