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果仅存”的特牌车别再被滥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30 22:22:48
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率先取消特权车牌号,开了内蒙古乃至全国的先河。此举的背景,据说是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次“大走访”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来自社会各界的代表对部分挂有“蒙OA”车牌号的特权车超速行驶、抢道、占道、逆行、闯红灯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提出了很多意见。为积极回应公众对特权思想的反感  与不满,呼和浩特市下决心对特权车牌号被滥用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治理的方法就是重新统计与换发牌号,除了具有统一标志标识的警车用“蒙A警”号牌之外,其余呼市警车一律改用与民用牌照混编的号牌,不再享有任何特权。  “一石激起千层浪”。此举一出,立即引发了诸多社会争议。有网民称赞呼和浩特市领导“能倾听人民的呼声”、“对特权车牌号动真格的”,这是反特权的“良好开端”,但也有不少人怀疑这是否真能“消除特权”。在我看来,这只是治标、而不是治本。我们可以从特权车的由来与发展来印证我的看法。  据说,设置“蒙OA”车牌最初是为了方便民警办案。这种动机当然是良好的,也完全符合特种车辆的设置原理。为了及时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让警察驾驶挂有特殊牌号的车辆,享有超速、闯红灯等“特权”,是能够被社会公众容忍的。这种“特权”在行政法上称为“行政优益权”,属于行政机关的一种重要权力形态,也是执行公务所必需。关于这种“特权”的正当性,我们还可以用比例原则中的利益相称性、紧急避险等理论来解释。这两种理论实际上讲的都是一个道理,用通俗的话说,就是“不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反过来讲,就是“如果是捡到了西瓜,当然可以丢掉芝麻”。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这与“闯红灯、超速”等局部的交通秩序破坏相比,显然是西瓜与芝麻的关系。因此,让特权车享有这样的“特权”,具有正当性基础。  即便是后来我们又给特权车附加了其他一些优惠,比如享受免罚、免检“待遇”,享有费用的减免,等等,我觉得这也无可厚非。因为众所周知,当前行政机关普遍存在着办案经费紧张的问题,而国家和地方财政又一时无法立即解决这些问题,因此,为办案需要免交高速路的通行费、过桥费,也不失为一种对公益的赞助。  但是,特权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变味了、被滥用了,比如,出现了个别人因私违章,一个“蒙OA”车牌号套几副牌的现象,有的“蒙OA”车牌扩散到非公安行业甚至私人手中,成为一部分人开特权车的“帮凶”。据统计,呼和浩特市共有“蒙OA”牌照700副,其中公安人员使用650副,占90%以上,外发的牌照有50副,被关系单位、合作单位的非公安人员使用。而恰恰是这些违背了特种车辆使用规定的现象引起了公众的不满。

 

  据报道,经过治理之后,除100多辆车的号牌已经随车报废外,其余近600副的换发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但是,媒体没有披露有多少车辆转为社会牌号,还有多少车辆仍然挂有特殊牌号。可以肯定的是,经过一番治理,挂特殊牌号的车辆减少了。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通过重新换牌、减少特殊牌号难道就真能够杜绝上述被滥用现象的再次发生、泛滥吗?很难!特殊牌号的数量减少,只能说是可能被滥用的特殊车辆减少了,滥用的绝对数量可能减少了,但并不意味着那些“硕果仅存”的特殊牌号不会被再度滥用。而且,大幅度消减特殊车牌是否会直接影响到公务的顺利执行,也必须经过认真的科学论证。

  在我看来,特殊牌号之所以会被滥用,问题的关键出在管理上。呼和浩特市有关单位也坦承了管理上的漏洞,具体表现是:“某旗县的领导,按规定是绝对不应该使用的,但是因各种因素也办理了”,“一些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中存在私情,以其他名义提供了这样的牌照”,“一些人利用管理上的漏洞,套取了牌照”。因此,只有加强管理,才能真正治本。

  由于特种车辆使用的特殊性,我们不太可能在车辆的使用过程中进行执法监督。道理也很简单,我们不可能把赶往案发地点的警车拦下,核查其是否是在执行公务。我们只能从与特权车的申请、审批和使用等有关的单位着手去加强监督与管理。

  这些措施包括:第一,申请特殊车牌,必须的确是执行公务所必需,要有充分的理由说明,申请单位与申请人对这些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必须负有完全的责任。一旦查明申请信息虚假,将严厉追究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的行政责任。第二,审批单位要严格把关,要对审批的具体条件与程序作出详细的明确规定。从我国裁量基准的实践经验看,这些审批基准的制定能够有效压缩审批人的自由裁量空间,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人情风”。因为对审批条件的具体规定,再辅之以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白纸黑字,让执法者没有任意伸缩回旋余地,从而不敢、也不愿以职业生涯为代价冒险触雷。第三,拥有特殊牌号车辆的单位要制定和实行严格的使用管理制度,包括用车登记、事由说明、批准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严禁转让特殊牌号,禁止非公务需要使用或借用这些“特权车”。第四,引入执法责任制与考评机制,包括过错追究和行政问责。     无论是在申请环节、审批环节还是使用环节上发生错误,将直接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鼓励社会监督与结果倒查,如果有市民举报某挂着特殊牌号的警车超速,就是为了赶往酒店应酬,就必须严厉查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查明特权车不是在执行公务而违章,要严厉追究行为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