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我嗅到了房地产商将要被清算的味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1 21:47:49
文章提交者:郭伟·税务 加帖在长三角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在我参加过的演讲和培训会议上,经常被问道:你是怎样看待当今中国的房价走势?答:房子和小汽车一样,今后很难会被视为个人财富的象征,它只是人们居住的场所,正如车只是代步工具一样。对房价走势的判断,我更多相信的是自己所看到的事实。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职业的习惯让我敏锐的感觉到,国家有关部门清算房地产商的冲锋号已经吹响了。请关注以下现象:
◆ 已经建好的房子,到底在谁的手里?——答:在金融机构。
◆ 房地产商卖了房子拿到现金后,是还银行的欠款?还供应商的欠款?还是开发新楼盘?——答:拿着钱“逃之夭夭”。
◆ 中国的股民在股市解套后,还会继续在股票市场里徘徊吗?——答:不。同理,中小型房地产商也是这么想的。
◆ 大多数房地产商的上述想法,政府知道吗?——答:早就知道了,所以正在修“围墙”,看他们往哪里跑。
◆ 物业税的改革方案,有关部门早已上报国务院,其提交时间甚至超过已在全国实行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物业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只不过因为国内房地产市场形势的急转直下,才没有及时推出而已,物业税改革的核心是对房屋持有者征税。据相关媒体报道:在美国价值百万美元的一套公寓,其年物业费为1.2万美元,物业税为1.7万美元。作为房屋的持有者以此作为投资的手段,若房屋租不出去,他将因为税费而一年亏损2.9万美元。所以,你会为了投资而买房吗?——答:会慎重的考虑。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将在2009年6月1日起执行。土地增值税属地方财政收入,因其在房地产行业中巨大的税收经济利益,所以地方政府决不会放弃它在房地产清算中的既得利益,甚至可能会因此动用其政府权力。而当房地产商被银行清算时,其税收的征收权将会优于银行的贷款权,商业银行为此只能背负更多的呆账损失。所以,如果金融机构简单的理解为,抵押的房子拍卖所得直接可以抵顶银行欠款的想法是不完整的,也是不准确的。
我的理解:从售楼处买房子,价格下调的空间会很小,因为其房屋的售价与在银行抵押的价值是联系在一起的。只有等到银行处理抵债房的时候,人们才能买到便宜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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