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言论表达方面违背了《党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3 08:22:28
《参与处理石首事件的一些感言》发表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北京的某知名教授(恕不公开),不仅及时发现了我的这个帖子并加以推荐,还在留言板上表示在某种特定情况下会给我特定的帮助。《中国选举与治理》网站的沐兰女士 ,不仅推出了《写给刘国林的敬意和歉意》,还进一步推出了《继续关注刘国林》。著名作家钱钢,几乎是浏览了我的多部分博客,写出了《石首出了个刘国林》。还有一些专家学者、各界网友、石首老乡,对我的关注与关心程度也令我十分感动!我的博客访问量每天都在2000人以上,很多人还给我留下了感人肺腑的话语!这是我意想不到的!我很感动,也很惭愧!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也有少数同志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有的人甚至指责我在言论表达方面违背了《党章》。他们的理由是:
1、党员干部与一般公民不一样,在言论表达方面有特殊的要求。
2、互联网的信息泥沙俱下,党员干部要慎用。
3、党员干部实名发帖,句句都要经得起推敲。
4、党内批评意见,应该在一定场合通过合适的方式提出。
5、在石首处于特殊时期,发表这样的帖子不利石首的稳定。
对于这些说辞,我有的是不敢苟同,有的是莫名惊诧!我想,如果用一些不合时宜的传统观念来要求信息化时代的党员干部,我们的工作还能开拓创新吗?如果动不动就对一个基层干部的某个特定具体行为作上纲上线的政治化解读,还有民主政治吗?如果把为人民群众说实话真话看作是对党的纪律的违背,这与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的“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的荒唐逻辑,有什么两样?
记得有位哲人说过:即使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也要捍卫你说话的权力。我们的领导干部就是要有这样民主大度的胸怀。如果有些人恰恰没有这样的胸怀,我则仍然要行使自己说话的权力。我认为,只要我是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说话,只要我说的是事实求是的话,我就是在履行党章对一个党员的要求。
关于党员干部的“表达权”问题,我是这么看的。党员干部首先是公民。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党员干部也应该享有相应的表达权。如果因为是党员,党员干部就要丧失一部分公民权利,那真的还有那么多的同志愿意当党员吗?当党员,从某个方面说,就是为了更好的参政议政。如果连参政议政的权利都受限,还有条件奢谈执政为民吗?当然,党员有党员的要求,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心里要有分寸。但这并不意味着党员干部就必须丧失自己的言论表达权。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在必要的时候发出强有力的声音,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也是十七大提出的要求,是党内民主的要求,是我们的党开放和自信的体现。
关于党员干部如何使用互联网的问题,我是这么看的。现在是互联网的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这种纽带作用的发挥,靠的是相互间的发帖、跟帖等形式。党员干部要积极运用,特别是产生重大影响的社会事件发生后,妥善应对互联网的社会信息,会更加有利于推动重大事件真相调查。这在全国范围已经得到了证明。前不久新华社就专门发文肯定网民监督。人民日报时评专栏还以石首事件为背景发文,提出了政府如何应对“麦克风时代”的问题。这篇文章指出,“在网络时代,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信息渠道,都可能成为意见表达的主体”。理解这句话,我想“每个人”的含义当然包括了党员干部。实际情况也是如此,在全国两亿多的网民中,有不少就是党员干部。我们不能因为所谓的“互联网信息泥沙俱下”,就去限制党员干部使用互联网。堵是堵不住的。限制使用的目的说穿了,就是想规避舆论监督。
关于“实名发帖”的问题,我是这么看的。党员在互联网上公开表达意见,用实名还是用网名,党的制度没有规定,目前完全是一个个人选择问题。用网名,在不当言论发表的时候也许不存在所谓的影响“党员形象”问题,但也容易滋长党员的从众心理和不负责任心理,因为大家无法监督上网的党员。而实名上网,正好解决这一问题。党员实名上网,不仅是加强监督的手段,而且是光明磊落的体现,是敢于负责的体现。现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实名开博受到热捧,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面对这些人受热捧,再联想到有些人对我实名发帖的责难,我就想,为什么他们可以实名,我不能实名?然道是因为我的官职小了?然道是因为我议论的是石首事件?
关于言论对错问题,我是这么看的。党员的公众言论当然要力争正确。但判断正确的角度是什么?如果从党的角度出发,从党性的高度出发,从人民利益出发,说真话、说实话无疑是正确的。但真话和实话往往不符合有些人的意图,有些人就会说你不保持一致,就会说你做错了。这就是一个怎样看待对错的问题。我相信大家心里都有一本帐。如果人民群众欢迎,你的言论就站得住脚,就有生命力,就离正确不远了。从目前反馈的情况看,我的《感言》是受群众欢迎的。当然,我不能保证我的《感言》句句正确,任何人也不敢保证自己的话句句正确。我相信大家都会正确看待,不会抓辫子,打棍子。如果硬是要求句句正确,那就无人敢讲,无话可说了!何来民主社会?何来党内民主?何来舆论监督?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是古训。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不让人说话,迟早会垮台。这是毛主席说的。
关于是否违反党章的问题,我是这么看的。党章规定,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员在进行批评时,要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意扩散、传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但我不认为我的《感言》就是一个批评性的文稿。无论从标题还是从内容看,《感言》就是感言,如果说还有什么其他作用的话,充其量也就是一个建议和倡议,建议和倡议有关方面深刻汲取石首事件的教训。按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党员是有权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当然,在《感言》中,我也凭我的认识水平指出了石首事件处理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这也不是我一个人的想法,很多人都是这么认为的,只是他们没有公开亮明观点罢了。另外,《人民日报》、人民网、央视评论和社会各界也都这么认为。如果说是我错了的话,那么不是大家都错了?都违反了党章?
关于是否有利于石首稳定的问题,我是这么看待的。我发表帖子的目的,是呼吁正确总结教训,避免类似的事件再度发生。也就是说,是为了石首的长治久安。怎末会带来不利于石首稳定的后果呢?从实际上看,我的《感言》也没有造成新的骚动呀?当然,我也承认,因为我的帖子,使得全国的一些媒体再一次聚焦石首事件,这是我始料不及的。可是不能把媒体的介入看成是影响石首稳定的问题呀,也不能看成是有损石首形象的问题。事实已经发生了,媒体的关注也是难免的。在人们期待石首事件的整体调查结论的时候,作为媒体一方,就想尽到媒体的责任而已。
对于以上一些问题,我的看法正确吗?希望大家开展讨论。我会以最真诚的态度虚心接受大家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