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法院还是正义的守门人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6 22:19:52

台面上的经济专家们正在一心一意地忽悠公众与政府,最高法院的一份文件却告诉我们:形势十分严峻,至少在企业宏观层面。

6月7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当前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文件第一段说:金融危机的影响(这也属于忽悠之说,准确的说法是中国自身的周期性经济衰退——引者)已经逐渐反映到司法领域,给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新的压力和挑战,被执行人履行能力降低,执行和解难度加大,金融纠纷、投资纠纷、劳资纠纷等新类型案件增加,收案大幅上升,资产处置难度加大。

用日常语言说就是,经济衰退本身就导致经济纠纷增多,而纠纷的解决难度却提高了,因为企业手里普遍没有钱了。即便法院就企业相互拖欠债务或者企业拖欠劳工的工薪作出判决,企业也没有钱还债或清欠。

针对这一情形,最高法院在这份文件中为各级法院制定了若干与案件执行相关的司法政策。概括起来其实就一条:放宽执行尺度,给债务人一条活路。文件也说得很清楚,这一司法政策乃是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政治方针确定的,核心是保增长。

从技术层面上说,这样的政策不算离谱。把企业往死里执行,只会搞得鸡飞蛋打,也未必就能够有效地保护债权人或被拖欠工薪的劳工的权益。而留得债务企业的青山在,没准它还能在未来某一天缓过劲儿来,还上钱。

但是,由最高法院堂而皇之地发布这样一项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的政策,让人未免觉得怪怪的。在西方,正义(其实就是司法)女神是永远闭着眼睛的。在中国,传说“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斯盖天生一角圣兽,助狱为验。”(王充《论衡·是应第篇》)此羊即神兽“獬豸”,即俗称的“独角兽”。两者的用意是一样的:司法女神闭着眼司法;皋陶治狱,却让獬豸来裁决两造之对错,两者都是要把人的情感排除在司法过程之外。

正义的司法活动也要把正义之外的其他临时性因素排除在外。法院必须这样做,只有这样,法院才能够在社会治理整体治理结构中发挥自己应当发挥的作用。

一个社会的治理,总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的。简单地说来,社会治理可分为政府他治与社会自治两大类型,而政府又可以区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分支,现在也许还应当再加上数量越来越多的独立监管分支,像中央银行、证券监督委员会之类。

政府这四个分支是按照不同逻辑运转的,因为其时间视野不同。现代的立法和行政越来越趋同,两者都关注于财富的再分配,关注于短期的、特定群体的收益。这两个机构具有强烈的政治性,其人员的时间视野都比较短,也就是说,目光短浅。为了讨得支持自己的选民的喜欢——即便在民主不发达的国家,民众也会被当作讨好的对象——这两个机构会制定大量政策(现代社会的很多法律其实不过是政策而已),今天照顾这个群体,明天照顾那个群体。这样的政策未必有利于国家的长期稳定与繁荣。

相对于行政与立法机构,独立监管分支进行监管活动的时间视野就要稍长一些,他们会按照一般性规则对相关领域男性监管。

当然,司法部门的时间视野则是最长的。也就是说,司法部门关注的是国家的长远利益。因为,正义是国家稳定与繁荣之本,立法与行政部门的人对正义通常是盲目的,而法院的唯一职责就是维护正义。法院不管当事人的身份、地位,而只问其行为之对或错。

由上述几个分支构成的政府,形成一种合理的分工合作秩序。有些部门关注短期利益,对于一个政府来说,这是必要而重要的。不论程度高低,民主就意味着不断地调整政策,因为,人的想法总会不断变化,政府必须得适应人们的这种心思变化。但是,人民的利益又要求,有些东西是不能变的,比如错误的行为应当受到惩罚。这就是法院的职责所在。法院以相对稳定的规则和公正的程序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政府之间、政府各机关之间的纠纷,以守护民众、即国家的长远利益,并维护一个共同体的基本价值。一个好政府的基本标志就是时间视野不同的几个机构形成一种合理的权力分立局面。

在中国,政府结构的最大问题就在于,政府几个部门之间的结构不合理。也即,立法部门和司法系统不能完全按自己的逻辑运转,而是在相当程度上按照行政的逻辑运转。也就是说,整个政府行政化了。其结果,所有政府部门都在关注短期利益,而没有一个机构负责守护民众与国家的长远利益,比如,法院就没有全心全意地守护正义,而是执行这样那样的短期政策。随便一个政策就可以改变法律,法律反倒成为行政部门的政策之仆人。社会中的强者、尤其是行政部门为了短期利益而牺牲民众、国家长远的事情,得不到有效制止。

这也正是最高法院关于执行的最新政策的问题所在。不错,众多企业经营遇到了困难,这个时候法院在执行债务或欠薪案件的时候,确实需要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但这应当是个别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事情,最多可以通过示范性判决予以确认。如此一刀切地发布一项政策,实际上改变了原有的法律规则,从而极大地改变了债权人-债务人、欠薪企业与劳工的权利-义务结构,扰乱整个社会的预期。可以预料,此政策执行之后,劳工权益从法院所能得到的保障将大幅度缩减,这对劳工是否公平?这是否合乎正义原则?又是否合乎国家之长远利益?

越是在经济衰退的时候,法院越需要站直,以高度的司法技巧维护正义。否则,经济繁荣带来的信心本已流失,如果正义的纽带又变细,那社会又怎能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