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第一案逼出尺度难题 法院已两次研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4 03:38:49
2008-7-31 1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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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揭秘人肉搜索全过程 称为了让网友谴责暴力

[提要] 今年初轰动一时的北京女白领因丈夫出轨跳楼自杀一事引出了“人肉搜索第一案”,如今该案已经历了两次研讨三次开庭,此过程中对网站的义务该如何界定、网络上究竟什么算隐私以及保护个人利益和维护集体言论自由之间如何平衡等问题开始了求解。

自发到姜岩居住的小区悼念的网友们

激愤的网友们在王菲父母家门上书写的大字
网上说法
王菲回应
姜岩和王菲婚前、婚后都是姜岩提供生活费,姜岩包养了王菲五年。
事实上,这些钱都是王菲的父亲所出,王父给儿子出国留学的钱有几十万元。
姜岩之死是因为她在跳楼当天接到王菲家人的短信和电话的刺激。
王父只在早上9点发过一次短信,只是劝她情绪不要过于激动,让他去她那里解决问题,王父说人在上海回不去。
网友称,姜岩死后王菲曾跟第三者去上海逛商场,还贴出了照片。
事实上,自从他2002年从上海回京后,他再也没有去过上海。
姜岩死后,王菲不签字,致使她的尸体无法火化。
王菲表示,他和家人积极办理后事,大部分丧葬费也是他家出的,花费了将近一万七千元。
朝阳法院两次研究死亡博客案 求解人肉搜索难题
“人肉”第一案逼出搜索尺度难题
诉网站侵权,立案很困难
被告辩称:搜索坏人怎么能算网络暴力?
网友期待“负心人”下场 反感提及“网络暴力”
法院两次研讨三次开庭欲辨难题
“人肉搜索第一案”正在艰难进行中。今年初轰动一时的北京女白领因丈夫出轨跳楼自杀一事有新进展。其夫王菲遭遇网友“人肉搜索”,个人信息被公开于网络,生活受到干扰,进而起诉网站,这是我国法院第一次受理此类网络侵权。受理该案的朝阳法院在首次开庭后发现案情复杂,遂将一个法官审理的简易程序升级至合议庭审理的普通程序,还在6月26日召集包括互联网、法学专家在内的研讨会,7月9日召开54名法官联席会议。
网站的义务该如何界定?网络上究竟什么算隐私?保护个人利益和维护集体言论自由之间如何平衡?烈女子纵身一跃引发的道德审判,最终或将演变为一场对互联网言论尺度的审判。
背景
姜岩是一个31岁的北京女子,她的年龄永远地定格在了2007年12月29日。那晚,她从北京家里24楼的阳台纵身跃下,身亡。随即,她的名为“北飞的候鸟”的博客被网友根据事先约定按时打开,这个从去年10月就被主人姜岩关闭了的博客,记载了丈夫王菲的出轨及自己内心欲挽回而不得、欲弃之而不舍的煎熬,并隐晦地表达了轻生的念头。
博客的内容被网友在各大网站上传播开来。某网站曾于2008年1月10日刊载专题报道;某论坛也于当日发表《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文;姜岩的同学张乐奕于1月11日注册了“北飞的候鸟”网站。这3个网站上的部分文章均披露了王菲、东方(网上认为的“第三者”)的真实姓名,以及王菲的工作单位、居住小区,还提到“王菲一直不露面”、“王菲另有新欢”等内容。
