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扭曲《聖經》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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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應混淆視聽 扭曲《聖經》真義

                                                                                           2007年5月17日 《成報》社評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到昨日為止收到一千四百多宗投訴,指《聖經》內容不雅。除了一個電話及一個傳真之外,其餘都是透過電郵作出投訴。大部分針對《聖經》中描寫性的內容,認為內容會扭曲讀者的性觀念。一場對《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爭論的風波,突然間轉向對《聖經》的批判,有人在網上發起的「投訴聖經大行動」,實在不尋常,更引起廣大市民的關注。

 「投訴聖經大行動」,是由甚麼人發起的,本欄無意深究,但是,大有借將《聖經》送檢、為《中大學生報》情色版開脫之嫌,可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其目的所有看官都十分清楚。

 在網上投訴《聖經》不雅的電郵中,指《創世紀》中有「迷姦父親」的描述;在《以賽亞書》中,有「耶和華使女子裸露下體」的描述;在《撒迦利亞書》中,有「吃人肉」的描述……;投訴還指,《聖經》中的「不雅」,比中大學生報的情色版有過之而無不及。我們認為,兩者是不能相提並論的。

 首先,兩者所處的年代完全不同,《聖經》的《創世紀》約在三千多年前便問世,與現在歷史背景完全不同,當時有當時的文明準則,現在有現在的文明標準,社會不斷演變,時代不斷進步,對文明的標準自然不一樣。

 第二,兩者之間的文化背景完全不同,我們贊同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副教授龔立人的觀點,他認為,「被指『不雅』的《聖經》經文純屬描述性內容,雖然以現代觀點理解,『報紙都未必會咁寫』,但要留意其目的並不是對色情、暴力的鼓吹及認同」。他說,「閱讀經文亦應理解當時的文化,例如文藝復興時期的畫作,圖像會令觀眾對不公義情況有批判的聯想,而並不是傳遞暴力的信息。」因此,我們認為,當讀到《聖經》這部分經文的時候,並非在傳播色情或暴力。

 第三,《聖經》是宗教的經書,退一步說,假如當中有甚麼問題,應交由該宗教界別自行去處理,外人毋須插手。自有人提出要將《聖經》送檢後,已引起宗教界人士的強烈不滿,認為是對《聖經》的褻瀆;有牧師直指有人意圖「混淆視聽」。若因此引發宗教糾紛,則對社會和諧穩定十分不利。

 因此,影視處毋須因為有人投訴《聖經》有「不雅」的內容,將《聖經》交予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如果這樣做,正正上了某些人的「當」,不但會引起宗教糾紛,更會令到淫褻物品審裁處從此陷入沒完沒了的「審裁」工作,必將牽涉到中外的歷史文化、藝術作品,甚至牽涉到所有的歷史文化遺產。

 影視處、淫審處,都應本一向的工作原則,對現時社會上的事物及物品評定類別及裁定性質,不能偏離工作的大方向。

 《中大學生報》2月號及3月號兩份刊物的情色版、及1月號和2月號的網上版本都暫定列為不雅物品,淫褻物品審裁處的公告獲得社會主流民意的認同;在中大,也獲得不少師生校友的認同,一個名為校友監察《中大學生報》小組發出公開聯署信,力挺校方對事件的處理手法,強調編委會不能代表全校的立場,他們對《中大學生報》開設情色版感到極度不滿,認為編委會令中大、學生及校友的聲譽受損,要求學生會成立小組進行調查。

 《中大學生報》編委們是時候深入自行檢討,同時,全社會也應該冷靜理智處理這次事件,企圖將《聖經》送檢的做法是無濟於事的。只要是公開發行的刊物,都應經得起淫褻物品審裁處的評級,這是香港的法律,人人都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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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形容投訴「幼稚、無聊、無知」。他批評網站的指控並不成立,《聖經》記載歷史,當中確曾出現亂倫事件,但這與贊成、鼓吹是兩回事,當中亦沒有任何性行為的描述。

 聖神修院神哲學院客座教授莫榮基亦持相似意見,他指《聖經》確有記載亂倫、食人肉等事件,但並非贊同有關行為,而是反映人類當時的歷史、文化,而綜觀由舊約至新約,人類的道德標準有所進步,他認為「以今日的眼光批評幾千年前的文化、歷史,並不合理」。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影視處)17日就部分市民對《聖經》內容的投訴,發表以下聲明:  「《聖經》是宗教文獻,亦是人類文明的一部分,歷代相傳。影視處認為這些源遠流長的宗教文獻或文學作品,並沒有違反一般合理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因此,影視處不會將《聖經》呈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