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子里差异很大的中日文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30 20:10:29

骨子里差异很大的中日文化

 

由于中日两国之间源远流长的交往历史,很多人认为中日两国是“同文同种”,具有极其相似的文化特性,甚至把因为中国文化曾经是日本文化的老师,就认为共同的文化渊源使得中日两国之间不应该存在什么文化壁垒,彼此之间应该很容易沟通理解。但是现实情况却恰恰相反,越是认为中日文化相似,越是一厢情愿地希望对方按照己方的行为模式为人处事,在现实中反而越容易四处碰壁,遭到对方的强烈反感和排斥,遇到很多完全预想不到的困惑和不解。那是因为越是强调中日文化的共性,就越容易忽视对方文化的异质特性,缺少对异己文化的尊重和理解,也越容易用己方的价值观念来判断对方的行为方式是否适当。在现实中遭遇许多文化冲击和挫折后,又受到中日两国“同文同种”的先入为主观念的干扰,不能从文化差异的角度来深入思考所遇到的文化冲击和挫折,反而把这种挫折感诉诸于情感:中国人指责日本人自私、冷漠、狭隘、排斥异己和斤斤计较,而日本人反过来抱怨中国人马虎、拖拉、不拘小节、假公济私和极端个人主义。导致相互指责埋怨不断升级,严重伤害了两国国民感情。

在文化的表层,比如像汉字、插花、茶艺、节庆风俗等,中日文化确实存在很深的渊源和相似性,这种表层文化常常是动态的,容易相互借鉴和学习,也容易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化。但是文化中的“深层结构”,也就是另一种文化之所以成为这种类型的文化,而不会成为其他类型的文化基因则以稳定为常态。“深层结构”往往不像表层文化那样,容易被人察觉,但是它却作为支配人们行为的潜移默化的法则牢牢地存在于人们的潜意识之中。

人们往往把日本文化比作是各种外来文化熬成的一锅“大杂烩”,或者是一张白色的画布,上面由外来文化涂抹成的各种颜色和图案就共同构成了日本文化的总体。但是笔者却认为可以把日本文化形象地比喻成一锅“西红柿汤”,不管这锅“西红柿汤”中加了多少其他材料,其基础依然是“西红柿味道”。

丸山真男则把日本文化比喻成一首交响乐曲,它的主旋律固然是外来的中国文化和西洋文化,但是这首交响乐曲的低音和声却始终都是日本固有的文化,乐曲主旋律会随着时代变迁而变化,低音和声部分听起来虽然不像主旋律那样明显,但是它一直保持着稳定状态,并“执拗”地反复出现,牢牢地控制着交响乐曲的基本风格底蕴,规定着曲子的行进方向[1]。丸山真男还指出,由于处在大陆边缘的地缘特性,使得日本既对外来的文化极度敏感充满好奇,同时又顽强地保持着日本固有的文化根基。他把日本这种吸收外来文化的方式称作为漏雨型模式,它不同于“洪水型”的朝鲜文化,被洪水般强大的外来文化同化了,而是像天井中滴滴答答漏进的雨,既不用担心被漏进来的雨水淹没,又保持一定的开放性,保证只要下雨,就会有雨水漏进天井之中,然后根据自身的需要,来决定要不要留下这些雨水。换句说,日本吸收外来文化时,并不是不加选择,而是自主性地选择吸收符合自身文化特性的外来文化,从而很好地保持了日本文化善于吸收其他文化同时又能坚持固有文化特性这一对立统一关系[2]。

鲁思·本内迪克特在她的著作《菊与刀》一书中,也曾提到:人们既然接受了赖以生活的价值体系,就不可能同时在其生活的另一部分按照相反的价值体系来思考和行动,否则就势必陷入混乱和不便[3]。在这样的理论前提下,本内迪克特进一步指出:无论日本如何坚持不懈地从中国输入文化,却从一开始就未能复制中国那种无等级的社会组织,始终未能采纳足以取代其等级制的生活方式,例如中国的官僚制度以及把各种身份、职业的人联合到一个庞大家族之中的中国式宗族制度[4]。明治维新之后,日本开始大量引进西方文化,但是引进的过程依然是有原则的,那就是“和魂洋才”,即一方面日本依然保持固有的基本组织模式和与其相配套的伦理道德观念,另一方面积极引进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一部分制度文化,却竭力反对引进以“自由、平等、博爱”为口号,以个人主义为根本特征的西方思想文化。即使二战之后,日本大力进行了各种民主改革,却依然保持着日本固有文化基因的稳定,没有导致社会以及文化的混乱,天皇制依然存在,构成日本社会的基本组织——家庭、企业、官僚机构依然保持着日本基本组织模式的特点,“执拗”地反映着日本文化基因的底蕴。