被姜岩的叙述和遭遇深深震撼的网友谴责王菲和那位“第三者”之余,非常迅速地启动了“人肉搜索”。王菲和“第三者”的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等信息全部被找到。有激愤的网友开始采取“电话骚扰”、“登门涂字”等做法,王菲的生活受到极大干扰,王菲也迅速被原工作单位辞退。
2008年3月,王菲将三家网站告上法庭,首次将“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推向司法领域,催生出“人肉搜索”中国第一案。
人肉搜索很迅猛 立案起诉很困难
“人肉搜索迅速将他打倒在地”
“我感觉他是挺老实的一个人,不是那种油嘴滑舌的样子。但是讲话比较小声,小心翼翼的。”7月28日,原告王菲的代理律师张雁峰向《青年周末》记者如此评价初次见面时的王菲。
原告王菲,至今仅仅接受过一家电视台的访问,而且以背影示人。但王菲的照片、工作单位、家庭地址、私人电话等信息,今年1月份在网络上是沸沸扬扬。
最早的开端是今年1月10日,两个普通网友将王妻姜岩开放的博客内容发表到该论坛的“娱乐八卦”版,内容包括王菲的职业、“第三者”身份、合影、所供职的公司地址等。当天下午,就有网友根据文中提及的线索,确定了王菲和“第三者”所在的公司名称,网友们开始往该公司打电话,要求其做出表态。
1月11日晚上8点,该公司就在“娱乐八卦”版上发布声明,表示王菲和“第三者”已经离职。
期间,由于姜、王两家尚未达成一致,姜岩仍未入土为安。王菲的态度引发了网友们更大的怒火。
1月16日,众网友到王菲家进行“讨伐”,在家门上涂写了“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的大字。
王菲的律师张雁峰对网友所作所为的评价是:“在一个人毫无准备的时候就迅速地将他打倒在地,并没有给他解释的机会。”
王菲尝试着解释但适得其反
事实上,王菲试着解释过。1月12日,王菲使用了stigmata2000 这个ID,在论坛上发表了一篇替自己辩护的帖子:《随着警方,网络监管局以及律师事务所的介入,真相会很快澄清》
在这个帖子里,王菲并没有亮明自己的身份,而是用第三人称的写法,试图告诉网友是姜岩的过错导致他们婚后感情不和,最后酿成悲剧,并称:“正义只存在于现实中”。
可网友们随后的跟帖让王菲大出意外:
“天啊,我是真的愤怒了!你怎么不再继续编造一些更无耻的话出来呢?”
——freezingcc 2008-1-12 1:42:21
“多牵强的一篇东西, 有点常识的人都能分辨。如果她像你文中所说的性格,也就不会走到自杀的地步了。网友没你们想象中那么笨。”
——雨季向日葵 2008-1-12 1:55:17
律师张雁峰一开始非常不能理解王菲要起诉的做法。“当时是2月份,网上对这件事的关注度已经弱很多了,这时候再出来起诉,就算赢了,可能也不太好。”
但王菲向他提起自己匿名发的这个帖子,他认为在网络上自己已经不可能说话,想要澄清事实,只能用诉讼的方式了。
王菲曾考虑过起诉妻子的姐姐姜红
今年二月份的一天,身处于争议漩涡中的王菲,只身一人来到了张雁峰的办公室。随身还带来了他下载打印的一些网页,都是些网友对他的攻击性语言。“能告吗?”他问张律师。但要告谁?告什么?都没有明确的想法。
告首先把妻子博客内容发布到公共论坛的网友?张雁峰否决了。“中国的网络并非实名制,就算有了ID,能一定找到这个人吗?是不是还得借助公安的力量?太麻烦了。”
妻子姜岩死后,一个名叫“再见即是永恒”的ID以姜岩的姐姐姜红的身份在社区发布《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肯定了事件的真实性以及披露了王菲相关家庭身份。
那么,告姜红?
