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抗议陕西申博评审“暗箱操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9 00:56:51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抗议陕西申博评审“暗箱操作”

  
  20日,西北政法大学数十名教授、学生发出呼吁,抗议几天前由陕西省学位办组织的申博评审中可能存在的“暗箱操作”、程序以及结果严重不公的现象。
  西北政法大学曾是司法部直属的5所政法高校之一,承担着几乎整个大西北的法学建设以及司法官队伍建设的重要使命。近年来,学校通过更名大学、与国内外知名大学合作进行法学教学改革等努力,使得办学水平以及知名度等不断提升。但因多种原因,法学教育功底颇为深厚的西北政法,多次与博士点失之交臂,此次申请博士点是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后的最后机会(国家在2015年前将不再进行博士点评审),西北政法本来是志在必得,不料却遭遇“暗算”,莫名其妙地“出局”。
  “此次评审的程序完全不透明,事先对各竞争大学的实力情况没有任何公示。而21名专家的遴选标准、遴选程序等,也没有任何通告。且有证据表明,事先某大学竟然拿到了专家名单,而西北政法大学却完全蒙在鼓里!”法制史专家、西北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汪世荣教授愤怒地说。“在裁决一所大学的命运时,怎么能如同儿戏!”
  “西北政法就这样被判处了死刑!一所大学试图立足西北、建设国内一流法学研究基地的理想,就这样被活生生地掐灭了。”西北政法大学一位青年教师这样哀叹。
  “曾出产‘周老虎’的陕西,在人文法治建设方面相对落后,依法行政的理念还很缺乏。而西北政法的存在是陕西乃至整个西部地区的幸运,因为一所法科大学所具有的人文法律素养以及基础研究对这个地方的法治进行是非常重要的。但这次申博失利,将导致西北政法一蹶不振,接下来人才流失、法学教育研究萎缩都是意料之中的。”政治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张师伟说。
   据了解,此次参评的学校有8所,其中西北政法事先被认为实力雄厚,学校也一直持乐观状态。但结果让他们大吃一惊。两所“幸运”的学校,一所是西安外语大学,但申请材料显示,该校在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及硕士生培养数量等各项“硬指标”方面明显落后于西北政法大学。另一所学校是西安工业大学,此次“胜出”更出人意料。
  让师生们表示质疑的是,现任教育厅厅长出自西安外语大学,而西安工业大学有一名工作人员长期在省学位办“帮忙”,有人指其“卧底”得到了专家名单。这些因素被教师们认为和不公正的结果有关。
  “西北政法大学的建设牵涉到整个西部法治的建设。我们强烈抗议程序的不公正与结果的不公正,并一定要讨个说法!”汪世荣教授表示。
  教授们发起的抗议活动遭到校方以及陕西省有关方面的制止,但教授们最终按照程序向陕西省政府递交了相关的抗议材料,并提出了“公示所有参评高校的材料、重新严格依照程序公开评审”的要求。
  
陕西教育、学位主管部门在组织申请博士点

评审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

  
  
