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监督员爱挑刺未获续聘(新京报 200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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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监督员爱挑刺未获续聘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6-7-12 3:05:23 · 来源: 新京报
以个人名义继续监督,当地政府称因年龄问题未续约
新华社长春7月11日电 (新华视点记者 李亚彪)吉林省吉林市退休工程师肖龙云,2003年被市政府聘为政务公开监督员,由于他敢于“较真”“挑刺”,被一些人视为“异类”,次年市政府不再聘他为政务公开监督员,理由是他年龄太大,而他以个人名义继续做着义务监督员的事儿。
自称让乱收费少了数百万
肖龙云原是吉林市光学机械厂的一名工程师,1995年退休后,在一家商场支起摊位经销电子器材。2002年,肖龙云得知市政府要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此后,只要发现政府的问题,他就写成材料寄到政府,有关领导对他关心政府工作表示赞赏。
2003年,吉林市政府为了加强社会监督,聘请了十位政务公开监督员,肖龙云作为百姓代表也在被聘请之列。从此,当地的工商、物价、公安等部门成了肖龙云监督的对象,一份份监督报告送到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我搞监督,一年里让有些乱收费的部门减少了数百万元收入。”肖龙云说。
为监督摊位被封儿遭威胁
肖龙云没想到,自己的监督员只当了一年。在有的人眼中,肖龙云是一个“异类”。有人捎话给他“小心脑袋”;他的摊位被贴过封条,看摊的儿子也受过威胁。多次与肖龙云打交道的东市商场经理吉英慧说,他的工作得罪了不少干部,还影响到有些人升迁。“我曾劝过他,蚂蚁撼不动大象。”2004年4月,肖龙云在第一批政务公开监督员届满之际,又写出续聘申请,但是一直没有回音。一周以后,新的政务公开监督员正式上岗,名单中果然没有肖龙云。
获知自己不再被续聘时,肖龙云说:“有领导表示,不聘我是年龄因素;也有人聘了我后悔了,在充当政务公开监督员时,我把棒槌当成了针(指太认真),给一些人带来了压力。”
专家称应建立保障制度
肖龙云离开政务公开监督员岗位时,有的干部曾劝他休息:“如果还要搞政务监督的话,只能以个人名义,后果要自负。”对此,肖龙云并没有放弃,骑着旧自行车继续上路。与此同时,肖家的生活也越来越困难。由于生意惨淡,全家只能靠近千元的养老金度日。
吉林市有的干部说,肖龙云太“较真”了,关注的事都是国家公务人员关注的,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搅乱了机关工作秩序,把一些部门“搅和苦了”。随着肖龙云监督工作的继续,不少机关干部改变了看法。他们认为,民间监督能够及时修正政府行为,政府方面不应该抵制,需要有接受监督的勇气。
一位社会学专家指出,政府行为接受公民监督,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我国公民表达诉求往往以个体为单位,而个体力量又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建立保障制度迫在眉睫。
“肖龙云现象”背后的公众监督困境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6-7-12 4:00:20 · 来源: 新京报

肖龙云,吉林省一位普通的退休工程师,2003年,他被当地政府聘为政务公开监督员。然而,他敢于“较真”“挑刺”却被一些政府官员视为异类,次年监督员重聘,他落选了,落选的理由竟然是“年龄太大”。
经验证明,约束恣意妄为的行政权,公众监督是良好、有效的手段,而且它不用耗费纳税人一分钱,堪称最廉价的监督方式。在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监督政府,向政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温家宝总理也说过,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近几年,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公众监督越来越受重视,因此在许多地方,一些人像肖龙云一样,被政府聘为监督员。不过,“肖龙云现象”的产生表明,这种“监督员”模式的公众监督,存在天然缺陷。
地方政府邀请监督员监督自己,这种出发点也许是好的,但是,好的出发点却未必有好的效果。可以看到,这种类型的监督员大多是普通公民身份,无论是选聘他们当监督员,还是让他们落聘,地方政府都有着绝对的权力。这种缺陷的存在,势必会制肘监督员大展手脚,严重削弱他们的作用。肖龙云落选的理由,明显是牵强的,就证明了这一点。