“有两个问题很重要。首先,我们能不能证明那个帖子就是姜红发的?而我们是负有举证义务的。其次,王菲也不愿意和姜家继续闹僵,告姜岩的姐姐,从情感上也说不过去。”
最终,选择了告网站。
“我认为这些信息是违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违法信息网站上不能登载,而且网站经营者有义务删除这些违法信息,这些违法信息在网上挂了好几个月,网站没有及时删除,肯定他有责任,咱就告网站,网站好告。”张雁峰对《青年周末》记者说。
王菲曾告诉张雁峰,他曾于2008年1月10日左右通知该社区,社区却只象征性地删除了少量信息,没有按照原告的要求和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删除义务。但记者看到,1月10日,即有网友在版务处理板块中投诉,询问为何删除有关姜岩的帖子。娱乐八卦版的版主解药跟帖解释为:“1.封帖系值班编辑操作,版主无权逆操作。2.值班编辑封帖必有事由,请理解并支持。个人以为,未经同意公布别人生活私隐,且当事人已经过世,的确有些不敬,请谅解。”
立案过程很困难
搜集了网友们的帖子之后,张雁峰让王菲到公证处把这些帖子做了公证。还没等公证结果出来,张雁峰就到法院申请立案。可他没料到,立案成了一个坎。
“立案很麻烦,去了好几趟,有的法官认为这不侵权,说这样的言论网上多了去了,有的还说,你们怎么知道这事就是某个人发布的?还有的法官说我们的公证资料不完全,有的是英文的还得找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折腾了好几次,最后一次,是一个年轻的立案法官接待的我们,他可能对网络比较了解,二话没说,一看就给立上了。”张雁峰说。
原告律师对判决结果很乐观
“若不是发生在网上,这案肯定我能赢。”张雁峰自称有很多的侵权官司实战经验。记者看到他把网友的涉及到“人身攻击”的言论都汇总成表格,并予以分类。
“之前我并不知道这件事,因为我并不上这类论坛,看了他给我的这些资料,我的第一感觉就是,说得太过了!”张雁峰说。王菲向他讲述了一个和网上流传的故事不尽相同的版本。
“比如网上说姜岩包养王菲五年,对此,王菲有他父亲给他的存折和汇款单为证,证明他并不是靠姜岩养活,他是靠父母养活的。另外,有网友提出在姜岩死后尚未入土为安的时候王菲就带着“第三者”到上海玩去了,还把照片发到网上。王菲让我看照片,说‘你看这是我吗?根本不是我。’我细看了一下根本不是他。”
“网上流传的说法是:王菲承认他全家都见过东方,且东方还住在她父母家,她父母还叫东方是可爱的小天使。这是诽谤,因为王菲的父母告诉我,东方只去他家吃过一次饭而已;‘王菲正与死者亲人争夺死者遗产’,这也是诽谤;称王菲为‘贱男’这就属于侮辱的范畴了,事实上比这还过的还有不少呢!”张雁峰翻着整理的非常清晰的《主要证据一览表》向记者说。
基于这些资料,张雁峰认为网上流传的大部分信息是不属实的,足以构成诽谤。而激愤中的网友对王菲的评价,所用的贬义词也被张雁峰认为是“侮辱”。
人肉搜索坏人不能称为“网络暴力”?
前两次开庭都在对质事实
张乐奕是姜岩的大学同学。姜岩去世后,张乐奕于1月11日开设了一个悼念网站,王菲认为这个网站公布了他的家庭信息,侵犯了隐私权和名誉权,于是将张乐奕列为被告。
相比原告王菲的处处提防,被告张乐奕却兴致勃勃地到青海度假了,由于使用电话不方便,暂无法接受《青年周末》记者采访,记者采访了其代理人,李春谊律师。
李春谊告诉《青年周末》记者,姜红所写的三篇文章,没有任何诽谤之处。在庭审时,双方有大量的举证质证过程
如,原告拿出存折和汇款单证明王菲并不是受姜岩资助才完成学业的“网络事实”,被告一方提出了反驳:“这些只体现了2002年9月至2004年的王家给王菲的汇款情况。这仅能证明王菲在上学期间得到了家人的资助。但未能证明王菲学习生活期间的总体支出是多少,也不能证明这些钱的真正用途。不能排除王菲得到过姜岩的资助的情况。其次,从姜岩生前记录的2007年11月24日博客中,记录了姜岩长期负责二人生活的开支的事实。”
“整个评审过程中,我们的主张不断得到对方提供证据的印证。我们提供了姜岩的通话记录,他们也提供了王菲他父亲的,那两个人的通话记录完全是能对应起来的,而且也正和姜红所写的事情经过完全吻合。”李春谊说。
第三次开庭,对方律师首次承认了王菲有“第三者”。这时张乐奕问了对方一句,“为什么之前当事人本人在全国媒体面前,尤其是在中央台两次回答问题的时候,都说没有这个关系?到底是你们欺骗了整个社会,还是王菲欺骗了律师,欺骗了法?”