通过上述分析,已经清楚地了解到,日本文化绝不是外来文化的附庸,在日本文化的画布上抹上的各种颜色虽然是外来的,但是日本文化的基因却决定了它会选择什么样的颜色涂抹在自己的画布上。就像日语里面既有汉字和外来语,但是把这些语言材料组织起来的却是日本固有的语法体系。

日本文化中独特的文化基因决定了日本文化不同于其他文化的特点,当然也决定了与中国文化的差异性。下面将继续深入剖析中日两国文化深层结构的本质差异。

 

残留孤儿无根困境产生的文化背景

 ——强调血缘资格、家族本位的中国文化和强调作为生活 共同体的“场”、小集团本位的日本文化

杨国枢在《中国人的心理与行为;本土化研究》一书中指出在传统中国社会里,社会的基本结构和功能单位是家族。因为家族既是传统中国社会中唯一重要的团体,而且对一辈子都生活其中的个人,从小就施以严厉的管教(通过家法和族法),自然会使人们养成一套以家族生活为核心的强烈经验和习惯,因而在参与家族以外的团体或组织活动时,他们自然而然地将家族中的结构形态、关系模式及处事方式推广、概化或带入这些非家族性的团体或组织,所谓的家国天下本质上都一样的,国就是扩大版的家族。总之,在个人和团体关系方面,无论就家族而言,或就家族以外的团体或集体而言,中国人的主要运作方式都是以家族主义为基础[5]。

与强调家族本位的中国文化不同,日本文化更强调生活共同体的小集团本位。和拥有大面积平原的中国大陆不同,日本是一个国土五分之四都被山地覆盖的岛国,可耕作的农地星星点点地散落在群山之间,由于山路阻隔、交通不便,日本的村落几乎是闭塞独立的小社会。在这样的地理环境条件下,从事需要大量人力,需要及时抢种抢收的水稻耕作,或者是遇到常有的地震、台风、火山等自然灾害时,比起山外拥有相同血缘的亲属,与同村的近邻相互协作要更有效的多。闭塞而独立的村落就像汪洋中的一条船,船上所有的成员都是命运共同体。这种朝夕相处、老死不离的生活共同体就构成了日本社会的基本组织。中根千枝把这种生活共同体叫做“场”。“场”指的是人们生活的共同空间。与“场”概念形成对比的是“资格”这个概念。“资格”是指个人的“社会属性”,这种社会属性包括血缘、身份、地位、职业、学历等先天和后天获得的社会属性。“场”与“资格”是个人缔结集团的两个要素。“资格”是明确的,“场”是不明确的。以个人属性为基准而构成的集团被称为“资格”型集团,如特定的职业集团等;不问资格的异同,仅以某一地域、所属单位,即以一定的范围划界构成的集团成为“场所型”集团。和强调各种资格的他国文化相比,日本人更强调对生活共同体这个“场”的归属,而不是强调资格[6]。构成日本社会基本组织的“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就表现为村落、封建诸蕃、企业组织。

中国家庭对其成员的认同依据的是血缘资格,对一个人来说,血缘资格是与生俱来而且终身不变的,他加入家庭集团的资格不受时间、居住距离、个人身份、社会地位、财富等因素的影响,一个人一生下来,依据血缘关系,就可以自动取得某家庭成员的资格,不需要做特别的努力,就可以拥有家庭终身会员的资格。根据血缘规定的个人在家族体系中的位置是不可改变的,因此每个人的身份也是不可让渡的。这种个人身份不管是在同一地域还是在遥远的他乡,也不管亲属关系追溯多远,都永远有效。因为没有丧失家族成员资格的担心,中国人在家族集团中的心情是比较放松的,不必特别在意家庭其他成员的反应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人际距离较近,容易亲近并相互依赖。

