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浅论都市报对民众话语权的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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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都市报对民众话语权的借用
———以南方都市报对“钉子户”事件的系列评论为例
■尹连根

  在媒体走向市场进程中创办的都市报,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逐渐由当初的依傍传统党报而生,到毛羽渐丰,乃至多数已在经济上实现对母报的反哺,成为中国报业市场上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参与着近年来几乎所有重大舆论事件的建构,甚至越来越左右着事件的发展态势。比较突出的,如邱兴华事件、杨丽娟事件、“钉子户”事件、“周老虎”事件,等等。正是基于这种现状,再结合如今媒体事件日益增多的同时,人们价值观却日趋多元化的社会背景,审视都市报对民众话语权的借用现象,便是很值得正视和探讨的问题。

  在都市报群体中,南方都市报多年来一直因其新锐、有闯劲而称雄于业界。南方都市报关于“钉子户”的报道从3月8日始,到4月2日终,连续跟踪报道近一个月。其中,言论作为报纸的灵魂和直接发言的平台,又起到了举足轻重的行使自身话语权的作用。因而笔者以为,以南方都市报“钉子户”事件的评论为例,来探讨都市报对民众话语权的借用问题,应该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和普适价值。

  有鉴于此,本文旨在通过对南方都市报有关几起重大新闻事件的评论进行分析,试图探讨都市报如何实现对民众话语权的借用?为什么都市报要着意于这种借用?这种借用背后所蕴藏的更深层次含义是什么?

分析的理论出发点与方法

  本文的理论出发点是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

  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的基础是国家和社会的分离,以及市民社会的重新发现。而当今世界,随着国家和社会的相互渗透,公共领域日益丧失其应有的沟通功能,日益缺乏普遍开放的公共讨论和公众批判。批判的公共性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被操纵的公共性;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文化消费的伪公共领域”(哈贝马斯;1990:187)。文化批判的公众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文化消费的公众。

  对于报刊,这一现代公共领域的最典型机制,哈贝马斯也做了很多精辟的论述。

  哈贝马斯认为,报刊业在商业化的过程中,越来越变成“有特权的私人利益侵入公共领域的入口”(哈贝马斯;1990:222)。对于那些不是建立在公开竞争基础上的,由精心制造舆论的机构假冒公共利益名义而制造出来的共识,对于那些虚构的普遍利益,哈贝马斯认为其根本没有合理性,而实质上是“公共领域的重新封建化”(哈贝马斯;1990:230)。

  不过,对于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西方学界一直争论不休。一些学者认为该理论过于简单化、理想化,等。①

  但正如曹卫东所言,“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公共性’规范批判为我们从事当代中国的社会批判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曹卫东,2004:44)。而且,至少目前看来,它仍是一个分析中国媒介与社会关系的关键概念。

  在分析方法上,本文尝试通过对评论文字的具体文本进行分析,来展示论文的主旨。

对南方都市报“钉子户”事件评论的分析

  南方都市报对“钉子户”事件的关注,虽始于2007年3月8日,但大规模地进行重磅评论,则始于3月21日A31个论版头条由《南都周刊》副主编长平写的通栏言论:《最牛钉子户是我们的好榜样》。长平在言论中写道:

  她维护自家私产的努力,正是《物权法》精神的体现。

  ……这个新闻的背景是,起草数年、几经争议的《物权法》刚刚在全国人代会上通过,记者们显然为这个新鲜的法律找到了一个生动的案例。

  现在我们至少有了从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有了通往正义的道路。什么时候我们真的有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我们就有了世界上最好的实现正义的机制。

  什么榜样?捍卫物权法的榜样;谁的榜样?

  “我们”的;我们是谁?全国人民。南方都市报就这样为我们十多亿中国人树立了一座全新的精神坐标,有力且不容置疑。而“我们”则一致被假定对这种号召有绝对认同。

  3月22日,“个论”被“社论”取代。A2社论版头条是《最牛“钉子户”能否矫正失衡的法律》,认为:“假如我们认定,宪政的根本目标是平等地保障每个人的自由与权利,法治的根本意图是保障平等的交易秩序,那么,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吴苹就是我们这个时代的英雄。”

  如“榜样”的封号一样,仅一天之隔,在没有任何民意调查结论作为支持的基础上,南方都市报又给“钉子户”封上了一顶新的桂冠———“我们这个时代的英雄”。到这时,南方都市报已当仁不让地将自己幻化成了“我们”和“我们这个时代”的代言人角色。

  紧接着的3月23日,南方都市报A2版头条发了一篇呼告性言论《钉子户,挺住!》:

