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铅异常 陕西凤翔县数百名孩子血铅含量异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3 02:51:25

我国首次以投毒罪判处污染环境者,引发热议

    编者导读:8月18日,陕西血铅事件还未平息,事态还在呈进一步发展态势时。这样的一则消息传来:盐城市“2·20”特大水污染事件嫌犯、原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文标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这是中国首次以投放毒害性物质罪,对违规排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判刑。由此引发了网络舆论热议。
  对此类严重污染案件,当以“重典”治理。舆论在对此案判决支持的同时,也呼吁更多的案例应同法处理。
  在此选取两篇评论文章,以说明法律的重拳能够惩“前”而毖“后”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广州日报:还有谁该以“投毒罪”重判
  对此类严重污染案件,应延续飙车案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水污染案的“投毒罪”思路,在法律的框架内予以严惩和重判,而非拳头高高举起又轻轻放下。

  昨天有两则新闻,放在一起读颇有深意——

  一是,导致今年2月江苏盐城特大水污染事件的主犯、当地化工企业董事长胡文标犯“投放毒害性物质罪”,昨日被法院一审判刑11年。二是,消息透露,全国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的孙伟铭醉驾案将于本周三二审。

  这两个案例的深意在于,其援引法律条文之严、判刑之重,均属罕见。在最近飙车案集中发作、污染事件屡见不鲜,但多数责任人似乎并未受到应有惩罚的语境下,上面二案的判例意义无疑值得高度重视。对于民愤甚巨、影响恶劣的犯罪行为,不再以“交通肇事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轻判一笔带过,这是一个值得称道的进步。

  这让我们很自然会联系起最近发生在陕西凤翔的血铅超标事件。8月13日,该县615名儿童被确认血铅超标;15日,确认铅中毒事件主污染源是东岭集团……显然,一系列事件并非偶然爆发。作为凤翔县的明星企业和利税大户,东岭集团尽管在过去的3年里持续向附近村庄排放化工污水,也遭到当地村民的一再反对,却能挂着“排放达标”之标牌、一如既往地安然“投毒”,如此巨大的漏洞引人深思。

  此时,再与某些对污染熟视无睹的有关人等空论“监管责任、转变发展模式、绿色GDP”等等,已是对牛弹琴,因为他们良知已死去、道德已麻木。唯有依法施以重刑,从惩戒机制上提高违法成本,方能有效平息民愤,让受伤者得以告慰;方能惩前毖后,让许多同样麻木不仁者得以警醒。

  我们希望看到,对于此类恶劣案件,应该延续飙车案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水污染案的“投毒罪”思路,在法律的框架内予以严惩和重判,而不是拳头重重举起又轻轻放下。这种担忧不是凭空而生,而是有先例的。

  我们还记得,2006年在甘肃徽县“爆发”的那次重大血铅超标事件,两千多份血铅超标的沉重控诉,让人心碎。在社会公众的逼视下,当地政府2007年5月对20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严肃处理”,并建议以“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仅需判刑3~7年)将该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董事长冉某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纸处罚通告很好地平息了众怒,还被评为2007年“甘肃十大法治新闻”。然而,当我们登录该公司的母公司甘肃某有色金属集团公司的官方网站,竟然能看到《集团2008年工作会议隆重召开》的新闻稿里,冉某不仅未被判刑,还以副总经理的身份“对集团2007年工作进行了客观、细致的总结”;2008年6月,该有色金属集团召开重组后的新一届股东会董事会,冉某再次作为核心管理层出席……是同名同姓的巧合,还是有人逍遥法外?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迟来的正义就是非正义”,迟迟不来的正义更是对善良者的伤害。面对历史的重演,我们再次呼吁,法律的重拳能够惩“前”而毖“后”!相关阅读

 

五岳散人:何处是我没被污染的家园
    据新华社电,陕西省凤翔县政府15日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经检测确认,东岭冶炼公司是导致凤翔县长青镇部分儿童血铅超标的主要原因,但也不排除有其他方面的因素。陕西省宝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韩勤有是这么解释“其他方面的因素”的:其中包括汽车尾气、家庭装修、饮食习惯、生活习惯等。
  如此解释“其他方面的因素”,不知道别人是怎么想的,我自己觉得,生活在北京这种大型城市当中,家中装修颇为繁琐,饮食习惯虽然没有口服铅沫儿,可也实在说不上健康的状态,至今还能不死于铅中毒,实在是天公开眼的结果。换句话说,如果我还没事的话,所谓“其他方面的因素”,怎么看都觉得是在为污染企业开脱。
  而造成污染的东岭集团之党委副书记赵卫平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次部分儿童血铅超标与东岭有一定关系,虽然企业的污染排放达到了工业排放标准,但与人居指标仍有差距,为此,向血铅超标的孩子及其家长和周边的老百姓表示深深的歉意。
  照我看,您就别有啥歉意了,既然符合了工业标准但又不能让人正常生活,那就是说工业标准是个杀人标准。虽然我个人经常腹诽我们这里标准不一的问题,但还真不能说我们有些工业标准的意思就是让老百姓过得半死不活。
  但如果我们把两者的发言结合在一起看就会发现,两边在新闻发布会上互相给对方罩遮羞布的动作还是很明显的。“其他因素”用来把铅中毒归因于外部,“工业标准”把矛盾进行上交,双方配合之默契,让人有看成人电影的感觉。
  在这种思维与动作主导之下,他们新找的地方能让人觉得安全吗?或者说现在可能安全,但将来是不是安全呢?反正我是觉得,这帮人根本就没把这事儿放在心上,要不是被曝光,他们就可以心安理得地继续污染下去,大不了下次再搬迁老百姓到另一个似乎是安全的地方也就是了。
  所以,重要的从来不是现在暂时的安全,而是将来是不是还能有块净土供我们生活。就目前这帮人的思维与行为模式来看,这个愿望估计是一种妄想了。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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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专题)陕西凤翔县数百名孩子血铅含量异常,引发热议