而在日本,一个人如果不是生活在那个生活共同体,也就是共同的“场”之中,即使拥有相同的血缘也不存在自动成为“场”集团成员的规则。由于强调比较接近的共同生活环境,这个“场”客观上不可能很大,所以往往给“场”起个更通俗的名称叫做“小集团”。当一个成员,离开共同生活体移居到别的地方是,理论上便失去了成员的资格。当个人再次回到族人集团中的时候远不像中国人那样受欢迎。中根千枝指出:“在日本,一个离开自己村子长时间在外居住的人,要再次成为村里的会员,会受到很多的社会抵抗。若是自己的父亲还活着,情况会好一些。要是只有兄弟、侄辈,回到故乡是十分寂寞的[7]。”因此,和与生俱来、终身拥有的血缘资格不同,成为小集团成员的资格不是自动拥有、永远不变的,它需要成员对小集团全身心的效忠和奉献。中根千枝还指出,个人加入的这个“场”具有唯一性,也就是说,个人一旦加入某个集团便没有了退路。“场所型”集团的一种重要特点是: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不可能从属于数个集团。因此,对日本人来说,可靠的所属集团只有一个。在某场所范围内形成一个封闭的天地,依靠成员们感情性的全身心的投入,造成相互之间同舟共济的一体感,从而强化了整个集团的作用[8]。因为缺乏中国家族这样稳固的归属集团,失去小集团的资格就如判了死刑,所以小集团中的成员心理随时都处于紧张状态,为了保持不被所属小集团排斥,每个成员都随时检点和修正自己的行为,以保持与小集团其他成员行为模式的一致性。

虽然中国社会组织并不像本内迪克特多所说的那样是无等级社会[9],但是中国组织内部的等级关系也远没有日本严格。在家族集团内部,虽然也强调“父慈子孝”的等级关系,实行家庭其他成员服从家长权威的家长制,但是在兄弟之间,虽然也强调“长幼有序”,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兄弟之间并不结成固定的等级关系,而往往发展为一种比较平等的竞争关系,根据与父母的亲近程度来决定谁能占有更多地资源和话语权。家庭男性成员成家之后,由于实行诸子均分家产的继承法则,每个男性成员都能分到一份家产,各分支集团之间在经济上并不形成支配和依附的等级关系。在祭祀祖先、赡养父母以及日常生活方面,各分支也大体处于平等的地位。家产诸子均分制和从家族同级别成员之间发展出来的平等关系和也成为了中国社会平均主义倾向的根源。当然由于缺乏绝对稳定的金字塔式等级关系,平等关系衍生出来的竞争关系更容易使中国社会陷入内斗,出现王朝更替,社会混乱的局面。

而在日本,由于日本人加入的小集团具有唯一性特征,离开这个命运共同体就如同踏上了不归路,所以保证这唯一的安生立命之所的稳定和发展成了压倒性的重要课题。要保持小集团的绝对稳定,就要竭力避免在小集团内部发生竞争和摩擦。经验证明,小集团成员之间如果不分你我、关系过分亲近,反而容易引起摩擦和矛盾,于是日本小集团就格外强调组织内部“和”的重要性,认为保持彬彬有礼的一定人际距离,反而有利于组织的稳定。而这个保持人际关系和谐稳定的“礼”就表现为“各得其所、各安其分”的等级关系。在日本社会到处都有等级关系的存在:在家庭内部,不仅父母和子女之间构成等级,就是在子女之间也同样构成长比幼高、男比女高的等级关系。日本长期盛行长子继承制,长子以外的男性后代基本上被排斥在家业继承制外,对于非长子来说,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不得不在家庭之外寻求生活道路。倘若家庭的规模大、土地多,非长子有时也留在家里,但他与继承家业的长子决不是一种平等关系,而是以雇工的身份服务于“本家”。或者,他们别居他处,从长子家中借来土地,成为本家的佃户。在学校,根据入学时间的先后,形成“先辈”和“后辈”之间的上下等级关系;在公司,则根据入社时间、年龄、资历、职务等形成高低等级关系。外部集团和内部集团构成上下等级关系。如果一个日本人来到完全陌生的人群中,因为无法确定和对方的等级序列,往往会导致惊慌失措、过分紧张。因此中根千枝把日本称作“纵式社会”[10]。

 

