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官方称邓玉娇新律师将提交从轻或减轻处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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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官方称邓玉娇新律师将提交从轻或减轻处罚意见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5月29日 11:25 共有0条点评 但此消息尚未得到新律师的确认;原北京代理律师向邓母提出当面解除双方委托关系要求,但尚未得到回应【《财经网》巴东专稿/记者 朱弢】5月28日凌晨1时10分,恩施州门户网站恩施新闻网发布消息称,邓玉娇的新聘请律师汪少鹏和刘钢将展开相关调查,提出对邓玉娇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材料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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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上述消息尚未得到两名律师的确认。
恩施新闻网消息称,28日上午,汪少鹏和刘钢第二次会见了邓玉娇,了解案情。此前,公安机关已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
在恩施新闻网的消息中,披露了邓玉娇母亲张树梅更换代理律师的更多细节。
消息称,张树梅在解除与原聘律师的委托关系后,曾与在宜昌市从事律师工作的亲戚秦某联系,请其担任邓玉娇的代理律师。秦某考虑到自己才执业两年,代理此案经验不足,于是他找到刘钢律师,请刘钢帮助代理。刘钢在了解情况后,当即联系汪少鹏律师,并告知了上述情况。
该消息还称,汪少鹏、刘钢律师认为,“邓玉娇案”发生在湖北,作为湖北律师理应高度关切与参与。5月24日,他们来到巴东,与邓玉娇的爷爷邓正兰、母亲张树梅见了面,在确认张树梅已解除了与原聘律师的委托关系后,当日,张树梅分别与汪少鹏、刘钢两位律师签订了委托协议和授权委托书。
汪少鹏、刘钢律师分别供职于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和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并分别担任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和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消息还透露,接受委托后,5月25日上午,汪少鹏、刘钢两位律师向巴东县公安机关提供了委托代理手续,并提交了对邓玉娇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申请,还在巴东县看守所会见了邓玉娇。后公安机关批准了他们的申请,于26日将对邓玉娇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消息表示,目前两位律师的代理工作进展顺利。下一步,他们将依法审查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并展开相关调查,提出对邓玉娇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材料与意见。相关新闻:- 警方称决定对邓玉娇改拘留为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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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恩施新闻网发布消息的前一天,张树梅原先的聘请的律师夏霖在其博客发表文章,称其所供职的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代表浦志强律师来到巴东,并于当天下午通过电话向张树梅表明,此行目的是与她商讨并落实委托关系存废事宜。
浦志强表示,即使双方委托关系必须解除,也需当面沟通,并办理必要手续。他认为,长江巴东网发布解约信息,并不符合法定的委托合同解约形式。假如张树梅确认另行委托新律师合适,在解除委托关系同时,华一律师事务将把尚未公布的案件资料呈交给邓玉娇家人。
此前,张树梅的原代理律师夏霖、夏楠在两次会见邓玉娇后声称,邓玉娇曾受到“性侵犯”。5月23日,巴东官方发布通告回应称,“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同时通告还表示,“邓玉娇及其母亲和其他亲属对受委托律师不顾事实向外散布‘邓玉娇被强奸’一事感到非常愤慨”,“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
原代理律师夏霖、夏楠则表示,5月23日当天上午和下午两次与邓母张树梅有电话联系。张树梅对是否解除委托关系前后意见不一致,后来未能见面谈,因此代理协议的解除手续未办理,他们仍然还是邓玉娇的代理律师。
但在5月25日晚,恩施新闻网发布消息称:“邓玉娇母女另聘代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