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8 19:20:15
关于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林业局,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

按照国家八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8>1028号)的要求,省物价局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宗教事务局、省文物局下发了《关于转发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黔价费<2008>119号),制定了《贵州省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工作。根据整顿情况和相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规范全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门票价格管理

(一)明确门票价格管理形式。对于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人造景观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加强门票价格管理

1、保持门票价格基本稳定。门票价格调整频率原则上不得低于三年,调整幅度不宜过高,调整门票价格须按规定实行听证会制度。

2、制定、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门票价格时,实行向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制度,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认为制定、调整门票价格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有权进行干预。

3、制定和调整门票价格不能高于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同类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4、游览参观点原则上实行一票制。对景点分散的游览参观点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可不制定一票制,但应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凡设置园中园门票及联票的,要实行公示,由游客自愿选择,联票价格要低于相应各类门票价格之和。

5、限定门票销售优惠率。除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外,游览参观点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价格优惠率最高不得超过门票价格的20%,优惠办法和优惠率要对外公布。对超过最高优惠率销售的,建设、旅游等部门要降低其游览参观点等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降低其门票价格。

6、对部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淡、旺季节差价。

二、明确价格管理权限

(一)对世界自然遗产地、部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及知名度较高,且游览人数多的重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二)部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门票价格及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委托市(州、地)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省级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及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原则上由各市(州、地)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未定级和无级别的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及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原则上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各市(州、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以上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重新明确价格管理权限,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三)要建立合理的门票价格比价关系。各市(州、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门票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同类型门票价格,超过的要适当降低。

此次将世界自然遗产地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大七孔、小七孔);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织金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四洞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雷山雷公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马岭河峡谷的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作为第一批收回由省物价局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其它景区的管理权限详见附件一。

三、增加免费开放游览参观点和实行免费开放日

在全省己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城市休闲公园21个的基础上,增加37个符合免费开放的景点。对符合开放条件,目前暂不能免费开放的游览参观点一是应及时明确免费开放时间;二是对暂时不能明确免费开放时间的,先明确免费开放日,具体免费开放的景点目录附后(详见附件二)。

四、认真落实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

(一)全省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学生、现役军人、60—70岁以内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优惠;对残疾人、儿童(14周岁以下)7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票。

(二)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对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票。有条件的地区,对公益性城市休闲公园,可逐步实行免费开放。

(三)对下列人员进入游览参观点前往宗教活动场所,应免收门票。但游览参观点内提供索道、观光车、游艇等服务项目的费用除外。(1)游览参观点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2)与游览参观点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或举行过入教仪式持有效证件(如佛道教在家信徒的居士证、皈依证等)的同一宗教信教群众。宗教行政执法人员进入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进行宗教行政执法时,持有效证件(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工作人员。

五、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各地要将门票价格和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符合免费开放条件的游览参观点目录及免费开放时间向社会公布。各游览参观点要按照管理权限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依法纳税;并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批准机关及文号、价格优惠政策,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在显著位置挂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门票价格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和查处消费者的价格投诉和举报,对擅自或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只收费不服务、对本地和外地游客实行不同门票价格、违反自愿原则强行销售保险和联票、捆绑收费以及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查处,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屡查屡犯,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七、本通知自2009715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一:贵州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目录 附件

附件二:贵州省免费开放游览参观点目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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