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列宁与美国国父们之国家观比较 - 思想国 - sixiangguo - 和讯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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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与美国国父们之国家观比较 [原创 2007-05-01 02:00:53]    字号:大 中 小

[摘要]:本文从三个方面即国家产生的原因,国家的首要职能,阶级与国家的关系对列宁与美国国父们的国家观做了详尽的比较。作者同时试图通过对美国建国历程的考察,来检验两种国家观的优劣与否。笔者得出的最终结论是,美国国父们的国家观更能解释美国诞生的历程,所以,相对而言美国国父们的国家观更接近真理。

[关键词]:国家观 政府 列宁 美国国父 比较

 

一 前言

    国家是什么,为什么会产生,这是政治学的一个基本问题。古往今来,无数学者对其做出了解释,可谓百家争鸣,各有千秋。

    托马斯·阿奎那[1]认为国家源与神的创造,“除上帝外,别无权力”;霍布斯[2]认为,国家源于人们为摆脱“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即霍布斯所说的自然状态)而订立的“信约”;还有的人认为国家源于暴力征服;马克思主义则认为国家源于阶级斗争与压迫的需要……

关于国家出现以前的状态以及国家产生的具体过程人们没法证实,所以才会有如此多的猜测。本文将就两种比较典型的国家观(猜测)做一比较,即列宁的国家观与美国国父们[3]的国家观,前者是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代表人物,后者则是社会契约论的典型代表。

 

二 国家的产生的原因

(一)列宁的观点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条件下,便产生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证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4]

也就是说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一方面只有在产生阶级之后国家才可能出现,另一方面只有在阶级之间的矛盾达到不可调和的时候国家才有必要出现。国家的出现是为了控制阶级之间的矛盾,不论这种控制方式如何。

 

(二)美国国父们的观点

“社会是由我们的欲望所产生的,政府是由我们的邪恶所产生的;前者使我们一体同心,从而积极参与地增进我们的幸福,后者制止我们的恶行,从而消极地增进我们的幸福。”[5]

潘恩认为,人们在没有国家的自然状态下,基于自身的各种需要从而走到一起组成社会。

“千百种动机都将鼓励他们趋向这一目标(组成社会——笔者注)。单单一个人的力量应付不了他的各种需要,他的心境又不堪永远寂寞,因此他不久就被迫寻求另一个人的帮助和安慰,而对方也有同样的要求”[6]

 “客观的需要像一种吸引力似的”,迅速将人们组成社会,“而彼此从社会生活中所得的幸福就会确立起来,并且只要人们始终互以真诚相待,就不必有法律和政府的约束;然而,由于唯独上帝才不为邪恶所侵染。”[7],这样政府就成了必要。

“这便是政府的起源与兴起;也就是说,这是由于人们德行的软弱无力而有必要采用的治理世界的方式;由此也可看出政府的意图和目的,即自由与安全。”[8] P5

“政府本身若不是对人性的最大耻辱,又是什么呢?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9]

如前所述,美国国父们认为,政府源于人性的弱点。诸如责任心的缺失、自私,贪婪,无知等等,如果不加以克制,那么它们给社会带来的“恶行”,将导致社会混乱无序,人们对幸福的追求也就无从谈起。

 

(三)比较结论

笔者认为两者关于国家起源的学说从根本上是一致的,即人性的弱点。列宁所说的阶级压迫(社会的一部分人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去压榨另一部分,无论这一部分是多数还是少数——笔者的理解),其实就是人性弱点(自私、贪婪)的一种表现。不同的是前者认为,国家是为了实现和维持这种阶级压迫的局面而出现的,国家是实现这种阶级压迫的工具;后者则认为,正是为了要解决这种阶级压迫及类似不公正现象,而有必要创造出国家,国家的目的就在于追求人类的幸福。在列宁看来国家是人性弱点的工具,而美国国父们则主张国家是克服人性弱点的工具。

 

三 国家的首要职能

(一)列宁的观点:国家是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工具

既然国家的产生源于阶级压迫的需要,那么国家的首要职能即阶级压迫。“在马克思看来,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是建立一种‘秩序’来抑制阶级冲突,使这种压迫合法化、固定化。”[10]

 

(二)美国国父们的观点:国家的首要职能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

“这便是政府的起源与兴起;也就是说,这是由于人们德行的软弱无力而有必要采用的治理世界的方式;由此也可看出政府的意图和目的,即自由与安全。”[11]

“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的的,那么,人们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这新的政府,必须是建立在这样的原则的基础之上,并且是按照这样的方式来组织它的权力机关,庶几就人们看来那是最能够促进他们的安全和幸福的。”[12]