  “史上最牛钉子户”的战斗,在昨天凌晨时分达到高潮。……这对极具个性的夫妇,是在为他们自己争取权益,也是为中国所有的物权人争取权益,更是在为刚刚通过的《物权法》争取尊严;这栋小楼的结局,将被公众当作符号来体会,将被历史当作标本来解读。……“史上最牛钉子户”与《物权法》的巧合让人激动,让人有试水的冲动:保护私有财产,到底只是说说看,还是真要做起来?……但是人们还是很激动,媒体很激动,没有比这更好的案例了。

  不论这个故事的结局如何,一切都才刚刚开始。但是一切已经开始。这个红旗招展的浪漫开头给了我们足够的信心和斗志,一往无前,义无返顾,我们能够猜到那个结局。

  有关“钉子户”的报道这时被赋予了悲壮的战斗的色彩。我们俨然看到,两军对垒、军鼓阵阵,而南方都市报则在一旁拼命地鼓和呼:钉子户,你不孤独,你的背后,有我们。

  这篇呼告性言论还写道:“媒体想说的话很多:中国现行的拆迁条例对被拆迁人不利;《物权法》的颁布不会直接改变现实;公民要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权利要自己去争取;最牛钉子户就是网民的榜样。和以往一样,媒体力图借题发挥,开启民智。现在至少这个目的已经达到了:更多的人都明白了私有财产的正当性、正义性和神圣性……人们已经开始提议,要把这栋房子永久地保存起来,作为中国的物权法纪念碑……”

  好大的口气呀!不过,严格意义上来讲,所谓想说的话只能说是南方都市报想说的话,这里和以往一样的“借题发挥,开启民智”只能说是南方都市报的再一次“借题发挥”,现在却陡然一变,“本报”被替换成了“媒体”。这种转变背后的含义是很深的,试想:如果本报不认为自己足以成为所有媒体的代表和代言人的话,谁敢做这种替换?

  接着,3月27日,笑蜀的评论《最牛钉子户揭开大片时代》,更是犹如基于所有国民认同基础上的一种面向所有国民的动员令:

  当他在楼顶缓缓挥动那面国旗,那不仅是在向国家呼救,向法律呼救,更深层的意味是向人心呼救,向良知呼救。他信任人心的力量、良知的力量。……我们是有力量的。我们的力量就在我们的心中,在于我们对于基本权利的信仰,对于社会正义的信仰。……把我们的手连在一起,彼此传递着我们的体温,我们的心在跳动。把一座座孤岛连在一起,连成基本权利的万里长城!

  但一切似乎到4月2日都戛然而止了。这天,“最牛钉子户”的房屋经双方协商后被连夜拆除。

  从新闻专业角度来看,这一舆论事件拖延得越久,矛盾愈趋于尖锐,越具有新闻价值,越有利于南方都市报以“我们”和“我们这个时代”的名义来评论,越有利于提高南方都市报在舆论市场上的先锋地位。然而,遗憾的是,“钉子户”的房屋被拆了、倒了、拔了。但报纸还要出,日子还要过,于是,南方都市报便在4月4日社论版以《钉子户事件善始善终各方诉求各得其所》,让所有的当事各方及其自身都体面收场。

  其实,对于南方都市报来说,诸如“钉子户”事件评论中这种“好大的口气”并不是孤立和鲜见的。

  这种“好大的口气”,在此前的邱兴华案中也同样存在。

  请看2006年12月29日南方都市报社论《立斩邱兴华是对程序公正的执意漠视》:

  这是一个令人震惊的判决。在昨天上午9时之前,舆论风潮一波又一波地呼吁为邱兴华做精神病司法鉴定,邱兴华案的终审宣判也随之一拖再拖,且眼看就要跨过2007年1月1日上收死刑复核权的大限,种种迹象促使人们相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即将同意为邱兴华做精神病鉴定。但是,昨日上午9时突如其来的死刑宣判乃至紧随其后的9时57分的一声枪响,人们惊呆了。

  坦率地讲,笔者在第一时间阅读到这篇社论中的这句话时,倒真的是被惊呆了。如上述那些“钉子户”言论一样,充其量只能说“本报评论员”惊呆了,或者再充其量也只能说,“在新浪网上接受调查的60%多反对枪决邱兴华的网民们惊呆了”。而现在呢?所有不惊呆的人都消失了,被代之以全称判断的“人们惊呆了”,言外之意也就是,全中国人民都惊呆了,连同那些被邱兴华杀害的11位遇害者家庭的成员们。