“原告方是无言以对的。我们最乐于看到对事实细节的质疑。”李春谊说。
创办“北飞的候鸟”初衷就是对网络言论有所控制
1月11日,姜岩去世后的第13天,姜岩的大学同学张乐奕创办了一个悼念姜岩的网站,取名为“北飞的候鸟”,和姜岩的博客同名。王菲认为该网站发表、登载了对自己及家人进行侮辱、诽谤的文章。但李春谊告诉记者,张乐奕之所以办这个网站,恰恰是因为担心商业网站上的言论失去控制。
1月16日,网友到王菲家门口涂画后,1月17日,北飞的候鸟网站就发布“用法律手段解决姜岩后事”的声明,姜岩的姐姐姜红也声明不要干扰“不相干”人士。
搜索坏人不能称为“网络暴力”
李春谊对这个案子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颇有微词,他认为这次的网民行为并非“网络暴民”。
“我认为典型的网络暴力是指对一个本身没有过错的人进行人肉搜索,公开其信息,比如说‘很黄很暴力’的小孩,就因为这一句话而被‘搜索’。但是,当一个成年人干了一件坏事,给自己的妻子和妻子的家属造成很大的伤害,这个坏事为什么不能让社会知道?网络是整个民意的一个汇集,网民不像原告想象的是整天无所事事在网络上游荡的人根据未经确认的事实对他人进行谴责,但是我说这个话,所谓未经确认的事实,现在看已经是经过确认的事实了,他自己也承认了,大家为什么对他不能进行负面评价呢。”
侵犯“隐私”是传播信息的错还是使用信息的错?
提到互联网上的隐私权保护,李春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有人因为看了枪战片而抢劫,那是不是要说拍片子的人就要抓起来?同理,我认为人的隐私权的保护不能靠规定某些信息属于隐私,不能公开,而是要靠出台法律,规范人们如何使用搜索到的信息。”
王菲的个人、家庭信息被公开后,有不少网友聚集起来前去抗议,还用毛笔在王菲父母家的墙上写下“逼死贤妻,血债血还”的字样。对这种做法,李春谊也觉得很不妥当。但是这是否本案里要讨论的内容呢?
“我国现在有《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我也研究过,其实草案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不是从隐私权的角度去保护的,它是从对于信息利用的角度去保护的。”李春谊说。
网友上京听庭,反感媒体关注“网络暴力”
网友的“庭审直播”带有倾向性?
4月17日,是王菲诉网站案第一次开庭的日子。这个群也有网友从外地赶到北京,“断了的弦”是前来北京听庭的外地网友之一,把姜岩当成“亲姐姐”的她,希望见证法律的裁决。但是,她并没有如愿。听了第一次庭审之后,她就回到浙江,仍然在等待法院最终判决。她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只给记者发来了当时到场网友从现场发回的直播帖的网页链接。
原来,分别于4月17日、5月27日、7月9日进行的庭审,都有进入旁听席的网友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在网上直播庭审过程。这些信息不完整:
“王方律师所谓的证据已被驳的体无完肤,现在的情形看来是我们占据上方位置。”
——齐楠 2008-4-17 10:46:41
王方律师提供了王的哥哥的通讯记录,说王一直在用哥哥的手机联系,张认为这个正好说明王没有履行义务,一直是他哥在处理
——角落里的回形针 2008-5-27 11:25:40
前方记者消息:王认为替JY讨回公道就是要抨击他。他说东方只去过王家一次,没同居,去国外是公司组织,存款是自己的,王父没有给JY打电话,只发过一次短信,还有,王说他积极为JY办理了后事。
——豆DE韵韵 2008-4-17 9:47:25
……
这些帖子里提到的“前方记者”都是进入庭审现场的网友。每发来一条现场消息,守候在直播楼里的网友们就会评论一番,帖子飞快地增加。
但是当记者提到网友们做的庭审网络直播时,王菲的律师张雁峰打断记者的话,笑着说:“网友的直播是有倾向性的。我怎么可能会被问的哑口无言呢?我们是受害者,有的是话要说。”

姜岩生前照片

姜岩生前在自己的博客里留下的最后文字

王菲的律师向记者展示他搜集了网友侮辱、诽谤、揭露隐私的言论
只关心“负心人”的下场 反感媒体关注“网络暴力”
“关注!请继续播报,辛苦了。就想看到法律是怎么体现公众意志的。就想看到和王菲一样无情无义之流被世人唾弃的下场!” 这位“121.232.144.*”网友的说法很具有代表性,绝大多数网友来听庭,目的都是想看到这场“史上最不明智的起诉”将如何败北,但经过几次庭审,发现法院和媒体关注的并非婚外恋的违法,而恰恰是所谓的“网络暴力”。
在第二次庭审的短信直播中,一位叫齐楠的网友发布了这样的信息:“秀佳(到现场听庭的一位网友——编者注)在开庭前接受央视女记者的采访时说:贴出王的信息不太合适,可大家没有更好的表达愤怒的途径。而听该女记者的口气,好像报道的重点是网络暴力,秀佳同学担心有可能让央视抓住把柄。”
法官断案三大难
与两位律师各自的信心满满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受理此案的朝阳法院的慎之又慎。不但进行了三次庭审,从“简易程序”升级为“正常程序”,还在6月26日组织了互联网和法学界专家进行专题研讨,7月9日又召集54名法官专门研究怎么断案。法官们究竟被什么难住了?
