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四倍:财产申报隐私说是逃避监督的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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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四倍:财产申报隐私说是逃避监督的幌子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7日10:46   珠江晚报

  作者:朱四倍

  要晋升正科级及以上级别领导干部,需先提交一份包含个人财产、婚姻、家庭状况等情况在内共14项内容的廉政申报表。记者从重庆江北区组织部获悉,8月1日,江北区在全市率先出台了《江北区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申报试行办法》,以严把干部选拔廉政关。(8月6日《重庆晨报》) 

  重庆江北区选拔正科干部需申报财产,这是一个好消息还是坏消息?在笔者看来,这是一场“挂羊头卖狗肉”的闹剧,充其量也就是个“秀场”。

  原因何在?有关人士解释说,家庭成员及其就业情况以及家庭收入财产情况等个人隐私,不会将申报对象的情况公示,只作为组织上掌握。原因就在于“廉政申报表不公示主要是为保护申报对象的隐私。”更荒谬的是,“一旦有群众发现申报对象其申报的内容有不实之处,可以进行举报”,如果不公开,让公众如何监督,如何举报?这与掩耳盗铃有何区别呢?

  看起来是多么地郑重其事,实质上则虚弱得不堪一击,如此以来,好端端的“财产申报”竟然被成了一个“政治秀场”。

  财产申报“隐私说”根本不能成立。首先,国家公务员的身份有别于普通人。他们既是普通公民,又是政府公职人员,申报财产的义务是针对他们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其次,公务员手中公共权力的廉洁性质要求公务员不管收入有多高,都必须申报自己的财产。再次,现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中的廉政监督机制力度不够,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正是一种防患于未然的刚性措施。

  必须明确,财产申报制度可以促进政府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是合理的,并且财产申报应该是公开的。财产申报法具有阳光法之称,它赋予的是人民的最大的知情权和政府有关官员的最少的隐私权。财产申报后如果不公开、不接受人民的监督,就失去了它存在的价值。

  因此,有必要重申常识,向公民公布申报内容,接受监督是财产收入申报中最关键、最厉害的一招,离开了这点,所谓的“财产申报”仅仅是“伪申报”,就是一个技术含量极低的“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