  而且,在邱兴华一案中,谁在“一波又一波地呼吁”?主要是南方都市报,这里,南方都市报的意见却变成了“舆论”。在笔者看来,这些言辞实际上是一种转变。与“钉子户”事件一样,这同样是一种由自身话语向民意话语的转变。

  综上分析可见,在评论中,媒体自身的话语一直在以民意的方式向公众传递,“民意”与“媒意”随意地被重叠、交合与互换。在这种重叠与互换中,真正的民意无从知道或者被彻底淹没,民众成了沉默的大多数,而喧哗的只剩下“媒意”。“媒意”成了事件中“民意”的主宰者与领袖。就这样,民众的话语权被褫夺而成了空壳,代之以媒体自身的话语权。也许真的可以说,“民意、民意,多少媒意假予之名而行之”,或者说,“挟民意以令民众”,达致舆论一律。

对分析结果的一种解释

  对于南方都市报在“钉子户”事件评论中实现的由“媒意”向“民意”的过渡现象,笔者首先不怀疑南方都市报人自2003年孙志刚案以来一贯而浓烈的引领社会价值取向、干预社会现实的远大抱负,也不怀疑他们难脱中国文人干政的文化传统从而深怀的新闻启蒙的专业理想,但这里,笔者试图做一种政治经济角度的诠释。

  首先,随着经济上的成功,南方都市报便越来越不可能甘于诞生以来给人的“小报印象”,而在政治上处于一种边缘化与非主流的小报地位。②

  正因为如此,南方都市报在2003年便鲜明提出:“主流就是力量”。这与此前的办报口号相比,是一种根本性的转型。此前的“1997年:看了都说好;1998年:大众的声音;1999年:你要,我也要”,等,体现的基本上都是一种市场化小报的思路与理念。而2003年开始,南方都市报认识到“主流”的重要性。

  什么是“主流”?当时的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副总编辑、南方都市报总编辑王春芙在2006年10月9日南方都市报上阐释道:“所谓主流,就是指报纸要反映主流的意识形态,代表主流人群的价值观,体现整个社会发展的主流趋向。”

  通俗地讲,就是被在这个社会中掌控话语权的精英阶层所接纳与认同。

  基于此,南方都市报从2003年起,大大提高了言论在报纸中的地位与分量,延揽一批舆论圈中活跃人士撰写言论,努力将自己纳入主流话语体系,并希望如孙志刚案时的自我表现那样,左右话语进程,发挥政治影响力,告别自己过去那种政治上的边缘化和非主流状况。

  只不过,后来南方都市报在邱兴华案和“钉子户”事件上的努力,都未能如孙志刚案那样,使之如愿分别成为“中国的辛普森案”和“物权法的里程碑”。尽管这样,南方都市报在言论上的努力还是让人们感到,谋求政治上话语的影响力,仍是它孜孜以求的目标之一。而且,也许正是想达到这种目标的强烈欲望,驱使它在没有经过“我们”同意和所有媒体同意的前提下,便迫不及待地以“我们”的名义和俨然媒体代言人的角色在行使着它的话语权。

  所以,对于南方都市报“钉子户”事件系列评论,不宜做一种孤立的解读。结合孙志刚案、邱兴华案,笔者以为,这些新闻事件实质上体现了包括南方都市报在内的,以市场化取向办报的都市报的竞争策略的转变。那就是,在靠小报风格奠定了市场领袖的地位后,开始谋求主流大报所拥有的舆论领袖的地位。在笔者看来,都市报在竞争策略上,这种由争夺市场领袖向争夺舆论领袖的转变,应该会对中国报业发展的趋势有一定的影响,值得关注。■

  (作者单位:深圳大学传播学院)

注释

:①详见曹卫东(2004)和ZhaoYuezhi(2008)

②这种状况的最明显反映之一就是,那些被认为是主流、权威部门的一些省市厅局至今仍习惯于将一些重要新闻讯息首先披露给省市大报,后披露乃至拒绝披露给市场化的小报。

主要参考文献:

曹卫东(2004):《权力的他者》,上海教育出版

社哈贝马斯(1990)著、曹卫东等(1999)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

李良荣:《论中国新闻改革的优先目标》,《现代传播》2007年第4期

John B.Thom pson (1990)IdeologyandModernCulture.StanfordCalifornia:StanfordUniversityPress.

ZhaoYuezhi (2008)Com municationinChina:Capitalist Re co nstructio nandSocialCo ntes tatio n.Row manand Littlef ieldPublis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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