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政协委员建议:判决书请上网晒(南方都市报 200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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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政协委员建议:判决书请上网晒

希望佛山两级法院加大信息公开,让网友来当“陪审员”

类别:社会民生 作者:海鹏飞 原创 浏览量:58  发布时间:2009-08-28
版次:FA05 版名:佛山读本 政闻 稿源:南方都市报

    互联网发达的今天,法院判决书可否也上网“晒”?两政协委员近日向佛山市政协提交信息,建议佛山两级法院的判决书,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全部上网公开。在阳光下,“金钱案”、“人情案”等市民关心的问题,将得到有效监督。

    对此建议,法院回应称,判决书上网有利有弊,且目前存在技术以及人手等问题。

    “法院判决书上网”的建议由南海政协委员戴国梁(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佛山市政协常委李景明(九三学社佛山市副主委)联名提出。

    普通市民难看到判决书

    戴国梁委员介绍,《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无论是“公开审理或不公开审理”,都“一律公开宣告判决”。而最高法院今年初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更明确要“建立诉讼文书公开查询制度”,并强调“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建立在网上依法公开案件裁判文书的制度。”

    “公开了判决书,才能使市民获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特别可以遏制所谓的‘关系案’、‘金钱案’。”戴国梁委员说。

    然而,当前的普遍情况是:佛山法院的判决书除了发给当事人,就是保存在法院的卷宗档案里,普通市民很难看到。就算那些对外公开的判决书,也有所限制,如果第三人要想查询,需持单位介绍信,还只允许翻阅、抄录,不允许外带翻印和拍照。

    而且目前佛山五区法院多数没有属于自己专门的网站,佛山中院的网站也仅登出部分判决书。

    法院内部更重视审理报告

    为何判决书公开少?梁国梁委员认为,首先法院内部仍在实行双重审判报告制度:法官审判一个较复杂的案件,先要先制作审理报告,提请法院内部有关领导或审判委员会审批,在此基础上再制作判决书。法官对审理报告制作的重视,远高于判决书。

    其次与当前法官的文化素质有关。梁国梁认为,有些基层法官写就的法律文书在语法和逻辑方面存在各种问题,这也许是法院不愿意全部公开判决书的原因。

    判决书上网应有制度保障

    戴国梁委员建议,佛山中院应规范基层法院判决书上网要求,并对不按时将判决书提交上网、未经审批擅自上网、审批不严或未落实月报告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建议提到,新闻媒体对法院判决的报道,是让公众获知信息的有效手段。要通过对审判活动进行直播或转播、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判决书上网工作等方式,推进审判公开。戴国梁委员表示,法院不应害怕记者,而应当创造条件欢迎记者监督。要让裁判公开形成完善的制度。

    建议还特别提出,判决书上网时,要注意保护个人私隐等细节。此外在公布形式上,可考虑按照作出判决法院的不同,按照法院立案案号公布,不但有利查阅,也便于检查。

    法院回应:

    曾因公开被投诉

    技术人手不够

    对于两政协委员关于“法院判决书上网”的建议,佛山中院负责网站更新的一工作人员昨日表示,从2003年起,中院就开始将部分判决书发布在佛山法院网,目前更新到今年3月份的文书。

    该工作人员坦言,将判决文书公布到网上有利有弊:在许多非当事人看来公开了是好事,但之前中院网站公开判决书后,曾有当事人投诉。特别现在“人肉搜索”很厉害,如果细节处理不当,会给当事人生活和工作带来影响。

    佛山某区法院一位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目前五区基层法院多数没有属于自己专门的网站,真的要将判决书上网,首先面临技术问题;其次该院案件每年都有过万宗,若都上传至网络,须由专人负责,而目前佛山五区法院都没有专门设立这种部门和人手。

    专家观点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将判决书上网公开,能有效防止同一案件在不同法院作出相差较大、甚至完全相反的判决,这对于实现法律适用的统一性,维护司法的公正性有重要意义。各级、各地法院的实践表明,推行法院系统判决书上网公开制度是可行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 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涤宇

    需细化制度保障隐私

    有些个人信息删减时或许会有遗漏,例如在宾馆里发生的杀人案,如忘记隐去宾馆名字,将对其营业带来极大的影响。

    因此,在决定是否公开前,法院应咨询当事人意见。且需要更为细化的制度来保障。    ——— 中国法学会会员王学堂

    他山之石

    河南法院判决书

    今年底全部上网

    2008年12月29日,河南省高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开始上网。裁判文书在网上公开的时间为半年,执行裁判文书在网上公开的时间截止到执行完毕之日。

    2009年上半年,河南省各中院的案件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到2009年底,该省范围内的基层法院裁判文书、裁决书要全部上网。

    河南省高院还成立了问责办和巡视组,专门负责督察,一旦发现裁判文书中出现常识性错误,包括错别字、文理不通等,将会依法给予严肃处理。该举措已获得最高人民法院首肯。

    采写:本报记者 海鹏飞 实习生 刘思敏  漫画:张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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