——杰斐逊[13]《独立宣言》

“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14]

——《美国宪法》序言

    如前所述,国家是为克服人性弱点,为创造更美好幸福的社会而创造的,那么国家的首要职能即保障人们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生命、自由,追求幸福等等。在充分保障公民权利的同时,因人性弱点而产生的恶,也就得到了遏制,人们对幸福的追求也就有了基础性的保障。

   (三)比较结论

在国家产生的根源上的分歧,就决定了两者关于国家首要职能上的分歧。前者认为国家的产生源于人性弱点(阶级压迫)的需要,那么国家的的首要职能自然是为维护人性的弱点服务;后者认为,国家的产生源于克服人性弱点的需要,那么国家的首要职能即保障人们的权利。

 

四 阶级与国家的关系

(一)列宁的观点

“既然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既然它是站在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那么很明显,被压迫阶级要求得解放,不仅非进行暴力革命不可,而且非消灭统治阶级所建立的、体现这种‘异化’的国家政权机构不可。”[15]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暴力革命不可避免的学说是针对资产阶级国家说的。资产阶级国家由无产阶级国家(无产阶级专政)代替,不能通过‘自行消亡’,根据一般规律,吸能通过暴力革命。恩格斯对暴力革命的颂扬同马克思的屡次声明完全符合。”[16]

“无产阶级国家代替资产阶级国家,非通过暴力革命不可。”[17]

列宁认为阶级之间的对立是不可调和的,因此只有在现有体制之外去寻找答案。用一个更强的阶级来取代现有的阶级,用一种全新的阶级统治来取代旧的阶级统治,而如此彻底,如此强度的变革,只有通过暴力革命才能实现。社会的发展也正是这种不断的阶级斗争的结果,直到有一天人们步入无阶级社会。

 

(二)美国国父们的观点

1、麦迪逊[18]同样认识到了阶级问题,只不过是表述不同罢了。

“有产者和无产者在社会上总会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债权人和债务人也有同样的区别。土地占有者集团、制造业集团、商人集团、金融业集团和许多较小的集团,在文明国家里必然会形成,从而使他们划分为不同的阶级,受到不同情感和见解的支配。”[19]

两者所说的阶级是有一定区别的,麦迪逊所说的阶级概念比列宁所说的阶级概念更为具体细致,阶级的的种类更为多样。但两者都认为阶级的差别根源于不同的经济状况,其结果都产生了或多或少的阶级斗争,用麦迪逊的话来说就是“党争”。

“党争就是一些公民,不论是全体公民中的多数或少数,团结在一起,被某种共同情感或利益所驱使,反对其他公民的权利,或者反对社会的永久的和集体利益。”[20]

 

2、麦迪逊没有列宁那么乐观,他不认为“党争”或者“阶级斗争”是一桩好事。

“不安定,不公正和带进国民会议里的混乱状态,事实上是使平民政府处处腐败的不治之症……我们的政府太不稳定,在敌对党派的冲突中不顾公益,决定措施过于频繁,不是根据公正的准则和小党派的权利,而是根据有利害关系的占压倒多数的超级势力……这一切即使不完全是,也主要是党争精神用来败坏我们公共管理的那种不稳定和不公正的影响。”[21]

他认为党争将把整个国家、社会引向分裂。“几乎在每一种情况,整体中的大多数人会感到有共同的情感或利益。” 如果“没有任何东西可以阻止牺牲弱小党派或可憎的个人的动机。”,那么,这个国家就会陷入“动乱和争论的图景”这是“同个人安全或财产权是不相容的”[22],这也与创建国家的初衷不符。如果是这样还不如没有国家好。

因此,必须想个法子消除党争的危害。

 

3、“消除党争危害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消除其原因,另一种是控制其影响。”[23]

(1)“消除党争原因还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消除其存在所必不可少的自由;另种是是给予每个公民同样的主张、同样的热情和同样的利益。”[24]

麦迪逊一方面认为,为了消除党争而牺牲自由是不值得的,“自由与党争,如同空气与火,是一种离开它就会立刻窒息的养料。但是因为自由会助长党争而废除政治生活不可缺少的自由,这同因为空气给火以破坏力而希望消灭动物生命必不可少的空气是同样的愚蠢。”[25]

