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员将乘客捆绑丢下车 法院称铁路局未违法(云南信息报 2009-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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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员将乘客捆绑丢下车 法院称铁路局未违法http://news.QQ.com  2009年02月24日02:11   云南网    我要评论(0)

林国祥和老伴坐火车来云南看儿子,到站后他却被胶带捆绑着送下了火车。乘务人员称在车上其“行为异常”;林国祥和老伴却认为工作人员的粗暴行为侵害了他们的人身和名誉权,遂将昆明铁路局告上法院。

昨日获悉,官渡法院一审判决市铁路局以书面形式向老两口道歉,驳回其他诉求。

事件回放:乘客列车员闹掰了

2008年6月29日,55岁的林国祥和老伴郝淑华坐着从北京开往昆明的K471次列车,到曲靖看望儿子。7月1日上午8时15分许,林国祥与列车员发生争执。据林称是由于身体不适向列车员求助时,列车员态度傲慢。随后发生的事让大家始料不及。

根据昆明铁路局路风监察办公室的调查,林国祥在火车上用厕所刷甩了乘务员和他自己一身的粪水,又在餐车用菜勺乱打,“行为十分异常”。“为避免其伤到他自己和列车上的其他人,列车工作人员不得不用胶带纸将其双手、双脚关节部分进行了束缚。”火车到达曲靖站后,工作人员将林国祥和老伴送下了火车,其自己解开身上的胶带纸离开了。

事后,林国祥和老伴以铁路局工作人员粗暴对待乘客,对其人身和名誉造成损害为由,将昆明铁路局告上法庭,要求其书面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一审判决:铁路局书面道歉

经官渡区法院一审认为,林国祥和郝淑华与昆明铁路局建立有合同客运关系,林因为自身行为异常,实施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乘警用胶带捆绑林大爷,对其人身自由进行了限制,但郝淑华没有受到任何侵害。客运期间,乘警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对林大爷进行侮辱、诽谤,损害其名誉,没有构成对其名誉的侵犯。

故法院认为,昆明铁路局作为承运人,其行为并不违法,主观上无恶意和过错。但因铁路局工作人员的工作不到位,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强、给林国祥和郝淑华及其亲属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赔礼道歉。

据此,法院判决昆明市铁路局以书面形式向二老道歉,同时驳回二老的其他诉求。

判决出来后,林国祥的儿子表示将继续上诉。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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