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能破的案件 为何警察破不了? 时政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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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能破的案件 为何警察破不了?

来源:新闻晨报  时间:2009-4-14 10:09:54 评论 11 条 查看评论

  凤凰卫视的阮次山有句名言,“许多看来不相关的事,其实都是相互有关联的。”昨日有门户网站在首页同时转载了两宗看来并不相关的命案,细一读,却又能感觉到这其中的关联。

  头一个案件发生在24年前。重庆市綦江县任开明的母亲因与邻居争地坝时惨遭杀害,妹妹也一同遇难。为搜寻凶手,20多年来任开明踏遍全国近20个城市,将收集到的录音证据刻成光盘交给警方,前不久终于帮助警方擒获凶手。(《重庆商报》4月13日)

  另一个案件发生在17年前。据重庆市公安局通报,截至4月12日中午,全市公安机关在20天时间里破获各类积案1688起,追捉逃犯591名。其中,秀山县17年前的一起命案,破获仅用了11天时间。(《重庆晚报》4月13日)

  这两宗案件都发生在重庆,一个是公民24年不懈追凶,一个是公安11天破了命案。这样的破案又都经不起质问。綦江一案,若是被害人家属在个人追凶上稍有懈怠,这凶手的落网看上去还要继续悬搁。一个普通公民能够找到疑凶的线索,难道警方找不到?在侦查能力、人力物力、技术支援等方面,作为公权力机关的警方较之公民个人均拥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当然,警方并非如此不堪,要真发起狠来,破案也只是小菜一碟。报道中说,为建设“平安重庆”,从3月21日起,警方启动为期半年时间的跨区域攻坚“破积案、追逃犯”联动战役。像那个17年的悬案,在这次集中行动里,警方只用11天就搞定了。问题在于,这11天缘何要等到17年后才姗姗来迟?

  警方的一次集中行动,收获能够如此之丰,证实了行动的有效。但反过来,也证明了当地警方在日常侦查、追逃工作中的无效。迟到了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的正义,掩盖不了职能部门平时的倦怠。11天破案的报道,切不可作为一篇表扬稿来读。否则,连那些平日勤于工作的警察的积极性也要受到打击。多年的兢兢业业也许还比不上“放长线,捞政绩”,将线索留到需要行动的时候再行动。

  而司法领域中类似“破积案、追逃犯”这样的集中行动之所以大行其道,往往是由于某一类犯罪已经非常突出,问题已经非常严重,不得不借助于营造声势、严厉打击来平息公众对该类犯罪的厌恶和愤怒。重庆警方近日也公开披露,今年1月1日前,该市尚有未破的刑事案件总量高达数十万件,其中1980年以来未破命案1447起,除故意杀人以外的严重暴力案件也高达2800多起,网上逃犯数千人。

  如前所述,这种“运动式司法”虽很可能短期内作用明显,并能部分满足“平民愤”,但于犯罪预防却并不会当然有效。期待以集中但毕竟有限的惩罚来威慑犯罪,实在过于一厢情愿。“运动式司法”强调打击犯罪上的一张一弛,“顶风作案”者予以严惩,“日常作案”者,不置可否。这些年来,我们见惯了这样的“运动”,来时一阵风,阵风过后死灰复燃,问题重新累积,而在到达一定程度时集中爆发,进而引起重视,于是,新一轮“集中行动”再次展开。如此这般,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效益都大大降低。

  总是陡然而起又戛然而止的“运动式司法”带有浓厚的非理性色彩。在承平时代,日常的、健康的司法秩序才是公众的期待。(作者为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原题:24年与11天的关联是日常司法的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