当下,公众监督在一些地方成了走过场,那些地方政府挑选出来的监督员最终少有作为———肖龙云上岗后曾拜访其他监督员,商量如何开展工作,可是多数人并不热心。而像肖龙云这样忠实履行职务,把监督工作看得比自己任何事情都重要的称职的监督员,却被一些官员和部门视为眼中钉,受到各种打压和排斥。
在“肖龙云现象”中,当地政府固然需要批评,但更应进一步思考,现实中,如何能保护好肖龙云这样的公民的参政热情,保障他们监督政府的权利,如何让公众监督真正“落地”。显然,这需要改变目前公众监督的操作机制。
作为“利益相关者”,地方政府显然不宜拥有掌控公众监督操作机制的权力。监督员的人选,宜由上一级政府、当地人大和民间团体通过一定的程序来确定,毕竟这些机构相对超脱;而且,人选确定的每个步骤应向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监督员行使权利的方式和边界,宜由国家专门立法规范,这样,一方面阻挠监督将是违法行为,监督员的工作阻力将大大减少,另一方面也对监督员进行了有效约束,防止他们以权谋私或与被监督者合谋,确保监督行为的纯洁性。
还有,“监督员”毕竟只是一种个体行为的公众监督,个体监督的力量毕竟有限,要想真正发挥公众监督的效力和威力,需要进一步扩大公共事务的民主监督。
行政滥权是世界性的问题,国外也很重视公众监督机制的建设。在国际上有一种通行做法,在一个行政辖区所有有关公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与相应的政府部门对应,都会成立由公众组成的各种咨询委员会和理事会。例如与土地规划部门对应,有土地规划咨询委员会;与警察部门对应,有警察委员会;与交通管理部门对应,有城市交通理事会等。这些由民众和专业人士组成的委员会或理事会让公众监督走上了组织化、日常化之路,这比孤军奋战的公民个体监督更有效率。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宪法所明确的。要把“民主执政”的理念落到实处,也需要更多的探索和创新,而帮助公众组成各种委员会或理事会,参与公共事务,监督政府及其官员,无疑是对“各种途径和形式”的丰富和拓展,效果将比目前的监督员制度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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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公民的名义进行政务监督”
2006-07-14
陈春
《成都商报》7月12日报道:2003年,吉林市政府为了加强社会监督,聘请了十位政务公开监督员,肖龙云作为百姓代表也在被聘请之列。在应聘的一年间,老肖工作负责,监督到位。2004年4月,肖龙云在第一批政务公开监督员任满之际,又写出续聘申请,但是一直没有回音。一周以后,当地报纸报道新的政务公开监督员正式上岗,名单中没有肖龙云。
从老肖的落聘来看,当地政府聘用监督员的初衷只是为了“作秀”,一旦监督员认真起来,政府部门就“不满意了”,老肖的落聘也就在情理之中。然而事情不止于此,落聘的肖龙云继续履行一个公民的监督权利,他说:“我不是政府聘请的政务公开监督员,可还是公民,我以公民的名义进行政务监督。”这句话让笔者深深感动。
是的,以公民的名义进行政务监督,这不需要任何大红聘书作挡箭牌,只要你是一个公民,你就有权利来监督政府。我们常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也是现代国家宪法规定的一个基本原则。因此对于政府及其官员享有监督权的主体相当广泛,不仅仅是法律规定的若干监督组织,包括政党、社会团体、社会舆论、公民个人等都依法享有监督的权利。落聘之后的老肖,再进行政务监督仍然具有法理上的合法性,有无大红的聘书,并不妨碍他履行一个公民的权利。
最近几天,另一则某地实行“秘密拍摄公务员行政”的新闻也很热,其本质也是一个行政监督问题。与老肖的公民权利监督不同,“密拍”属于行政机关内上级对于下级的监督,是一种权力的监督,因此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凡是被密拍到有违规或者行政不作为的现象,理论上将会受到来自上级行政权力的处罚。然而,由于这样的密拍行为不向公众公开,即使公开也是有选择的公开,那么就会大大影响其实际的执行效果。可能存在的“官官相护”,是内部监督不起作用的一个潜规则,有相当多的例子可以作证。
因此,我在对“密拍”行为积极的效果表示有限赞同的同时,对于老肖这样的公民权利监督寄予更大的希望。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需要老肖所具有的那样健康、完整的公民意识的蓬勃发展。当把行政机关的行为置于公民权利监督的目光之下,并且有确定的制度把这种监督转化为实际的约束力,与权力之间的监督结合起来,组成一个完整的综合监督体系,这必将对政府行政改良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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