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撞死人已4天 肇事交警仍未被刑拘(南方都市报 200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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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警驾车撞飞打工仔追踪:家属质疑酒精检测结果拒绝尸检

类别:社会民生  作者:陈捷生 原创 浏览量:899  发布时间:2009-07-01 16:06 编辑此文  

  本报讯(记者纪许光)连日来,本报对广州黄埔交警大队民警范戈扬驾车撞死广东揭阳籍打工仔曾俊杰一事进行了连续报道,报道刊出后,省、市两级公安机关给予了高度重视,继案件被移交天河交警大队查办后,昨日家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天河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组警员告诉他们,肇事交警范戈扬目前已经被“控制”,昨日上级公安机关组织了对死者曾俊杰的尸检。

  “那个交警只是被控制,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曾俊杰的姑父曾庆睦说,昨日上午,肇事交警的酒精测试报告他们已经看到,范戈扬的酒精测试数值为48.5MG/100ML.记者留意到,鉴定部门的司法鉴定报告上除了上述数值的表述外,没有明确标明范戈扬在事发时是否属于“醉酒”状态。

  “那个我们看不懂。也没有人和我们讲解一下。我们只知道他做测试的时候已经距事发过去了近7个小时,这样的结果我们不相信。”曾俊杰的亲属们说。

  就在记者发稿前,曾俊杰的家属致电记者,称肇事交警约家属在下午在他们入住的酒店进行第二轮谈判。“我感觉他们是想私了,但没有见到肇事者我们是不会轻易表态的。从出事到现在他们连个正确的态度都没有。人死了,赔再多的钱也没用。”曾俊杰的堂兄曾先生说。

  曾庆睦说:“天河交警事故处理组的警察説给我们两条路,一是对肇事车辆进行检测,二是对尸体进行解剖。他们说尸体解剖对案件很重要,我们今天还是同意了。”

  驾车撞死人4天肇事交警仍未被拘

  案件诸多疑问警方三缄其口,市民希望警方效仿外地公布监督渠道,让案件处理公平公开

  本报讯(记者陈捷生)广州黄埔交警凌晨驾车撞死人案件引起公安部领导关注,但事发4天后,警方所公布的对肇事交警的处理仍停留在停职阶段,并未进行刑事拘留。是酒后驾驶还是肇事逃逸?为何不拘留?现场处理民警为何对肇事者放行?面对诸多疑问警方三缄其口。不少市民表示,希望广州警方能够效仿外地同类案件,公布市民监督渠道,让案件处理公平公开。

  肇事交警为何不拘?

  律师:应立即刑拘肇事者

  骑电动自行车被撞的22岁小伙曾俊杰,第二天被医院宣布不治身亡。然而,这宗交警深夜驾车致人死亡案,时至昨天下午官方公布的消息依旧仅是“肇事交警被停职调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该交警目前只是被控制,尚未被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案件经本报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知名律师、广州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指出,从整个事件来看,肇事者首先应该出现在事故现场接受刑拘,且按照法律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外地也曾发生过不少交警肇事撞死人案件,肇事交警均在第一时间被刑拘:2008年11月2日晚,西宁市城北交警大队民警杨因时酒后驾驶津A-00875号(临牌)“夏利”牌小客车,在小桥大街60号将行人陈某撞死,经西宁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杨因时负此交通肇事的全部责任。案发当晚,杨因时被刑事拘留,11月7日移交检察机关进行处理,4天后被批捕。

  为何不拘?警方至尽没有明确表态。

  由天河交警处理合适吗?

  法律人士:检方介入或从外地调来事故调查精英

  事发第二天,广州交警发布消息称,根据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有关回避的规定,交警支队依法将该宗事故移交给天河交警大队进行处理,并由交警支队侦查大队协助调查。

  尽管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将会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处理该宗交通事故,但不少市民对此心存疑虑。市民老张就说,黄埔交警到场处理的警员居然能让肇事的同事离开现场,7个小时后再做酒精测试,内中可见蹊跷,而天河交警和黄埔交警同样都归属与广州交警支队,属于一个系统的兄弟单位,如何保证处理起来不护短?处理结果又怎样取信于民?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法律界人士则认为,事故发生后现场交警按正常程序肯定要扣车、扣人,但肇事交警的同事让其离开事故现场,要么是违法放行,涉嫌渎职;要么是其肇事逃逸,罪加一等。记者了解到,对于如何处理该案,法律界人士有两种声音,一是由检察院介入调查处理,二是由省级交警部门牵头召集其它地方的事故调查精英前来“会诊”,均可避嫌。

  案件调查处理谁来监督?

  市民:应效仿外市公布监督渠道

  6月28日凌晨发生的这起交通事故,由于肇事人身份特殊而备受关注。家属方曾有过担心:撞人的是交警,处理的是交警,调查的也是交警,调查过程的合理性,调查结果的公正性如何保障?整个过程由谁来监督?记者就此询问警方人员,得到的答复是:应由上级公安进行监督。

  有市民搬出了外地发生过的实例加以说明:2008年7月29日晚9时许,石家庄市新石中路与红旗大街交叉口,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石环大队民警民警孙某驾车撞死人后逃逸,公安机关于7月30日晚10时许,将孙某及肇事车辆查获,孙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警方随后公开了案情侦破过程,并公布了警方议政信箱,欢迎市民监督。

  市民们认为,石家庄的这起案件,从调查到侦破再到结果均十分透明,其结果也理所当然拥有了可信度,广州警方为何不效仿外市,也让这起车祸的处理过程置于阳光下?更有市民表示,休假期间交警驾车撞人虽属个人行为,但案件处理则关乎整个警队形象,只有公开公正的处理,才能有效缓解“信任危机”。

  事件回放:

  6月28日凌晨2时30分,广州黄埔区石化路,骑电动自行车的揭阳小伙曾俊杰被一辆越野车撞飞,第二天不治身亡。肇事司机是黄埔交警大队的一名交警范某,事后,黄埔大队另外两名交警陈振荣、曹锡联到场处理,事故单上却只字未提肇事者资料。期间范某离开现场,7个小时后才做酒精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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