使用上述理论依据对残留孤儿无根困境进行文化解读

有了上面对于中日两国文化本质不同的分析,就可以把它们作为理论依据来对残留孤儿的无根困境进行很好的文化解读了。

首先是针对残留孤儿被告知自己的日本人身份之后,不管是从小就知道自己是日本人的,还是完全不知道自己的日本人身份,直到养父母在临死前才被告知真正身份的,都义无反顾选择返回日本这个问题的解读。这里面除了日本比中国富裕的经济原因和担心因为日本人身份而被周围的中国人嫌恶的历史原因之外,还有文化因素的重要作用,要不然就很难解释深受养父母厚爱、已经取得良好的职业和较高的社会地位、一直不知道自己真正身份的残留孤儿,被告知自己的真相后,为什么宁可放弃良好的职业和较高的社会地位,回到日本从事社会地位较低的体力劳动。促使残留孤儿做出返回故土这种判断的原因正是受到了强调血缘资格、家族本位的中国文化影响的缘故。残留孤儿在中国长大成人,同时在中国文化完成社会化过程,不可避免地会按照中国人的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而行动。上节中提到强调家族本位的中国,血缘资格是与生俱来并终身拥有的,不管离开多久多远,回归故土的游子总会受到家人的热烈欢迎、宽厚接纳以及各种照顾。不了解日本文化的残留孤儿同样是根据中国人这样的价值判断,来想象血缘亲人会张开双臂无条件地接受自己,给与自己像中国父母对孩子那样的无限关爱。另一方面,残留孤儿即使选择离开中国回日本定居也不会完全失去在中国的一切,包括养父母和其他亲属关系,以及其他社会关系。这是因为中国的家族关系并不受特定生活共同体的空间限制,即使离开了原来的家族居住地,依然可以和亲属保持联系。而且中国人对集团的归属并不像日本那样具有唯一性,个人可以同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集团。中国人不是生活在特定的小集团当中,而是生活在一个庞大的关系网络之中,这个网以“自我为中心”,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11]。每个人都能感到这张网的存在但并不感觉有一个唯一从属的小集团存在,因为网上的人一般并不生活在同一个“场”内。这个关系网越大,个人所掌握的资源就越多。所以,对于做出抉择时的残留孤儿来说,离开中国并没有太多的损失,回到日本反而结识新的人和建构新的关系,可以进一步扩大关系网络,所以这种选择对他来说绝对是弊大于利的。虽然做出这种选择时,残留孤儿往往意识不到是他的文化基因让他自然而然地做出了这种决定。即使对于普通中国人来说,这种文化基因仍然决定了他们会愿意通过投靠亲属和老乡的方式,到完全陌生的外地或者是国外去谋生,中国华侨华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们通过到国外打拼,扩大关系网络,获得更多资源,叶落归根回到故乡,依然可以受到故乡亲人的热烈欢迎。

反过来,如果是一个土生土长的日本人,由于个人所属的小集团具有唯一性的特点,他们轻易不会离开这个安身立命的场所。事实上,也很少听说有日侨像华侨那样,投靠国外的亲属和同乡,一批批到国外独自闯荡的。即使到了现代,那些被企业和国家机构派驻到国外的日本员工往往也会采取短暂的“单身赴任”作为短暂牺牲,来换取回本社获得更高的职位,相反,如果长时间逗留海外,回到本社后,非但很难得到升迁,甚至会遭到其他成员的排斥,找不到属于自己的位置。残留孤儿的日本亲属非常清楚日本文化这一特性,残留孤儿虽然和他们具有同样的血缘关系,但是因为从小在中国环境中长大,离开了与日本亲属相同的生活环境,也就意味着自动失去了成员的资格。所以有些日本家属不愿意和残留孤儿相认,有些日本家属虽然和残留孤儿相认了,刚开始也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却只愿意与残留孤儿作为亲戚来往,反对残留孤儿回故乡定居。这并不是出于绝对的自私心理,而是预想到不懂日语、没有共同文化背景的残留孤儿即使回到亲属身边,也不会被强调共同规范和统一行为模式的日本社会无条件接受,更难谈得上在社会上立足了。在中国,亲情有可能超越一切困难,但是在日本,即使有亲情,也无法超越“各得其所、各按本分”的小集团等级制度。中国人熟知的日本电视连续剧《阿信》中,当在关东大地震中失去一切的阿信和丈夫龙三被迫回到九州老家时,却遭到龙三家人的冷淡和嘲讽,不仅在本家地位低人一等,还饱受虐待,甚至失去了孩子,最终还是选择了离开。因为龙三是家里的第三个男孩,到别处成家立业后,就意味着自动放弃了在本家生活的资格,即使重返本家依靠父母兄长生活,既不会受到家人的欢迎,也不能分得家中的财产,只能低人一等,为本家出卖劳力而生活。土生土长的日本人尚且如此,更何况残留孤儿?

