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与下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2 17:37:47
上级与下级

废话一筐:

  都说中国神奇,神奇在哪里呢?就在于挑战常识和基本逻辑的现象可以公然大行其道,且比比皆是。这种现象给国民带来两种观感:

  一是悲观绝望,因为社会充斥公然悖理。 

  二是欢欣鼓舞,原因同样也是社会充斥公然悖理。我属于后者,因为幽默就是靠常识的误会和冲突来展现的。再,公然悖理就说明有精神病,思维错乱。嘿嘿!不是有句名言吗?“上帝欲使其灭亡,必先令其疯狂!”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四十五条 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采取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四十九条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第五十九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和协调公安、交通、铁路、民航、邮电、建设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治安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广东突发重大事件公安可断网 暂停任何系统

《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三稿)》(以下简称《条例》)在昨日举行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获得通过。相对于上次提交审议的草案,《条例》此次增加了“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实行安全等级保护”等内容。根据《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将按照其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分为五个等级。而信息系统必须在通过等级测评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将处相关个人五千元以下、单位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计算机信息系统分五级

    根据《条例》,计算机系统将实行安全等级保护,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分为五级: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可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为第一级;受到破坏后可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的,为第二级;受到破坏后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的,为第三级;受到破坏后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损害,或者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为第四级;受到破坏后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为第五级。

    公安有权暂停任何系统

    《条例》规定,第二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未建立安全保护组织的,第二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在计算机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未经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等级测评机构测评合格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对单位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则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第二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服从公安机关和国家指定的专门部门的调度。同时,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为保护计算机信息安全,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社会稳定的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二十四小时内暂时停机、暂停联网、备份数据等措施。

2007年12月21日 15:00:10  来源: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