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韩江东、西溪大桥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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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潮州市韩江东、西溪大桥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粤国土资(预)函〔2009〕132号
发布时间:2009-08-21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规划与耕地保护处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潮州市韩江东、西溪大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潮国土资〔2009〕60号)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一、该项目选址你市市区和潮安县磷溪镇、江东镇,不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项目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经审查,有关规划修改方案已经专家评估论证,并已举行修改规划听证会,同意通过用地预审。二、该项目拟投资规模2.6014亿元,用地符合有关供地政策。三、该项目拟用地15.3482公顷,其中,农用地10.3931公顷(耕地4.2832公顷),建设用地4.9551公顷。涉及占用基本农田4.6103公顷。其用地功能分区为:道路用地14.8482公顷,养护道班用房用地0.5公顷。四、用地单位应按照拟订的建设内容和规模,依照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进一步优化设计,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五、你局应督促用地单位严格按照该项目补充耕地方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依法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和占用补划基本农田方案,严格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之前不得开工建设。六、你局要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确保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11年8月  20日。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潮州市韩江东、西溪大桥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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