回到日本亲属身边之后,残留孤儿通过注重“人情世故”的中国家庭的经验,以为不用任何努力,就可以像中国孩子一样,无条件地得到日本父母兄妹的无限帮助,而且认为他们受了那么多苦,理应得到额外补偿,亲属自然应该对他们的要求百依百顺。而强调义理人情的日本亲属却并不这么理解,他们认为即使是在家庭内部,义理依然是第一位的,而人情是第二位的。每个家庭成员对家庭都有责任和义务,家长要以能力和努力做出表率来领导其他家庭成员,其他成员则要付出全身心的努力来回报家长的庇护,从而使家业得以存续和发展。个人和家这个特定的“场”相比起来,个人永远是从属于“家”这个集体的。为了能和家里面的其他成员长久地和谐相处,就需要有意识地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遵守自己的本分,也就是尽到自己所扮演的家庭角色所对应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有家庭成员随心所欲、不能无节制自己的行为,过分地依赖家庭和亲人,那么这种行为就逾了“矩”,破坏了家庭内约定俗成的义理规矩,打破了人际关系的平衡,那么就会遭到其他成员的厌恶和排斥,无法和周围人顺利相处下去。这种约定俗成的义理规矩虽然在日本各个集团中无所不在,却没有作为明文的规定确定下来,主要是通过从小到大的生活经验来自然习得这些心照不宣的潜规则。而缺乏日本家庭生活经验的残留孤儿就不具备这种条件了,因为没有明文规定,使他们很难在短时间内敏感地察觉到这套暧昧不明的义理规矩,也无从了解与其他家庭成员相处时应遵守的底线,所以就会作出许多让日本人觉得是不懂义理的逾矩行为。例如有个孤儿让母亲买了一件又一件衣服,让日本母亲直摇头:“她是我的女儿又不是我的女儿[12]。”意思是从血缘关系上虽然是母女关系,但是在文化心理上却存在着无法逾越的鸿沟。如果在中国家庭中,有的孩子如果有些出格的行为,也会得到家人的谅解,因为中国人强调血浓于水的亲情。即使孩子出格的行为受到了左邻右舍的非议,中国人依然会像俗话所说的那样,“癞里头的儿子也是自己的好”,千方百计地庇护而不是轻易废除其家庭成员资格。而日本家庭却没有中国家庭这样的独立性和庇护能力,因为水稻协作耕种方式和自然灾害的影响,日本家庭单靠自身的力量很难独立生存下去,必须要依存周围其他的力量,所以就形成了日本半开放式的家庭集团。在中国,如果家庭成员受到外人的指责或欺负,那么他的家族成员就会愤愤不平地要求为他讨回公道,从而导致家族之间的斗争时常上演。具有开放性特点的日本家庭却正好相反,如果家族中有谁引起了外人的不满,让家族感到威信“受损“,家族中人就会和外人一起“讨伐”家族成员。由于生活背景的差异,不流利的日语、较土气的打扮、异于他人的行为方式,使得残留孤儿容易遭到周边左邻右舍的歧视,而这种歧视会让残留孤儿的日本亲属感到耻辱,为了抹掉这种耻辱感,就会有意无意地要求残留孤儿修正自己的“特立独行”之处,让他们迅速改造得和周围人一模一样,不再受到周围人异样的目光,才会让亲属们感到心安。而对于残留孤儿来说,他们对亲属们这种“胳膊肘往外拐”的行为会感到义愤,也会为这种被迫的改造感到委屈,就像长成的大树需要重新压枝捆绑改造成盆景一样感到转变的痛苦。