  2008年10月21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的指导意见》(学位[2008]29号)、《关于做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学位[2008]30号)。国家实施学位授权审核方式改革后的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工作正式启动。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确定的全国地区分类和立项建设单位指标限额,陕西省被列为二类地区,新增博士点指标为2个。
  2009年2月13日,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规划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陕学位[2009]2号)。陕西省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工作正式启动。经过发布文件通知、组织申报和评审,将确定陕西省2个新增立项建设的高校。3月27日,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汇报与答辩评审会议在陕西宾馆举行。符合申报条件的我省8所高校——延安大学、陕西中医学院、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安石油大学、西安体育学院、西安工程大学、西安工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按抽签顺序先后参加了汇报和答辩会。
  综观整个评审工作,存在下列严重问题:
  1、确定立项建设博士点的方式存在严重问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8年30号文件,编制规划,确定立项建设单位,要“实行专家论证与行政决策的有机结合”。而省学位委员会2009年2号文件规定“通过组织专家评议、听取汇报与答辩等方式确定”。把“专家论证”变为专家“确定”,改变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规定。评审工作做出如此重大变更,依据是什么?行政决定的下位概念与上位概念冲突,由此造成的损害,谁承担责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5次会议确定的我国新的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方案和29、30号文件当中,都一再强调要“进一步强化省的统筹管理职责”,把“加强省级统筹”作为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一项基本原则。“行政决策”作为确定立项建设单位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这一指导思想和原则的突出体现。为什么要放弃“行政决策”?陕西省教育主管部门丧失了统筹和驾驭全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事业发展的能力?!
  专家对学科建设的咨询、论证的作用被提高到“确定”这个高度,可以说明在陕西省教育、学位主管部门的认识上,专家的决策比行政的决策更有权威性,更能使评审工作达到客观、公平、公正。同时能够尽可能地避免行政不当介入学术评价的缺陷,或者弥补行政决策的不足。专家被赋予如此重大使命,这本是好事,完全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作用”的要求。但问题是,重视专家的作用和怎样依靠和发挥专家的作用是两回事。那么专家的作用是怎样发挥的呢?
  2、评审专家的组成及其职责没有合法、公开的依据 对授权单位的整体条件,由申报高校类型上相近的高校领导、专家进行评审;对授权学科条件水平,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依法组成的不同学科评议组分类进行评审,这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开展学位授权审核和学科评审工作向来沿用的做法,保障了对高校办学条件和学科水平进行评价的合法性、合理性与科学性。
  但此次评审,在评审专家的组成方式和专家职责方面,并没有明确的、公开的依据。21位专家是根据什么标准组成的?来源依据是什么?是按照某种法定程序由具有评审资格的专家构成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吗?本省专家与外省专家的比例是怎样确定的?不同学科专业领域的专家的比例又是怎样分配的?三分之二的外省专家在多大程度上能够科学的评价和准确的把握陕西省申报高校的办学水平、学科实力、教育质量和办学业绩?一个至少由1名法学、2名哲学、2名体育、3名文学(主要是外国语言文学),还有医学和较多工学领域的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如何对类型上相差悬殊申报学校做出科学的评价?评价的任务、评价的对象和具体内容又是什么?是学校的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的整体条件,还是授权学科?更为重要的是,作为确保评审客观、公平和公正的核心关键环节,专家名单的产生程序有没有合法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总之,仅用一两天的时间,专家们能否从陕西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规划出发,对在各个领域里曾经并将继续为国家和社会做出各种不同贡献的高校的未来命运历史性的负起这个责任?
  3、评审程序不透明、评审标准不公开、参评待遇不平等,评审专家名单被泄露,评审结果存在疑点。 既然是竞争,就必须公平。不公平,必然出事。要做到评审结果的公平,前提是评审办法、评审方式、评审过程和程序、评审标准等信息必须透明、公开。只有这样,才能为陕西省的学科建设工作做出科学的决策,才能保障陕西省重点学科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在本次评审中,申报高校的汇报和答辩工作环节始终以电话头口的方式进行,从未发布任何文件。这种工作方式,与200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次学位授权审核组织答辩工作先后两次发文(学位办[2005]61、66号文件)的情形形成鲜明的反差。如果出于“坚决制止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陕学位[2009]2号文件)的需要而有必要在某些工作环节采取保密措施的话,那么就应该对所有参评高校一律保密,参评信息的分配待遇一律平等。可是,实际情况恰恰相反,有证据表明,个别高校在汇报答辩之前获得了专家名单,并积极实施了干扰专家评审的行为。而评审最终通过的两所高校,又恰好对应了这样两个表面现象:其一,西安外国语大学是现任陕西省教育厅厅长曾经任职工作的单位;其二,西安工业大学长期派驻本单位一名工作人员在陕西省学位办帮忙(在申报高校汇报和答辩过程中回避)。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内在联系,不得而知,但耐人寻味。
  每一所高校都是国家的宝贵财富,都凝结着办学者几代人的艰辛和奋斗成果,为国家和社会发挥着彼此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每一所高校存在的价值和办学的成都应当得到平等的尊重和珍爱。面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和不同区域高校状况的具体问题,要在约束条件下对每所申报高校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的确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特别是当学校利益彼此矛盾甚至冲突的时候,回避不是办法(事实上也回避不了)。这里需要科学,需要理性,需要高度的政治智慧。在高校正在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之际,我们相信党和政府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找到解决问题的妥善办法,从而最大限度的支持和保护高校办学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陕西省重点学科建设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
  
  200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