当地村民和小孩出示他们在医院检测的血铅超标结果

    编者导读:9日起,一则多家媒体的报道引发了众网友的强烈关注。而在这些报道中称,陕西省凤翔县长青镇马道口村和孙家南头村,两村数百名婴幼儿及儿童绝大多数被检测出体内铅超标,其中部分超标严重,已达到中毒标准。
  2006年来受其影响,水、空气都有一些变味,孩子的血铅含量异常,被疑与一家年产铅锌20万吨的冶炼企业有关系。而检查结果迅速在两个村子传开。有村民带着孩子到宝鸡市妇幼保健医院、宝鸡市中心医院、宝鸡市人民医院等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令村民大吃一惊:几乎所有儿童的铅含量均超过了标准。8月3日至4日,情绪异常激动的村民围堵了东岭集团冶炼公司的大门。
  根据村民不完全统计,孙家南头村和马道口村0~14岁婴幼儿及儿童血铅异常人数均超过160人,两村至少300儿童血铅超标。而这让人可以想的是,冶炼公司工人血铅超标也将更为恐怖。
  据陕西当地媒体报道,2008年10-12月,凤翔县疾控中心对全县儿童进行了血铅筛查。在16个乡镇抽样了4000余名儿童,唯独没有长青镇一名儿童。这是否意味着当地在回避污染?由于凤翔县婉拒了采访,目前尚不得而知。
  9日晚,宝鸡市委市政府在白天调研的基础上连夜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凤翔长青血铅超标事件”的处置。
  无独有偶,就在7月19日,也有一篇来自云南的报道称:东川200多儿童血铅超标,当地秧苗大面积枯死。我们不得不在此提出质疑,谁该为这些孩子们的血铅异常负责?

    同时,从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甘肃徽县铅中毒事件到发生不久的湖南浏阳镉中毒事件,接二连三的此类突发事件,也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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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川200多儿童血铅超标,当地秧苗大面积枯死

以下这篇文章援引自凤翔一位网友的博文:

家乡:陕西凤翔县数名儿童血铅含量超标
  记得是2003年,我刚考上凤翔中学那年秋季开学,长青镇工业园因征地遇到难题,县政府下令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有人员,包括教师,下长青,如果任务不完成者扣发工资一月,单位通报批评。最后,连续一周多时间,打着救水灾的旗号,将政府所征地上的所有农作物(主要是玉米,十一前后玉米就要收获)全部摧毁,个别地区发生冲突。征地强行完成,县政府强硬的措施,让东岭集团万分感动。其实,之前县政府的作为已经让这些投资者万分感动,这次更让他们感动。铅锌冶炼厂就这么建起来了,长青工业园,就这么成了。现如今:2009年8月陕西凤翔县数名儿童血铅含量超标。相关阅读

网络评论:将“血铅超标”办成应对典范

    以重金属中毒事件发生之紧、当地村民反应之烈、影响面之广,此次发生的儿童集中血铅超标事件可看做一起“环境突发事件”。

  作为突发事件中的一类,“环境突发事件”往往具有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一些特征,如人心浮动、传言四起、心理焦虑、情绪激越,因此政府的应对能力就成为危机能否化解的关键所在,这也是社会矛盾从根本上解决的前提。在当下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环境监督还需完善、绿色GDP尚待深入人心之际,环境突发事件并不罕见,从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甘肃徽县铅中毒事件到发生不久的湖南浏阳镉中毒事件,接二连三的此类突发事件已经积累了足够丰富和宝贵的教训与经验,无论从政府的民本宗旨而言还是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而论,及时、公开、对话、协商都应成为危机应对能力中的关键词。

  再看此次凤翔县的“血铅超标”事件,当地政府的应对之策初显危机应对的要诀:快速反应、不遮不掩、平等座谈、讨论协商。整个事件在关键的十字路口上,由于应对得力正开始朝着一个理性、可控的方向发展。之前国内其他地方发生过一些教训深刻的类似事件,由于决策拖沓、信息遮蔽、动辄使用警力,反而使一些事由细微、矛盾简单的事件扩大化、激烈化,与此相较,宝鸡凤翔地方政府的应对行为体现出现代责任政府、阳光政府的应有之义。

  在完成对“血铅超标”事件理性妥善应对的第一步后,更为重要的是之后承诺的兑现、责任的果敢担当。这里面包括对污染问题的权威调查和全面公开,包括对中毒孩子们的及时诊察和治疗,包括当地村民搬迁问题的平等协商与尽快实施,包括污染问题查清后的一系列责任追究。如果说积极妥善地应对突发事件是“善始”,那么查清缘由、依法处置,给受害者和公众一个信服的结论就是 “善终”,“血铅超标”事件的善始善终,方能在公平公正的正义原则基础上树立政府的公信力。

  尤其可贵的是,这样的“善始善终”会在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实践方面树立典范,成为经验,这种经验可以拓宽基层政府的执政思维,使突发事件和政府妥善应对良性互动,从而在根本上大大缩小矛盾积重难返的空间。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