上一节中提到,等级关系充斥在日本各个团体之中。在日本家庭里,不仅是父母与子女之间,即使是兄弟姐妹之间也存在着等级关系,要不时地表示出礼貌和尊敬,日本人对这种“差序格局”习以为常。但是受平等主义影响的残留孤儿却认为亲人之间没有必要过分礼貌,过分礼貌反而觉得生分了。他们对家庭内无处不在的等级关系极不习惯,对差别对待异常敏感,觉得家里人看不起自己,低人一等。第一节中就有这样的例子,孤儿因为穿弟媳的和服,母亲嘟囔了一句,就气得把和服扔在地上,因为不吃纳豆少拿了个盘子,就以为遭到了差别对待。像这种由于文化差异造成的误解会在各种小事上表现出来,最后导致双方的失望和关系的冷淡。

在工作单位中,残留孤儿们同样遇到了中日文化差异造成的冲击。他们遇到的第一个困惑就是:对于个人来说是公司第一还是家庭第一。当然无论是哪个社会的个人,其实在生活中往往会加入若干个集团或圈子,比如家庭、工作单位、有共同兴趣爱好的团体、同乡会、同窗会、网友圈等等,并在不同的集团和圈子里担当不同的角色,但是这些归属的集团和与之相对应的角色对个人所意味的重要性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总有一个归属团体相对重要,个体也会有一个相对主要的角色。按照残留孤儿身上的中国文化基因,他们最稳固、最永久和最重要的归属集团自然是家庭,也就是说在大多数中国人心目中都是家庭第一,或者最低程度也是,家庭的价值并不逊于工作单位等其他归属集团。工作只是让个人和其家庭成员生活得更好的一个手段,而不是终极目标。反过来为了工作而牺牲家庭的价值是绝大多数中国人难以接受的。而日本社会却不这样,对于每个员工来说来说,家庭的价值固然也是不可或缺的,但是按照日本社会的义理,对工作单位的忠诚和完全奉献才是根本的和第一位的,也是获得集团庇护和稳定工作的前提。而且在工作单位这个“场”中的成员资格并不是绝对的和稳固的,如果不能为工作单位尽忠和无私奉献,就会遭到其他成员的排斥而导致归属资格的丧失,即使是换了工作单位,他这个“前科”也会永远伴随着他,引起其他单位的不信任,另找工作的结果往往不是被人怀疑而不被录用,就是待遇降低或遭遇升职障碍,这种社会的普遍排斥对个人在社会中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所以日本员工轻易都不会踩上这条红线,而是会选择不断考虑同事的立场和感受,然后再审慎行事,排除一切个人困难,为工作单位这个集体鞠躬尽瘁。也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其他人的认可和尊重,才真正具备了归属于工作集团的资格。而诸如家庭的日常运转、孩子的教育、对父母的日常照顾往往交给妻子来负责,男人们可以为工作加班到深更半夜,提早回家反而会引来周围人的质疑目光和妻子的担心,认为他工作不努力,没有尽到员工的本分。如果这个员工因为没有尽到本分而被工作单位排斥,他的家庭不但不会提供庇护,反而会指责和讨伐他,督促他按照单位的要求改变自己的行为,如果做不到,家庭甚至会因为蒙羞而与他切断关系。正是这种工作价值造成了日本社会比较普遍的男人工作女人看家的家庭分工。在这种工作氛围之中,缺少这种对工作单位完全奉献意识的残留孤儿就会被周围的同事误解为是自私和懒惰的人,进而遭到孤立和排斥,无法取得进入工作伙伴小圈子的资格,永远只是一个“另类”的外人。

