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颖:舆论监督本质上是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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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颖:舆论监督本质上是治病救人2009年03月18日 07:45华商网【 】 【打印已有评论0条

由广州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的《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将于今年4月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不接受或不配合舆论监督属于问责范畴。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一年内不得提拔,还可能会面对包括免职在内的八项具体问责措施的处罚。(3月17日《新快报》)

这条被媒体解读为 “领导不接受或不配合舆论监督将被问责”的新闻,从某种程度上表现出媒体和公众的一种愿望——— 希望媒体能更有力也更锐利。任何对其有所加强的信息,都会被关注和放大。

但在我看来,舆论监督从来不是媒体单方面的事情。它是以媒体、公众和被监督者为演员,以社会为舞台而共同上演的一出活剧。它的作用,也不仅仅涉及台上戏中的人,其影响和导向意义,远在舞台之外。

对于台上的几个主角——— 媒体和公众,因为拥有了包括网络等越来越方便获取和发布信息的手段,而不断演出新花样。而另一主角——— 处于被监督者地位的官员们,他们该以怎样的心态和观念去应对呢?

首先,他要更新对“舆论监督”这四个字的认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一些人把舆论监督理解成了曝光与揭底,怀着深深敌意地认为,就是“整”自己。而事实上,这个观念是落伍而不可取的。因为舆论监督机构与政府机构和社会的关系,不是敌对的,而是目标一致的。如同医生与病人的关系,没有病人会觉得,医生手里的手术刀是要取自己性命的。许多问题就像疮一样,最好的办法,不是捂住,而是用外科手术将其清除并洗净。

其二,就是要厘清局部和整体的关系。我们平常看到的一些干扰舆论监督事件,就是因为搞不清这种关系造成的。比如,某个局下属的某个人违法乱纪并闹出恶性新闻,这对于本单位的组织纪律也是不能容忍的,但往往单位的领导希望“家丑不外扬”,总希望将其控制在自己能够掌控的范围内。一旦有媒体和监督机构介入,这种小小的心思,就轻易将其变为与犯事下属利益取向一致的“同盟者”,这其中有一个小小的逻辑关系,即“他是我们单位的人,他犯了事,会影响到我们”进而发展到大家一致对外,无法分清一个指头和十个指头的关系。一根指头病变了,坏死了,锯掉是为了拯救更多的指头,这不是和别的指头过不去,而目前,很多指头却不这么认为。

第三点,官员们还应该更新传统的“正面新闻做加法,负面新闻做减法”宣传观念。新闻和宣传,都有其必须遵守的规律。如果符合规律,就可以事半功倍,如果违背规律,就容易出现反效果。回到舆论监督这个问题上,一些人因为前文所述的对舆论监督的认识偏差,认为这天然应该是做减法的东西,而不愿意正视它。体现在具体操作层面,则表现为阻拦提防记者、凡事皆无可奉告,甚至动用经济和行政手段对付。这样做的成本是相当高的,无论是现场所付出的,还是社会影响上的。甚至包括被缄口的媒体,都会或隐或现地付出代价。试想,如果一个地方发生了某一件负面事情,整个网络和手机短信都吵成一锅粥了,而传统媒体却只字未见,那么,其影响力和公信力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而这样的媒体,即使在今后要做“帮忙”的“加法新闻”时,肯定会陷入到信任危机中,而被漠然视之。传媒界流传深远的“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概括起来,在新历史环境下,对舆论监督,大家应该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它是无敌意、治病的,是缩小和解决矛盾压力的解压阀,而不是相反。它可以使许多问题暴露在萌芽状态并得到解决。大家应该以面对病情化验单而非死刑判决书的心情去看待它。 (曾颖 知名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