另一方面,“第二种办法是做不到的,如同第一种办法是愚蠢的一样。只要人类的理智继续发生错误,而且人们可以自由运用理智,就会形成不同意见。只要人们的理智和自爱之间存在联系,他们的意见和情感就会相互影响,前者就会成为后者依附的目标。人的才能是多种多样的,因而就有财产权的产生,这种多样性对于达到利益一致来说,不亚于一种无法排除的障碍。保护这些才能,是政府的首要目的。由于保护了获取财产的各种不同才能,立刻就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和各种各样的财产占有情况;而由于这一切对各财产所有人的感情和见解的影响,从而使社会划分成不同利益集团和党派。”[26]

 

(2)由此他得出结论,控制党争的原因是不可行的。那就只有通过控制其影响的方法来解决其危害。麦迪逊找到的方法就是有效的制度——共和政体。

“共和政体,我是指采用代议制的政体而言,情形就不同了,它能保证我们正在寻求的矫正工作。”[27]

党争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少数人或者说弱势群体结合在一起图谋以牺牲多数人或者强势群体的利益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二是多数人或者说国家的强势群体结合在一起牺牲少数人或者弱势群体的利益。

“如果党争所包括的人不是多数(或者说他们不具有强大的实力——笔者注),可用共和政体的原则来求得解决,这就是使多数人用正规投票的方法击败其阴险的企图。”[28]

“另一方面,当党争包括大多数人在内时(也就是说党争参与者具有强大的实力——笔者注),民众政府的机构能使他们把公益和其他公民的权利当作占统治地位的感情或利益而作出牺牲。”[29]要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要末必须防止大多数人同时存在同样的情感或利益,要末必须使具有同样情感或利益的大多数人由于他们的人数和当地情况不能同心协力实现损害他人的阴谋。”[30]而这一切都能在一个采用共和政体的大国中得到很好的实现,原因有二。

首先,共和政体采用代议制,“通过某个选定的公民团体,使公众意见得到提炼和扩大,因为公民的智慧最能辨别国家的真正利益,而他们的爱国心和对正义的热爱似乎不会为暂时的或局部的考虑而牺牲国家……由人民代表发出的公众呼声,要比人民自己为此集会,亲自提出意见更能符合公共利益。”[31]

其次,在一个大的共和国里,因为利益复杂,派别众多,派别联合的机率是很小的。“社会愈小,组成不同党派和利益集团的可能性就愈少;不同的党派和利益集团愈少,发现同一党派占有多数的情况就愈多;而组成多数的人数愈少,他们所处的范围就愈小,他们就更容易结合起来,执行他们的压迫人民的计划。把范围扩大,就可包罗种类更多的党派和利益集团;全体中的多数有侵犯其他公民权利的共同动机可能性也就少了;换句话说,即使存在这样一种共同动机,所有具有同感的人也比较难于显示自己的力量,并且彼此一致地采取行动。除了其他障碍以外,可以指出,即使意识到不正当的或卑鄙目的,相互交往也往往由于需要赞同的人数相应地不信任而受到阻挠。”[32]

“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利益只有用利益来制约,阶级之间的冲突只有通过相互的牵制,才能达到妥协,不致于冲破现有的体制导致国家的崩溃。

 

(三)比较结论

列宁与麦迪逊对于阶级概念的理解存在着差异,在列宁那里阶级被简单化了,除了剥削就是被剥削阶级;然而,麦迪逊则认为经济利益的多元化,必然导致阶级的多样化。如果阶级真如列宁所说,只存在两种,那么麦迪逊面对阶级斗争也只能表示无能为力。因为共和国知所以得以存在,就是以阶级多样化为前提的。阶级的两极化正是他所要极力防止出现的,他认为一个大的共和国能够有效的防止此种情形的出现。

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各阶级都不可能只考虑自身的利益,因为任何单一的利益都不可能为其他阶级所接受,因此只有谋求相互间的妥协,才能有所收获。只要阶级的多元化存在,各阶级之间保持着力量的均衡,没有那一个阶级强大到足以单独支配整个国家的程度,这种妥协就会继续存在,剧烈的社会变革也不可能出现。妥协与改良是这个国家的存在与变革的方式。

 

五 美国的诞生:社会契约论的具体实践

如前所述,关于国家出现以前的状态以及国家产生的具体过程人们没法证实,所以才会有如此多的猜测。但透过近代美国的诞生历程也许能给我们些启示。

自从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之后,来自欧洲的移民陆续涌向美洲。英国于1607年在北美建立了第一个永久性殖民地——詹姆斯敦,这就是后来的弗吉尼亚殖民地的雏形。到1735年佐治亚殖民地建立,英国在北美的殖民地达到十三个,这十三个殖民地就是美国的前身。殖民地的移民大多数是厌倦了旧大陆的政治与宗教压迫而不惜冒着生命的危险远度重洋来到北美的。