专家讨论会争论焦点:什么是隐私?
张乐奕的律师曾指出,“北飞的候鸟”网站公布的信息是在网络上已经可以被搜索到的信息,因此不能认为是“隐私”。而王菲的律师则持相反观点。
不仅仅是当事双方,6月26日在朝阳法院举行的专家讨论会上,专家之间对此问题也存在分歧。
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教授姚辉参加了那次讨论。在接受《青年周末》记者采访时,姚辉回忆了当时与另一位专家,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刘德良之间的分歧——网络世界何谓“隐私”。
“互联网出现后到底什么是隐私,现在学术界争议比较大,我个人观点是隐私是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信息。现在大家把手机号码也作为隐私,但是我不这样认为。我认为这里涉及言论自由的问题,另一个问题我们知道披露信息本身不会对主体精神利益造成任何伤害,造成损害的往往是对信息的滥用。这种滥用侵犯的不是隐私权而是其他权利。”刘德良教授说。
姚辉不这么看。
“虽然我国现有法律并没有很明确地规定什么是隐私权,但其实从教科书就能看出法理上的规矩。你的手机号是隐私吗?如果是你主动提供到网上,那不叫隐私,但如果别人在未经你许可的情况下把手机号上传了,还不算隐私吗?”
个人权益和网民言论自由之间的平衡
姚辉认为此案最困难的地方在于,个人的权益和公众言论自由之间的平衡。
“据我所知,法官现在也卡在这个问题上,也犯愁。如果我们单看这一头那我们觉得很好定,那就是被告侵害了原告王菲的隐私权,我认为没有问题,可是另外一个价值——网友的言论自由如何来保护?我认为这个难就难在两个利益的衡量,两个价值的冲突。”姚辉对《青年周末》记者说。
“您如果是法官,您会怎么衡量这两者的关系?”记者问。
姚辉在电话那头笑了起来。“坦率说,我有自己的想法但是不大敢公开。一来,我说了别人也不会听我的,二来,涉及到网络我都非常谨慎,我必须敬畏他们。对于这个案子,我很期待看合议庭最终给出的判决书会如何行文。其实这个案子没有大是大非的问题,适用法律上也没有问题,关键就在于法官如何来选择。如果解释得很好的话,会成为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判例。要依靠法官的智慧啦!”
《个人信息保护法》尚不能发挥作用
李春谊律师提到了一部尚未出台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他看来,如果现在有了这么一部法律,信息的滥用就有可能被规范,而不会动辄就以“侵犯隐私”的说法来阻碍信息流通。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曾担任起草组组长,“艳照门”事件之后,周汉华曾对媒体表示,应把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在立法上予以明确规定。
“个人姓名、住址、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医疗记录、人事记录、照片等单独或与其他信息对照可以识别特定的个人的信息都将被列为‘个人信息’”周汉华说。
这些正是王菲对三网站的控告内容,但是王菲目前显然还无法得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保护。
网站应负有的责任?
