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捉奸在床竟然犯法!搞别人老婆居然无罪?[麻辣社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4 20:59:58
丈夫捉奸在床竟然犯法!搞别人老婆居然无罪?  



 

张洪在宾馆里把妻子和第三者逮了个正着。他提出了一个让人瞠目结舌的条件:“你拿20万,把我老婆包养了,我就不再追究!”第三者不从,他又换了个条件:“那就让你老婆女儿陪我睡觉!”第三者还是不从。最后,张洪逼迫对方拿出3.8万元。近日,高淳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张洪有期徒刑3年……。(现代快报)

 

巴蜀爷们:古有西门先生搞了武大郎的老婆,这武大郎想让西门庆赔两小钱,西门庆竟恶人先告状。这清河县令收两银子居然敢判武大郎入狱三年。

 

时隔千年的今天,搞别人老婆居然也可无罪,搞了白搞!抓住了,被打了,可以告他故意伤害罪。要钱了,可以告他敲诈勒索罪,反正有理!

 

郁闷!这张洪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现代版的清河县令!当代法官作出了古代县令都不敢做的事情。天理何在?不知这法官那天遇到张洪这种事情该怎么处置?

 

其实,对于这类事情应当区别对待,第三者有错在先,给当事人造成巨大心里伤害,这种伤害不是十万八万就能抚慰平的,民法也支持这种精神损害赔偿,第三者给受害人三万多元可以认定为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这种判罚,不仅不能化解矛盾,而且会造成更大的隐患。受害人家庭被人破坏反而判坐牢,赔了夫人又折兵,第三者逍遥自在,受害人能咽下这口气吗?他心里除了仇恨就是愤怒,他出来后会发生更大的刑事案件。

 

法官处理案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有利于社会和谐出发,化解矛盾而不能制造矛盾,虽然当前没有通奸罪和破坏家庭罪,但必定违背道德规范,应当赔偿受害人损失,惩罚的应该是第三者,受害人应当予以保护,这才符合中国国情和老百姓的心理认同。法律首先要由具有创新精神的。法官突破现有法律框架大胆创新判例,得到社会普遍认可才能变成新的法律,死守法条的法官实际是糊涂官。本案的处理方法是错误的,对受害人是不公平的,对社会稳定是不利的,助长了第三者的歪风邪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