 

(一)早在殖民地的建立过程中美国人就在实践着社会契约理论

“就其起源方式来看,北美洲殖民地的起源大致遵循三种模式:公司式、业主式和契约式……早期的契约殖民地都是从公司殖民地的领地上得到土地而建立的,但是它们拥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这些殖民地的组成基于殖民者之间签订的共同协定或契约。换言之,这些殖民地最初的政治和法理基础不是王室的特许状,而是一种带有自发性质的‘公民契约’。早期的契约殖民地包括普利茅斯(1639年后并入马萨诸塞)、罗德岛和康涅狄格。”[33]

以普利茅斯殖民地为例,1620年,一百多名清教徒乘坐名为“五月花号”的船从荷兰启程向北美进发。因为遇到暴风雨而偏离了航线未能到达计划地点詹姆斯敦,而是在现今位于马萨诸塞的普利茅斯登陆。

“登陆前,船上的41名清教徒殖民者在甲板上签署了一份文件,即著名的《五月花号公约》。公约宣布:……为了建立良好的秩序,保护我们的生命,推进上述的目的,我们在此立约组成一个公民的政治实体;我们将不时地实施、制定和建立那些(在我们)看来是最有效的和最有利于殖民地共同利益的公平的法律、法令、宪法及官员,我们承诺将服从和遵守这些法律和官员的管理……”[34]

 

(二)独立战争期间各州宪法对社会契约理论的实践

在独立战争期间,各州都相继制定了自己的宪法,为强调建立政府的目的在于保障人们的权利,大部分州宪法都将权利法案放在了宪法的第一部分(如弗吉尼亚、宾夕法尼亚和马萨诸塞),宪法中没有专门的权利法案的也都在其他部分对一些不能被政府剥夺的权利作了列举。

在各州的立宪过程中,马萨诸塞开创了“制宪大会”的先例。“1779年,马萨诸塞议会决定采用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来批准宪法:各城镇选出代表,组成一个与州议会分离的专门代表大会来讨论和批准由州议会制定的新宪法,并规定只有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同意之后,新宪法才能生效。于是,各城镇的代表大会对宪法进行了逐条讨论和辩论提出了许多修正案,最后终于在1780年批准了新宪法……制宪大会为人民主权思想的实践提供了一种运作机制,同时也使宪法在经过制宪大会批准而具有了州基本法的崇高地位,对人民、议会和州的政府机构都有最高约束力。”[35]

制宪大会“后来美国联邦和其他在独立后加入美国的州在制宪时必须遵循的标准程序。”[36]

“制宪大会的做法也充分表现了殖民地的另一个政治传统:即宪法是公民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一种契约,人民必须作出承诺,在授予限制政府权力的同时,人民也就承诺要接受政府的管理。1780年的马萨诸塞权利法案明确宣示了这一点:‘(本州的)政治体制是由个人自愿结成的联盟;它是一个社会契约;在这个契约之下,全体人民与第个公民之间,每个公民与全体人民之间建立一种相互的承诺,即所有人都将为追求共同的福祉而受某种法律的管理。’”[37]

 

(三)1787年美国宪法:原则与妥协

从独立战争到1789年美国宪法正式升效之间,美国并不算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家,而只能说是一个独立国家的联合体。各州都有其宪法,有其武装力量,保持其“主权、自由与独立”;全国没有统一的货币,各州滥发纸币金融秩序混乱;邦联政府没有征税权,其支出依赖各州的支持,由于各州的拖欠,邦联政府陷入严重的财政危机,政府信誉急剧下降……

1786年,当时的国会主席戴维·拉姆齐警告说,“如果州继续对国会表示轻视,‘我们的邦联’将遭到扼杀,随之而来的便是‘无政府状态和无止境的州际战争,直到有天某个未来的凯萨大帝便把我们的自由掠夺而去,或我们沦为欧洲政治的玩物。’”[38]

为此,在汉密尔顿的倡议下,各州分别派出代表到费城修改《邦联条例》。但代表们都认识到,单单对其进行修改是无法满足现实需要的,修改《邦联条例》的会议演变为制定一部全新宪法的制宪会议。

学者王希认为,“事实上,联邦宪法本身就是一个不同派别和利益集团妥协的结果。宪法是为了了具体的、现实的、迫切的宪政危机而制定的。制宪过程就是一个利益谈判的过程。”[39]