在这样一个从一而终式的稳定型工作集团之中,要避免成员之间出现不必要的人既摩擦和内耗,最大程度地发挥团体的合力,日本人设计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组织模式,那就是从思想上倡导对工作单位的绝对忠诚和奉献,强调集团内部的“和”,从制度上安排了人际关系上的等级关系,集团内部的成员每个人都有自己所属的相对固定位置,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责任和权利。然后通过人际互动形成的“社风”来把这套等级制度内化,使集团里的每个成员都能自律性地信守自己的本分,时时刻刻根据与他人的等级差距,采取对应的态度和行为,小心翼翼地维护这种等级关系,从而维持住人际关系上的和睦相处和集团的稳定。所以在日本公司里,人们往往能看到这样的情形,上司在下属面前是很有权威的,而下属在上司面前总是表现地毕恭毕敬,使用着贴切的敬语,频频地鞠躬作揖。即使是同级别的员工,也非要根据年龄差异、入社先后等其他标准来分个高下,然后再根据这种高下之分来判断采取何种行为举止才合体,极力避免引起对方的不快和造成对别人的麻烦。只有做到这样才会被认作是知礼之人。而在中国的工作单位中,等级关系远没有日本这么森严,领导往往会因为“平易近人”而受到高度评价,下属在上司面前也不必像日本员工那样永远毕恭毕敬、唯命是从。同级员工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人际关系是较为宽松随意的,既不构成等级关系,也不必随时揣摩别人的立场和感受,不断调整自己的言行举止。工作单位内部也缺乏日本那样从一而终的小集团,不被一个圈子接受的员工,往往会和其他人结成另外一个圈子,再不济,也会有家庭作为稳固的大后方来包容和接纳他,不必像日本人那样担心不被任何社会集团接受的危险。残留孤儿从小在中国长大,自然也受到了这种较为普遍的平等主义影响,而反过来无法忍受日本企业中森严的等级制度,无法理解上司对下属高人一等的态度,下属对上司连连鞠躬、毕恭毕敬的礼貌。另外残留孤儿比较贫乏的日语理解能力和粗浅的文化认识能力,使他们像在亲属家庭中一样,很难敏感地察觉到这种集团内部秘而不宣、靠“以心传心”、心神领会来交流的组织内部潜规则。在不同的行为规范指导原则的引导下,残留孤儿不自觉地就容易暴露出易于其他日本同事的行为模式,而在同一性很强、要求所有成员遵守统一行动规范的日本企业集团内部,如果出现异于旁人的行为,就会被视为异端,遭到大家的轻视和反感。在这些日本同事眼中,把不以工作单位作为唯一归属集团的价值观视作是不忠诚,把因为照顾家庭而不能对工作全身心投入的行为视为不努力,把不和别人保持完全保持步调一致的个性行为视作是散漫,把残留孤儿公私不分的行为视为对公司的背叛。不拘小节的行为是不懂礼貌。他们认为不能心神领会这种社会普遍的义理规矩,不能和他们保持步调一致的残留孤儿不是真正的日本人,无法成为真正的自己人。无法理解这种心情的残留孤儿则会觉得日本同事是出于自私狭隘而在排斥自己,导致自己饱受冷遇。语言交流能力弱和不被日本主流集团接受所导致的人际交往匮乏,使得残留孤儿们只能被束缚在中国人圈子之中,更加无法脱离中国人的文化理解范畴,去理解和接受日本人的想法和行为规范,只能在误解和怨恨中越陷越深。

中国把残留孤儿叫做“日本残留孤儿”,那是因为中国的家族本位主义强调血缘资格,自然把残留孤儿当作日本人;而日本则把他们称为“中国残留孤儿”,因为在强调生活共同体的日本人眼中,长期离开日本这个“场”的残留孤儿已经失去了生活共同体的成员资格,他们在中国那个“场”之中生活长大,自然应该算作是中国人。在缺乏交流和对中日两国文化深层次理解的情况下,即使回到了日本,实现了身份转化,文化心理上的转换障碍还是让残留孤儿成了无根可依的边际人。

 

 

[1]丸山1996154

 

[2]丸山1996139-140

 

[3]本内迪克特2005a8-9

 

[4]本内迪克特2005b41-42

 

[5]杨2004132-183

 

[6]中根1995a26-34

 

[7]中根1995b61-62

 

[8]中根1995c65-67

 

[9]本内迪克特2005c41

 

[10]中根1995d70

 

[11]费199826-27

 

[12]朝日新闻19869274

 

参考文献:

 

中根千枝(1995)《纵式社会的人间关系》讲谈社.

 

鲁斯·本内迪克特(2005)《菊与刀》商务印书馆.

 

丸山真男(1996)《日本文化的隐形结构》岩波书店.

 

日本厚生省(1995)《中国归国者生活实态调查》.

 

王欢(2002)《“残留孤儿”的日本社会适应性研究——“血缘边际人”的根性特征》.

 

杨国枢(2004)《中国人的心理与行为:本土化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费孝通(1998)《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

 

尚会鹏(2000)《中国人与日本人》北京大学出版社.

 

朝日新闻有关残留孤儿的报道.

 

民族保守主义与日本的安全政策

本文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日经济技术学院  杨建琴,原文题目《残留孤儿无根困境的文化解读》,发表于《日本学研究》(第十八集)(学苑出版社2008年11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