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的撒谎是公开的对公众的漠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2 17:56:15
27日,躲猫猫事件终于有了第二个版本的调查结果,证实除了当地公安和检察院以外,所有人的怀疑和猜测都是对的,李荞明之死系牢头狱霸施虐和体罚导致死亡(28日《新京报》)。但笔者有权利怀疑,这不是真相的全部。

  除了该期《新京报》上公众、家属、学者质疑的“检方当初为何说无渎职?看守所监控坏半年未修? 躲猫猫是狱霸施虐手段?有狱警利用狱霸管理监狱”这几点本文不再重复外,觉得还有值得质疑的地方。公众手中没有“公器”,唯一用得上的监督工具就是质疑。 笔者的疑问是:

是否真的是“以做游戏为名”?警方为什么死死地抓住“做游戏”这个词不放?对于警方来说,至少有“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减轻警方的责任,在押人员之死只是一个偶然事件。二是有利于向公众和家属交待,为减少赔偿埋下伏笔,上次死的一个(28日《郑州晚报》)不也就是赔个三万吗?三是有利于减轻当事凶手的罪责,或者,只要凶手坚持说是做游戏就对看守所有利。许多网友和笔者一样怀疑第二次(27日)的调查报告的措词是各方妥协的结果。因为,如果最后的报采用“以做游戏为名”的说法,就证明第一次并未撒谎,只是调查没深入,而我们的疑问就是,第一次很大的可能就是撒谎了,“做游戏”根本子虚乌有,“为名”也就不成立,实际上,“做游戏”是自古至今中国自设的监狱或侵略者在中国开设的监狱对人犯惩戒和用刑的恶习或代名词,如拶指叫弹琴,浇开水叫洗澡,但古往今来的沉冤昭雪的文件中,都没有看见类似做游戏的说法,不知道是不是现代人比古代人更聪明,更会发明。只要不是事实,“做游戏”三个字就不应放进调查报告,放进去仍有“为尊者讳”之嫌。

李荞明送医院时是已死还是重伤?有关报道,第一次送到晋宁县医院时实际上已告不治,想想看,如病人危在旦夕,还能再长途奔波转到昆明第一人民医院吗?一般来说,县医院具备紧急处置的能力,县医院不接显然有难言之隐。难怪当时接医的医生说病人送来时“瞳孔已经放大”,这是不是说,当时病人已经死了?假若李荞明送院时实际上已经死了,但警方为什么还要这样折腾?显然仍然是为减责和提高虚假的道德形象。在现实中,类似这样的人已死了,警方还放在医院插着氧气让家属探视的事情屡见不鲜。治病救人是应该的,但救死了的人是没有意义的,如为了某种私利的动机更可耻。

警方为何还不如公众的判断能力?较之于公众来说,警察自然比普通老百姓更具判断能力,当事的警察更应心知肚明。那么这一回是公众当了一回真正的“人民警察”,他们提出居多疑点,反而遭致反驳。现在看来,当时的警方为什么就这么不愿意相信质疑?但第二次的结论解释说是“调查不深入”,是犯人订立“攻守同盟造成困难”,为什么高检介入后就不困难?因此,家长怀疑是警方与犯人之间的“攻守同盟”不无道理。

为什么警方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撒谎?第一次在网友调查团的新闻发布会上,有晋宁县公安局正、副局长,县检察院副院长在座的发布会上,一位公安局副局长振振有词,反驳每一个疑问,回答了诸多个“不存在”,副局长叙述的每个细节的时间精确到了几分几秒,说事发时也是民警“刚刚巡视过后”,每个用词都排除了警察的责任,似乎工作还特精细,管教还挺勤奋,最后的结论是“一次突发事件”,但事实证明,网友调查团所提的疑问都是对的,而公安局回答的所有的“不存在”都是存在的。试想一下,如死了的人是他们家里的亲人,他们肯定会不放过每一个质疑。总之,这种公开的撒谎是公开的对公众的漠视,这比“躲猫猫”事件本身更严重,因为他们把手中的权利当成个人的,集团的,而没有当做人民的。这是中国许多事件的原因和悲哀。这也是公众穷追猛打的核心价值之所在。

不过,有了目前的结果,我们已经知足了,欲速则不达。我们还有很多真相尘封在历史和记忆中,追求真相的路还得一点一点地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