笔者基本认同其观点,各阶级或者说利益集团之间的妥协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大州与小州之间的妥协,决定了联邦议会中参议院与众议院的名额分配。众议院按各州人口分配,而参议院则每州两名。这样不致于使小州加入联邦后无话语权,完全受大州支配。

2、自由州与蓄奴州之间的妥协,决定了宪法中的五分之三条款[40]。避免了当时出现南北分裂的局面。

3、联邦党人与州权派之间的妥协,决定了宪法中对州与联邦权力之间的明确划分。避免了即将成立的联邦政府走上中央集权或者回复到邦联政府的无能境地。

但另一方面代表们的妥协也是有原则的:

1、混合政府的思想决定了两院制的设计,这也是代表一致认同的。两院制起源与古罗马,古罗马著名政治家西塞罗说过,“正如(音乐中)完美的一致与和谐产生于不同的音高的有比例的混合,国家中的一致也来自于不同的因素之间的协调,这种协调来自于上层、中层和下层阶级的力量的公正的和理性的混合,如同不同音高一样。”[41]因此,政府的构成中必须能看到社会各个阶级或阶层的身影,必须能听到不同利益之间的声音,只有这样的政府才能稳定而长久。

2、其它诸如人民主权,分权制衡、有限政府、代议制等代表们一致认同的原则在此就不述了。

因此,笔者认为在制宪的过程中,代表们的妥协是有先决条件的那就是上述的原则。以两院制及其议席分配为例,代表们都赞成两院制,但两院席位的分配问题,则是大州与小州、自由州与蓄奴州之间相互妥协的结果,但这种妥协的结果并没有影响到两院的对内对外职能,众议院仍然代表普通民众直接反映民意,参议院相对而言更倾向于贵族或者有产者的利益,是智慧与理性的象征。而两者之间的制衡依然存在。

 

综上所述,从美国的建国历程来说,闻不出一点列宁所说的国家源于阶级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的味道。恰恰相反,美国之所以能够建立,正是阶级或者说不同利益集团之间为寻求更好的生存状态而相互妥协的结果。设想一下,如果当时各州之间,各利益集团之间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没有采取妥协,美国制宪会议失败了,那无疑就会如戴维·拉姆齐所说北美将陷入“无政府状态和无止境的州际战争,直到有天某个未来的凯萨大帝便把我们的自由掠夺而去,或我们沦为欧洲政治的玩物。”如果是那样,今天又哪来的超级大国——美国呢?

 

六 结论

列宁的阶级两分法过于简单,如果说用于奴隶社会还可以的话,那么用于以后的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就显然不适用了,社会是从简单向复杂进化的,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必然造成经济利益的多元化,这样以经济地位为主要划分标准的阶级,自然也就多元化了。从社会的这种发展趋势来说,似乎永远也无法达到列宁所说的两种阶级尖锐对立的状态。

国家源于人性的弱点,人并非天使,这一点无论列宁还是美国国父们都不会反对,他们的分歧在于国家是为“人性弱点”作伥的工具还是克服人性弱点的工具。笔者通过对美国诞生过程的考察,认识到列宁的观点无法解释美国诞生的历程,相反美国国父们的国家观到能很好的解释历史的过程。美国的诞生不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结果,而是阶级矛盾或者说不同利益集团相互妥协相互调和的结果。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列宁的国家观相对于美国国父们的观点更不接近真理。[42]

 

  



[1]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年),意大利人,中世纪最有名的神学家和经院哲学家。其主要著作有《神学大全》、《哲学大全》、《论存在和本质》、《论正统信仰和真理、异教徒议论大全》等。

[2]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出生于1588年,著有《利维坦》,在17世纪英国革命中是立场坚定的保皇派。

[3] 在本文中主要指在美国建国的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物,如文中提到托马斯·潘恩、托马斯·杰斐逊、詹姆斯·麦迪逊。

[4] 北京市高校党校协作组编:《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选编导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第1版,第223页。

[5] 潘恩著:《潘恩选集》,商务印书馆,1981年5月第1版,第3页。

[6]同上书,第4页。

[7]潘恩著:《潘恩选集》,商务印书馆,1981年5月第1版,第4页。

② 同上书,第5页

[9] 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年6月第1版,第264页。

[10]北京市高校党校协作组编:《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选编导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第1版,第223页。

[11]潘恩著:《潘恩选集》,商务印书馆,1981年5月第1版,第5页。

[12] 李道揆著:《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下册,商务印书馆,1999年3月第1版,第770页。

[13]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6),《独立宣言》起草人,美国第三位总统,弗吉尼亚州长。

[14]李道揆著:《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下册,商务印书馆,1999年3月第1版,第7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