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的解释笑死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3 09:01:35
徐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的解释笑死人

废话一筐:

   禁止人肉搜索,网络上喊了很久。这次徐州终于敢为人先一次,率先立法禁止。但是,公然通过这种不正义的法规,人大负责人毕竟还有点做贼心虚。于是,就出台了我们现在看到的无法自圆其说的解释。不正义的法律,必然导致自相矛盾的解释。

徐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的解释笑死人

  
[ 逢君恶 ]



  1月18日,《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获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根据这一条例,今后,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

  这实际上是以法规的名义叫停人肉搜索了。难怪博得嘘声一片,人民网当天就做了一项调查:“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你怎么看?”,结果显示,超过90%的网民表示反对,认为“不利于草根监督”。只有4%的网民表示赞同,认为“人肉搜索弊大于利”。

  对此,徐州人大是怎么解释和回应的呢?

  且看扬子晚报的报导:

  “我们对‘人肉搜索’是有所禁有所不禁的。”昨日,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在条例当中,涉及到这个问题比较明显的有两条,一是第十八条有一款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二是第十九条有一款规定:不得散布他人隐私,或者侮辱、诽谤、恐吓他人。“未经允许”的就禁止,允许的就不禁止,说徐州对“人肉搜索”一刀切予以禁止,是误读。

  我不知道这名人大负责人是真糊涂还是假糊涂,忽悠人也没有这么忽悠的,你这《条例》明确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未经”谁的“允许”?当然是“他人”,也就是你要公开他信息资料的那个人!这句完整地表述是,“未经他人允许,不得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这个恐怕是小学一年级水平的也能看明白的罢!

  “‘未经允许’的就禁止,允许的就不禁止,说徐州对‘人肉搜索’一刀切予以禁止,是误读”——老天,除非想要自我炒作的人,除非祥林嫂那样的愿意自展伤口的人,谁会允许你随便公开他的私人信息啊!既然公布他人信息,首先得经其本人允许,那曝光周久耕抽啥烟带啥表还要经周本人允许了?曝光林嘉祥的“酒后失态”也还要事先征得林的允许了?那还怎么人肉耶?不是一刀切是什么?还信口雌黄,倒打一耙,赖网民们是误读,什么鸟负责人,简直是无赖呀!

  这位高人接着解释说,“对于网友们最关心的在网上能否揭露丑恶现象、举报领导干部的违法行为、抨击社会不文明行径,这些在该条例当中都是不禁止的,这也是国家允许的、赋予公众的监督权利”,“条例规定要禁止的,是针对普通公民的正常的隐私权、信息安全的搜索。”

  这叫欲盖弥彰,越描越黑。请问,领导干部是不是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哪个不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制定个法规,还要分个三六九等,对领导干部要“特殊照顾”?凭什么呀?我是领导干部,听你这解释也要和你急。再说了,你这人大负责人难道不是领导干部吗?你制订出个法规,不针对老百姓,只针对当官儿的,来个作茧自缚,以图有朝一日作法自毙?谁信哪(人大代表,去年被曝光干坏事的可不少啊,有的简直就是南霸天,那些人可不都是你们一个战壕蹦出来的?)。退一万步讲,就算你真的是严于律己,宽以待民,胳膊肘儿往外拧,掉炮往里揍,口说无凭,你的这个《条例》哪条哪款体现出来了?

  更可笑的是:还是这位负责人,对记者解释说,当前,个人隐私包括个人尤其是女性的年龄,个人或家庭财产及构成,收入状况,住所,任职单位的待遇,等等,“人肉搜索”往往包含一部分这样的信息,从这个层面上讲,擅自散布这些信息就是违法的。“这些要禁止,相信广大网友能够理解,这其实也是在保护我们每一个人。”

  好家伙,脸皮真厚。关键时候,把女人抬出来了,还什么“尤其女性的年龄”。没错,一些韶华已逝的半老徐娘是不愿意透露自己的年龄,可是,别人替她说出来,还违法怎地?这个顶多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还得是在特定的环境下,用得着你人大操心吗?还成为你制定法规的依据了!?按照你的逻辑,哪个人事部门在公示时,都要将一个人的年龄公布于众,可不管男女哩。难不成一直都在侵犯人家隐私?如此强词夺理,胡说八道,真是闻所未闻。我想有女性网友看到这里,也一定会气得柳眉倒竖吧?平时想不到她们,到了网友们同仇敌忾严辞质问你们的时候,倒想起拿她们当挡箭牌来了,缺德不缺德,低俗不低俗啊。

  写到这里,忽然注意到,该《条例》将于今年六月一日起施行。不早不晚,选择了儿童节,看来是拿老百姓当小孩儿了,怪不得这么不讲章法,这么不负责任呢,原来是“逗你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