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放生:村民自治百年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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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放生:村民自治百年纪实

2008-10-13 16:42:00  作者:刘放生  来源:三农中国  浏览次数:17  文字大小:【大】【中】【小】简介:村民自治百年纪实 ——老家村的观察

村民自治百年纪实

——老家村的观察

 

湖南省衡阳县委宣传部刘放生

 

老家村地处山区与丘陵交界处,约5平方公里,分属两条小河流域,6个村民小组,140多户,560多人。历史上是一个农业村,也是一个外出人口较多的村。清末民初,村内一大姓修编族谱,其中一代,50多个村内出生的男丁中,竞有28人外出县外省外务工经商。

 

共和国建立之前的村民自治

 

从清末民初到共和国建国之前的数十年间,战乱不断,地方政府除兵役(征兵、修筑铁路和机场)、税费(税收按土地征收,无地或租地者不缴)外,少有顾及村民生产生活的,主要靠自治。“民但闻啬夫,不知郡县”。父辈时常提起的就有以下一些:

一是家族内的公共事务。当时,各个家族内都有较多的公田。每年祠堂或祖堂开祭时,都会就族内资产的经管人员、经营方式、收益分配、危难救助、助学等,进行民主讨论和决定。

二是各种社会公共事务,主要有各种各样的“公”,相当于现在所说的公共基金。比如灯公(春节玩灯)、桥公、路公、塘公(水塘)、堰公(河流拦水坝)、茶山公(防止油茶林起火)、竹山公(防虫害)、学公(助学,家族内设立)、火龙公(稻田治虫)、求雨公(干旱时到寺庙求神降雨)等等,几乎涉及公共事务的方方面面。这些“公”一般是受益的家庭参与,积有一定额度的资产,用于建设、维修和管理。各种“公”都形成了一系列成文或不成文的规章,定期召开成员会议,民主讨论有关事项。记得本人上小学时,冲口河上有一座石桥,石桥下是石砌的拦水坝,旁边的岩石上立有一块石碑,上面刻有修建时的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等。时下,有的如灯公,仍然存在,其他的已不复存在。

三是区域性的神庙。以一定的地理区域为范围,区域内的全体人员参与。如忠诚庙、关帝庙等,历史上除了祭祀以外,有的也设立了救助区域内危难的基金,如安葬流入区域内死亡而无着落的精神病、乞丐等。近年来,这些庙宇多已重建。

 

共和国建立之后的村民自治

 

共和国建国的最初几年,本人还不懂事,靠父辈口述得知,从大跃进以后,全是本人的经历。按时期划分,村民自治的情况是:

土地改革中,农协负责人等,实行民主推选。分田分地斗地主等具体工作,村民按政策民主决策。

合作社时期的初级社,从入社到管理都实行民主管理。高级社以行政力量为主,但时间很短。

公共食堂时期。加入公共食堂没有民主可言,但各食堂内的管理,还是民主的。

1962年实行“队为基础”直至家庭承包制的实行,各个生产队内的各种公共事务中,国家的粮食、茶油、棉花、畜禽、苎麻、人工中药材等统派购、征兵、“四属”(烈、军、干、工、教在村家属)照顾等,只能执行,无村民决策可言,其他的生产生活和公共设施如水利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大事小事,召开村民大会,民主决定。记得小的时侯,生产队的选举队长、会计、保管员,评工记分,钱粮分配,不知开了多少会,全部内容,全程公开。

实行农地承包制以后,全部自费修筑的10余公里进村简易公路,架设10多公里的输电线路,修复部分灾毁水利和农田,以及紧急救助等,村民民主决策,自行建设。

免除农业税费以后,虽然农村不少公共事务如教育、医疗、社会救助等管理权限上收了,全村四分之三的人口外出了,村民民主自治的事少的多了,但村内仍有不少公共事务,是在没有村外人员参与的情况下,由村民根据现实可能,民主自治。如2005年冬,一场大雪压垮了村内50多根电杆,既没有上级来人,更没有上级来钱,全是村民民主决策修复的。2006年,电力部门让每户拿数百元钱进行户内电表等改造,以实行城乡同网同价,村民很快民主定夺。每年的进村公路维修,也是村民民主决策。

 

民主自治的典型事例

 

1945年,侵华日军虽未进村,但从衡阳市涌入的逃避日本的难民如潮,过后村里家家户户一盆如洗,疾病流行,贫病交加,有的户连连死人,无力安葬。村民便自组成团,一事一议,一事一策,救人为上。为求生存,不惜出卖田地。当时最为流行的话是“千年禾田八百主,田是主人人是客”。有的宗族还动用族产,接受田地典当,救济生灵。

建国后斗地主分田地,当地一户被划为地主,但因其与当地人员无冤无仇,一些贫雇农背着土改工作队,暗地里议定,分田分地的政策不可抗拒,但在斗争会上,不打人伤人,不戴高帽子游垅,只喊口号,土改工作队在农民能搞好分田分地等各项工作的前提下,也对斗争的方式默不作声了,减少了村民之间因时局变化而产生的恩怨。