还有专家提到网站监管责任的范围和限度。有专家提出,像这类通过网友发表帖子支撑的网站,其负有的义务很清楚:一经发现立即向有关机关报告;要记录地址60日,以便相关机关调查。他对内容的审查属于事后审查,如果发现里面有违反法规的内容,要及时删除,所以这类网站的监管义务仅限于事后审查报告和相关记录。
论坛各自有标尺
■某论坛版主:帖子是公共财产,发了尽量不删
姜岩事件的主战场在某论坛的“娱乐八卦”版块。这次也被王菲列为被告之一,但一直没有派出代表出庭。被告上法庭之后是否有做法上的改变?记者在“娱乐八卦”版上看到了一个置顶位置的帖子——《[公告]关于JP帖及爆料帖的处理申明》。全文如下:
近期八卦版JP(极品——编者注)帖及涉及自己和他人隐私的爆料帖过多,很多版友冲动开帖后,引发现实中一些不必要的纠纷而后悔不迭,匆忙找版主删帖。根据社区法规定,帖子一旦发出经版友讨论即属于社区公共资源,一般不接受删除请求。因此希望各位版友要谨慎开帖,切忌图一时之快而给自己和他人带来麻烦和纠纷。
对于这一类型的帖子,经斑竹群共同讨论决定,一旦出现问题,斑竹只做封帖处理,不予删除,请大家三思后行!
——娱乐八卦管理团队
该公告发于2008年3月8日,此时姜岩事件已经发生。为何还会提出“不予删除”的做法?《青年周末》记者与八卦版版主之一取得了联系。
“我们几乎每天都会有一些这样的删帖要求,尤其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要求把自己几年前无意留下的个人信息删除,因为担心现在人肉搜索太强大,自己被人肉出来。其实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说,这种要求,如果涉及的帖子不是那种很受关注的我都尽量删除,毕竟我觉得人肉搜索的价值点并不是体现在针对普通人普通事件上面的,所以没有必要支持这种形式的事件在生活中频繁发生,甚至被不法人士利用。”
但是如今搜索王菲和第三者“小方”的信息,都还能在论坛中找到,为何他们的不删?
“姜岩事件已经成为公众事件,处理方法当然会有所不同,因为其实姜岩事件是反映了一个社会道德观的巨大争议,是具有刑事性质的,本身就具有社会性。论坛并不是新闻机构,是一个巨大的网友自由交流的平台,网友自发表达的个人想法,各种角度各种立场各种方式都有,是多元化的而且是自由的。”
但是,这位版主告诉记者,如果当事人要求指定删除某些涉及个人信息的帖子,还是可以满足的。但无法指望义务干活的版主们事先监督。
我们的尺度比同类网站严
某论坛大杂烩是公认的国内人肉搜索发源地。但在以往关于人肉搜索、网络侵权的纠纷中,却鲜见它的身影。大杂烩负责人杜培源告诉记者,删帖尺度比起其他同类网站来说要严格不少。
“涉及个人隐私的帖子是一定会被删除的,可能不是马上删除,我们的工作人员看到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所有网友发的帖子肯定是都会看一遍的。当一个重大的‘人肉搜索’演变成公共事件时,我们甚至会将当事人的一些信息设为关键词,网友发都发不出去。”杜培源说。
杜培源对人肉搜索的理解很有意思。“现在大家对‘人肉搜索’的理解太狭隘了,似乎一说起就跟网络暴力扯上关系。其实,每天发生的那么多人肉搜索,有几个是为了搜索出某个人的个人资料?以自身为例,更多的是希望赏金猎人帮忙搜出有用的资料。”
“人肉搜索第一案”被寄予厚望
杜培源告诉记者,由于目前各大网站之间并没有统一的尺度,单靠一家网站的把握在整个网络传播中几乎没有意义。“不知道王菲案会不会促使相关部门尽早出台一个统一性的管理规则。”
“对此我是悲观的,我觉得还是不会有什么新的规定出台。”姚辉说。
而王菲的律师张雁峰对这个“第一案”则寄予厚望:“王菲站出来起诉,一是维护自己权益,二是希望能够通过诉讼,遏制泛滥的网络暴力,其诉讼具有一定公益性质。”
相关链接 “人肉搜索”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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