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嫖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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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嫖宿事件_资讯_凤凰网


1.强迫卖淫——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期间,刘某、袁某先后在县城的3所中学和一所小学门口附近守候,多次将李瑜、康倩、王清等10多名中小学女生(多名女生当时未满14周岁)挟持、哄骗到偏僻处,以要打毒针、拍裸照、殴打等威胁手段胁迫到袁莉家中卖淫【详细】
2.事件败露——长年在浙江打工的李瑜母亲称,她丈夫开长途货运车经常不在家,13岁的女儿李瑜由在老家的婆婆照料。有一天,李瑜突然对奶奶说:“天天都有人在学校外面抓人,好可怕啊”,在奶奶的追问下,李瑜才说出自己被男人脱了裤子欺负的事【详细】
3.案件突破——08年10月底,遵义市公安局专案组8名民警悄悄进入习水县秘密调查取证,10天后才向习水县领导通报“8•15”案件情况,涉嫌犯罪的7人中,有5名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等公职人员【详细】


1.检方:案件定性为嫖宿——根据司法解释,是否构成“嫖宿”的两个条件为“明知”和“有经济交往”,检方认为二者具备,所以定性为“嫖宿”而不是“强奸”【详细】
2.律师:质疑案件定性为嫖宿是放纵犯罪——依嫖宿幼女罪按严重情节判处,最高能判有期徒刑15年,而依强奸罪中奸淫多名幼女的情节,最高可处死刑,且须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如果不存在交易、受害者不满14岁且被人强迫,就应该定为奸淫幼女罪【详细】
3.评论员:“‘嫖宿幼女罪’很可能是一个道貌岸然的幌子”——习水‘8•15’侵犯幼女案中,被侵幼女是正在受到刘某、袁某等人‘要打毒针、拍裸照、殴打’等胁迫后与他人发生了性关系,绝非出于自愿,不能以”嫖宿幼女罪“论处【详细】


1.政府部门的失职:社会环境恶化——遵义市政法委书记杨舟:教训是非常深刻的。为什么有黑旅社?为什么有黑老板?从2007年10月到2008年8月报案,为什么发案长达一年时间没被发现【详细】
2.家长的失责:对孩子缺少关爱——受害者王清:在我4岁的时候,爸妈离婚,后来爸爸娶了后妈,又生了两个孩子,我在家里没人爱。小时候,我一直住在乡下的叔叔家里,上初中后,爸爸出钱让我进私立学校住宿。除了每个月给我100元零花钱外,从来不管我【详细】
3.孩子的伤痛:长大当警察抓坏人——(受害人)王清:我现在还经常做噩梦,梦里许多陌生人用鞭子抽我,我声嘶力竭地呼救,却只引来了旁观者的哄堂大笑……长大了我想当警察,抓坏人【详细】


1.殷鉴:贵州教师夫妇组织中小学生卖淫——2006年3月初以来,威宁县新发乡中学教师驰垚、海龙及其妻子赵庆梅、李辉艳等人多次组织、强迫、引诱23名女孩(22名为中小学生)到六盘水、纳雍等地卖淫,震惊了全国【详细】
2.调查:“买处”都是钱多闹的事——煤矿是水城的主要经济产业,据称煤老板都爱“买处 ”,他们称,这会给他们带来好运。“买处”的价格在2000元至5000元之间。一位煤老板告诉记者,玩那么小的女孩的确有点失天良。但他又说,这都是钱多闹的事【详细】
3.心声:穷人家的孩子不如出去卖还能换点钱——威宁县新发中学前校长李荣娟说,一个受害的孩子曾经对她提过,在水城时,驰垚说农村穷人家的孩子哪天不注意走在路上就给人强奸了,还不如现在出去卖还能换点钱【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