公共食堂期间,起始时在食堂就餐,有的还集中居住,不久便难以为继,村民就商议,从食堂分饭,保留食堂这种形式,回家煮菜、就餐,并分户种菜,缓解了困难。

1962年春插后搞“三自一包”(当地叫做自留山、自留土、自留畜,包产到户),全是村民暗地进行,公平公正,一夜成行。

1982年水稻“双抢”后再次包产到户,当时在地方的流行语是“上通(中央赞成)下通(农民拥护)中不通(地方各级政府反对),中间有个顶门杠”,但村民在短期内就把地方干部担心的地块划分、耕牛农具、劳力资金等所谓难题,一一化解,其中不少决策,事过30年,外人还难以改变。

在农地承包法出台之前,村里一个单身汉死了,无钱安葬,村民一合计,把他生前承包的山林在土地集体内变卖,所得800元,安葬入土,至今无异议。

2003年,非典发生时,当地政府还没具体部署,村民就在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电话引导下,控制人员流动和预防药物的准备。

老家村建国以来的数十年间,尤其是计划经济时代,各项统派购任务都能完成和超额完成,1982年实行农地承包时,还有不少外借的储备粮不了了之。但也有一事例外。这就是1961年的粮食极端紧缺时期,本人当时正上小学,每天仅有用竹筒蒸的两餐计半斤米的饭,饥不可奈。而公社要求村里(生产大队)再平调粮食,村里拿到社员中讨论时,一片反对声。村主干根据大家的决定,公开不接受平调粮食的指令,并拒绝参加公社的各种会议,直至中央反对一平二调的政策出台。

 

几点再认识

 

从本人对老家及周边数十个村此前七年的回忆和再观察、再访谈来看,农村各种公共事务,全赖村民在传统经验和法规的框架内,选择和根据不同可能的行动路钱和能力,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村民民主自治,源远流长,且越是国家危难之时,越显示出村民自治的伟大智慧和能力。村民民主自治是农村稳定和发展的最为基本的、最为成功的管理方式,只要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实际,操作性强,村民完全有能力从实际出发,搞好民主自治。(208-09-23)

 

 

附:

无税时代的村民自治实录(2008-6-9)

 

下面记述的是老家村2004年取消农业税费至2007年村民自治的主要情况

 

乡村两级工作的互动情况

 

农村改革开放之前的各个时期。如土地改革、合作化、人民公社、公共食堂、1962年的调整巩固、社教、文革等,工作重点虽有所不同。但乡(人民公社)一级对村(生产大队)、村民小组(生产队)的互动,主要是围绕 “统购派购”而“催耕催种”。由于村里年年都能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统派购任各,乡一级除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例行地到村里走一两次外,一般不需派强有力的干部进村,进村联系的,主要是一些农业产品如粮食、生猪、禽蛋、中药材、棉花、苎麻、茶油等收购和技术指导部门的人员。即使有乡干部到村里吃饭,生产队给点米的补助,从不管烟,谈不上酒,开支也是较少的。

改革开放至免除农业税费以前,乡村两级的互动,主要是围绕农业税费和计划生育。乡村两级的互动,是建国后最多的一个时期。相应地,村里的行政开支也是较多的。

免除农业税费以后,乡村两级工作的互动的实项是:

农业普查。

中心小学改造集资1次、1万元

乡道年度维修集资和施工2次。

年度粮补分户造册,一年一次。

农村合作医年度缴款,一年一次

退耕还林面积核查和补贴发放,一年一次

禽流感预防一次,分户注射疫苗。

灾情察看和核查,2007度年多次。

村两委换届选举一次。

换届后村前后任工作协调。

农田耕种情况调查,一般一年一次。

低保户、五保户登记一年一次。

征兵,一年一次。

计划生育突击,一般一年四次。

协助有关部门如户口、生育、治安等基础性的工作。

依法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从工作来源看,多为县以上管理工作的向下延伸。

 

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小组的互动情况

 

老家村有6个村民小组,分属两条小河流域。村民小组(生产队)同时是原有的土地集体(生产队)。税费改革后,村民小组已自行消失。村民小组作为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既无经济,又无组织。村民委员会为每个村民小组指名一位村民代表,参加村里的一些议事活动和上达下传的会议,偶尔作为组内一般事务的召集人,大一点的土地集体的事务,一般由村民委员会出面。

 

村民委员会与农户的互动情况

 

由于免除农业税费和市场经济的深入,法律规定的上述职能,其中的大部分,因经费来源上移,决策权也随之上移,如学校、五保、低保、医保、社会救助、村干部误工补贴等,村一级只负责一些造具名册等基础性工作。三年来,村一级面向村民决策和实施的工作主要有:

全面清理村级财务,并张榜公布。

2005年对大雪压倒的数十根电杆进行了简易修复。

2006年组织农户自筹2万多元进行电网户内改造。

每年筹资和组织村级公路维护。

组织村内水利和农田灾毁的简易维修。

组织生老病死苦等的简易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